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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21〕23号 发布日期 2021-04-0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住建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及各区市驻县属单位:

现将《贺兰县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的部署要求,保障农民住房安全,提高农民住房质量,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区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13号)要求,结合我县抗震设防为8度的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20年开始,利用3年左右时间,对全县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现居住房屋为唯一住房的农房进行改造,不断提高我县农村农房抗震能力,提升农村房屋建筑安全性和宜居性,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按照调查评估一批,改造一批的原则,2020年改造261户(其中习岗镇30户、立岗镇76户、洪广镇27户、金贵镇32户、常信乡15户、南梁台子管委会81户)必须于2021年6月底前全部入住。2021年各乡镇上报计划改造32户(其中习岗镇2户、金贵镇7户、南梁台子管委会20户、立岗镇3户)。结合调查评估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到2022年底对全县抗震宜居不达标且现住房为唯一住房的全部改造完成。

二、工作原则

坚守底线,积极发动。强化安全意识,尊重群众意愿,加大政府引导,动员社会支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力争应改尽改。

因地制宜,科学实施。与空间规划、空心村治理、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宅基地制度改革相衔接,宜改则改,宜建则建,不搞一刀切。

坚持标准,突出特色。制定落实鉴定、改造、建设标准规范,乡土材料与新型材料、传统建筑工艺与现代建造技术有机结合,建设具有地域特点、乡土特色、时代特征的高品质农房。

公正公平,有序推进。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各环节公开,根据抗震设防轻重缓急排开时序、稳步推进,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确保把好事办好。

三、方法步骤

(一)改造对象。

1.符合纳入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3个条件:

(1)抗震设防烈度在8度及以上地区、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的住房,群众有改造意愿的可纳入改造建设;

(2)具有本地农村户籍的农户;

(3)现住房是唯一住房。

2.不符合纳入的对象条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改造对象:

(1)另有符合抗震设防要求自有住房的;

(2)近年来享受政策实施了危窑危房改造或移民搬迁,且住房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以及今后新增“四类重点对象”危窑危房改造、计划实施移民搬迁,拟按相应政策申请支持的;

(3)已享受城镇棚户区改造等中央资金支持政策的;

(4)国有土地上住房;

(5)突击分户、不履行赡养老人义务、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的;

(6)近期规划撤并村庄内在原址加固改造翻建房屋、不执行法定规划安排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7)其他不符合支持补助条件的。

(二)改造方式。

按照农户自建、政府统建等形式,采取以下方式改造建设:

1.加固改造。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但符合加固改造条件,或有保护价值的,按照抗震宜居农房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加固改造。

2.原址翻建。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不具备加固改造条件,或房屋生命周期达到一定年限、加固改造不经济、没有保护价值的,可在原址就地翻建。

3.异地迁建。对规划调整合并或需优化布局的村庄,以及在地震断裂带、滞洪泄洪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其他不适合建房区域,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按照集镇、村庄规划和宅基地管理要求,可就近在本村本乡或其他乡村异地选址新建。

4.房屋置换。对有以旧换新、由远挪近等需求的,可购置城镇或保留村庄内经鉴定符合抗震设防标准的空置楼房、农宅、校舍、村部房屋等进行改造,降低改造建设成本,避免资源资金浪费。

(三)建设标准。

1.结构安全。严格落实上下圈梁、构造柱等8度设防强制性标准,勘察选址、结构设计、选材用材、地基处理、主体构造、部件连接、竣工验收等符合抗震规范要求,做到“大震不倒、中震可修、小震不坏”。

2.风貌乡土。维护原有地形地貌、自然景观、田园风光,传承创新红砖、红瓦、挑檐等传统农房建筑色彩形态样式,融合利用乡土材料、新型材料和传统工艺手法、现代建造技术,设计建造具有鲜明宁夏地域特色的房屋。

3.功能适用。推行厨房、客厅、卧室独立设置房屋布局,配套建设室内水冲式厕所,完善人畜分离、庭院经济发展、储物停车附属用房、简易多样围墙大门等院落实用功能,配套水、电、路、通讯、网络、绿化亮化、垃圾污水治理等设施。

