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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22〕76号 发布日期 2022-06-24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交通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相关单位:

《贺兰县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

“双段长”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我县境内铁路安全运营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银川市《关于印发银川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22〕30号)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铁路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统筹发展与安全,全面实施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地方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双段长”制,提升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效能,有效净化铁路沿线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铁路运行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守好铁路安全生命线,切实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确保落到实处。

(二)坚持政府主导、路地联合。落实地方政府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主体责任和铁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实现路地双方密切配合、协同管理。

(三)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聚焦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突出问题,深化隐患排查整治,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四)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施治。统筹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力量,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实施综合治理,强化工作合力。

三、组织形式及工作职责

(一)县级层面。

县政府和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局集团公司”)共同成立“双段长”制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各确定1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共同负责本辖区“双段长”制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日常工作。建立全县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制度(见附件2),统筹协调全县铁路沿线“双段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县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工作,对乡镇督导检查每半年一次,并定期召开“双段长”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重点安全隐患问题,组织综合整治和联合执法,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政府报告工作情况。

(二)乡镇层面。

按乡镇(场)区域将铁路沿线划分成若干个责任区段。乡镇(场)段长由本级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全面负责辖区内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落实和完成县级段长下达的护路工作任务,及时向上级段长报告隐患整治情况和护路联防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指导涉路村开展日常路外巡查,协调跨乡镇(场)隐患整治等相关工作,对不能立即处理的安全隐患问题逐级上报。铁路运输企业对应段长由铁路车间负责同志担任,全面负责做好辖区内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协助配合地方做好铁路外部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和定期排查,建立巡查记录和问题台账,督查所辖工区落实和完成隐患整治任务,做好铁路站段级段长交办的工作。

(三)村级层面。

1.村联络员。落实和完成乡镇(场)级段长下达的隐患整改任务和护路联防工作任务,做好日常路外巡查,及时向上级段长报告辖区内发现的危及铁路运行安全的风险隐患,加强对居住在铁路沿线附近村(居)民的安全教育宣传。

2.铁路工区(班组)联络员。负责具体落实所辖铁路沿线的外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日常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置,及时向地方联络员通报工作信息,协助地方开展铁路红线外安全隐患整治。

四、主要任务

(一)县政府、铁路站段“双段长”主要任务。

1.建立完善“双段长”工作制度机制。建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一级段长,乡镇(场)对应分管领导为二级段长,村相关负责人为联络员的地方两级段长工作责任制,并与铁路部门各级段长及联络员一一对应(见附件3),形成辖区普速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综合治理“双段长”责任制。

2.开展综合整治。由县“段长”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铁路沿线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执法,定期组织开展综合整治和联合执法,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问题。

3.开展联合巡查。由铁路段长牵头,会同县“段长”制定铁路沿线联合巡查和督导检查计划。县“段长”牵头,路地双方按照计划,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联合巡查和督导,督促指导乡镇(场)、铁路车间落实“双段长”各项任务。

4.建立隐患问题台账。由路地双方联合建立铁路沿线安全隐患问题台账,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压实整治工作责任,明确整治时限和要求,推动隐患问题及时整治到位并验收销号;对未按期完成整治或超越本级处理能力的问题,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5.落实工作考核。由县“段长”会同铁路站段“段长”,定期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和工作考核,督促指导相关乡镇、铁路车间落实“双段长”各项工作任务。

6.加强协调管控。加强对与铁路交汇建设工程的协调管控,督促指导施工单位按要求办理相关施工手续,确保路地双方工程有序推进。

7.开展宣传培训。县“段长”会同铁路站段“段长”,组织开展“双段长”及现场巡查人员业务培训,认真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安全环境管理工作机制,提高隐患的辨识和处置能力,共同做好铁路沿线群众的铁路安全法律法规和常识宣传教育工作,营造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

8.设立“双段长”公示牌。铁路站段“段长”负责,在铁路沿线重点位置设置“双段长”公示牌,标明“双段长”人员信息、管理范围、举报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牌应优先选用优质材料,严禁采用广告布等塑料材料简单悬