4.成本经济。坚持就地取材、就近选材、能改不建、变废为宝,充分利用当地材料、废旧材料,优先选用本地建筑工匠,鼓励群众自身参与、互相帮工。建筑面积与家庭人口生产生活需要相匹配,高度原则上为一层,最多不能超过两层,最大限度节约建房支出。

5.绿色环保。推广保温隔热等新型环保墙体、屋面材料和技术,推广多腔塑料型材、断桥铝合金、中空玻璃等门窗,推广被动式太阳能暖房、装配式建筑等建造方式,推广节水、节电、清洁采暖供热等新技术新产品,建设节能、降耗、无污染绿色建筑。

(四)用地管理。

1.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宅基地管理规定,加固改造、原址翻建房屋严格控制在原有宅基地范围内,宅基地面积不足标准和确需超出标准的部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禁止未批先建、违规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等行为。

2.属异地迁建的,迁入地与迁出地建设用地指标置换。迁入地尽量利用既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建设用地,需要占用农用地的,按照规划和法定程序调整、报批。

3.属房屋置换的,连同宅基地一同置换。

4.迁出地农户搬迁后,原有宅基地由所在乡(镇)政府按有关规定在半年时间内收回、再利用,原危旧房屋、院落拆除清理,并组织验收,做到贺兰县辖区内宅基地总量“占补平衡”。

(五)资金来源和补助标准。

1.加固改造每户1.2万元,按照自治区财政(含中央补助资金)与县财政7:3的比例分担,自治区财政(含中央补助资金)0.84万元,县级配套0.36万元。

2.原址翻建、异地迁建、房屋置换每户2万元,按照自治区财政(含中央补助资金)与县财政7:3的比例分担,自治区财政(含中央补助资金)1.4万元,县级配套0.6万元。

3.农户自筹资金。发挥农户主体作用,动员农户积极自筹资金、投工投劳、相互帮工改造建设。

4.多渠道支持改造。统筹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对抗震宜居农房村庄点基础设施给予配套支持。制定出台金融信贷、社会捐助等政策,拓宽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筹资渠道。

四、主要内容

(一)住房调查评估,锁定改造对象。

1.准确把握评估范围。与危房改造政策相衔接,对已实施危房改造及移民搬迁的新建房屋,具备上下圈梁、构造柱、三七墙等8度抗震设防要求,建立了改造档案的,或未实施危房改造房屋危险性鉴定为A级B级,且具有相应等级的抗震构造措施、有鉴定档案的,可将改造档案或鉴定档案同时作为“一户一档”农户住房档案,不再重复进行调查评估。每户只对住人主房进行全面调查和抗震性能评估,并支持实施改造,辅助用房按要求调查载明相关信息。国有土地上住房、非农户口家庭住房、以及农村商业用房、市场用房、工厂及企业用房、公共建筑等按照有关安排另行调查评估。

2.按照要求调查评估。以乡镇为主体,按照《宁夏农村住房抗震性能评估导则》,对辖区内所有农房逐村逐户实地进行调查、评估、鉴定、核实,对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房屋进行精准认定识别,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房。为了保证调查评估的专业性、准确性、可靠性,组建相应调查评估机构队伍,队伍组建可依托行业部门专业技术力量或面向社会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组建专门调查评估机构队伍,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房屋建筑评估鉴定机构开展调查评估。

3.全面建立农户住房档案。按照《宁夏农村住房抗震性能评估导则》,结合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农户一户一档住房档案。调查评估通过“宁夏抗震宜居农房在线监管信息系统APP”,全面采集农户及住房相关信息,认真准确登记录入《宁夏农村住房基本情况调查表》《宁夏农村住房抗震性能评估表》和房屋现状照片资料表,以及户口簿照片、身份证照片、不动产确权登记证或宗地图等图文照片资料信息数据,上传“宁夏抗震宜居农房在线监管信息系统”电脑端,生成农户住房“一户一档”电子档案。同时,以乡镇为主体管理单位建立农户住房纸质档案,完善相关签字确认程序,对农村各类住房实施全面精准汇总、分析、管理,对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房屋作出科学合理有序的改造建设计划安排。要建立档案管理适度,配备完善软硬件设施和管理人员,统一档案编号,推进农村住房档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未进行调查评估定位、建立相应电子和纸质档案的农户住房,不予支持实施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

(二)统筹规划安排改造建设。在认真开展农村住房调查及抗震性能评估、精准识别认定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农户住房基础上,统筹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镇村布局调整优化、“五类村庄”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空心村治理等需要,科学规划布局镇村及农房建设。各乡镇结合村庄现场,依据规划安排改造设计,并组织乡村根据农户意愿,逐户确定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方式、选址、时序等。按照调查评估一批、组织改造一批的方式,优先安排边缘易致贫户中除危房改造“四类重点对象”及其他贫困户之外的非贫困户、贫困乡村中的非贫困户、灾害易发多发区住户、实施美丽村庄建设项目和空心化率较高拟搬迁合并村庄住户等。各乡镇抓紧时间启动改造建设,确保2020年改造未完成农户于2021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改造建设并入住,2021年改造任务于2021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改造建设并入住。

(三)合理选择改造方式。正确把握和处理规划引领和群众自愿的关系,引导农户合理选择加固改造、原址翻建、异地迁建、房屋置换四种方式之一,实施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原则上,住房抗震性能评估为D级的,因地制宜,采取原址翻建、或异地迁建、或房屋置换方式;评估为C级的,一般鼓励采取加固改造方式,但不具备加固改造条件,或房屋生命周期达到一定年限、加固改造不经济、没有保护价值的,根据群众意愿,也可选择原址翻建、异地迁建、房屋置换方式,享受相应改造政策支持。比选确定几个不同建设年代、房屋具有一定地域特色的村庄,对其中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农户住房实施加固改造保护;对其他村庄有保护价值的典型传统民居、名人故居等,也要严格予以加固改造保护,维护和弘扬农村传统建筑文脉。对有地质灾害隐患区域的农房,严格按规划要求,整体采取异地迁建方式改造建设。改造建设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有困难或愿意统建的,可由政府组织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补助资金可经农户自愿签字认领、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后集中统一支付。

(四)规范操作程序。

1.农户申请。符合农房抗震改造条件的农户,由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房屋照片等材料。村民与村委会签订改造建设协议。

2.集体评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

3.入户审核。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审批公示。镇政府对申报材料完整并且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对审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住址、住房状况、拟改造方式等。

5.确定改造。由乡镇将公示结果上报县住建局,由住建局组织将申请审批表录入信息档案、汇总。并制定整体及年度改造计划和台账名册。

(五)按规范标准实施改造。建设时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制定出台的《宁夏抗震宜居农房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宁夏特色抗震宜居农房设计图集》等标准规范,细化具体的质量安全和风貌、成本、节能等管控措施,对每户房屋加固改造和建设方案及建筑材料、施工队伍等认真指导,切实提高农房建设质量和水平。对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农房等新的建造方式的,在加强工厂加工环节质量安全延伸监管的同时,要提出建筑风貌本地化要求,确保农村整体建筑风貌的协调。

(六)抓实过程管控。一是各乡镇要建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组织村民以自建、委托代建或政府统建的方式开展改造工作,农房抗震改造由农户和施工方对房屋质量安全承担主体责任。二是要组织专业技术质量安全指导人员驻村开展现场监督管理、质量安全检查、技术服务、政策解读等工作。并填写技术服务指导和质量安全监督卡、拍摄形象进度照片录入信息档案。三是要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对不按施工方案或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违规建设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按合同履行责任,确保改造一户、质量安全达标一户。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要开展施工现场巡查与监督,在农房改造地基基础、上部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将农房抗震质量安全要点告知农户,发现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和督促施工人员开展关键环节现场质量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七)严格工程竣工验收。农村住房抗震改造工程竣工后,由农户或统建单位自行竣工验收、提交《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书》。验收合格后15日内,乡镇人民政府应汇总验收结果,向贺兰县住建局提交《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书》等材料,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县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办、残联等部门及县农村危房认定专家组进行逐户复验,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工程质量、档案资料和危房改造照片等,复验合格后确认盖章,并拍摄改造房屋竣工验收照片一并录入信息档案。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责令施工方限期整改完善。在验收合格后由银川市、自治区住建厅技术督导组核验合格后,通过县级“一卡通”兑现改造农户补助资金。

(八)严格资金兑付。一是工程验收合格后,各乡镇要组织乡镇相关部门、驻村工作组、村组干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农户等,逐户进行工程量、补助资金审核,并签字确认。二是乡镇主要领导要对各村完成工程量、补助资金审核,并签字确认。三是各乡镇要成立项目审核组,再次对各村完成工程量、补助资金审核,准确无误后,才能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兑付到农户。四是各乡镇在资金兑付后,要及时将项目审核组确认的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农户兑付花名册和兑付凭证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

五、实施步骤

(一)全面调查摸底。按照《宁夏农村住房抗震性能评估导则》,对全县所有农房逐村逐户实地进行调查、评估、鉴定、核实,对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房屋进行精准认定识别,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房。同时,根据调查评估情况,组织开展改造对象入户动员工作,新增改造对象应同步列入全年工作计划,每半月向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改造对象变动情况。

(二)分批分期实施。按照调查评估一批、组织改造一批的方式,优先安排灾害易发多发地区、拟“搬迁合并类”村庄和整村推进村庄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抓紧组织实施第一批摸排出重点对象的抗震改造,要认真落实农房抗震改造项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配、过程进度计划、资金安排和监管要求等落实措施,同时迅速将任务指标逐一分解到村,落实到户到人。要制定2021年3月至10月每月的工作进度安排,分批分期推进改造工作。

(三)探索总结经验。针对抗震宜居农房建设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勇于突破,探索总结抗震鉴定、宣传引导、正向激励、工程管理、竣工验收、图集推广、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先进做法和经验,互相借鉴学习,推动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工作全面铺开。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是自治区提升农村房屋建筑安全性和宜居性的重要举措,我们要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上级保持一致,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要切实加强对抗震宜居房改造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抗震宜居房改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健全工作机制、协调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资金筹集。农房抗震改造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统筹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对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村庄点基础设施给予配套支持,同时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降低改造成本,构建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农房抗震改造资金投入机制。加快落实农村住房调查评估费用,尽快组建调查评估机构和队伍,配备能够满足调查评估高效开展所需的移动端、电脑端等相关设施设备,按时完成调查评估和改造建设任务。

(三)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由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发改、财政、应急管理、扶贫、地震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协调联动机制,要从全局全域出发,统筹谋划,科学决策,搞好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工作。各乡镇负责鉴定设计改造建设,县住建局负责质量监督和组织验收,自然资源局负责村庄规划编制管理,农业农村局负责宅基地管理,审批服务局、发改局负责项目支持管理,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保障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局负责自然和地质灾害评估等职责,做好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基础工作,分工协作,形成整体合力,确保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有序推进。加强乡村农房改造建设专兼职人员力量配备,专人负责农村住房调查评估和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证。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场要严格执行开展抗震宜居房改造建设对象认定和改造完成情况镇村两级公开,并加强入户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和认可度。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改造政策、工作成效以及好的经验做法,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

(五)规范农户档案管理和信息报送。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验收等材料。各镇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录入工作,严格执行农房抗震宜居农房改造进度月报制度。

(六)严肃工作纪律。因实施对象不合条件、组织落实不力等致使建房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或优亲厚友、瞒报虚报特别是贪污、挤占、挪用、截留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坚持“谁违规,谁担责”原则,进行严肃查处。对施工企业在使用建房材料时以次充好、施工中偷工减料、不严格按照方案或设计进行施工的,进行严肃处罚。

附件:宁夏抗震宜居农房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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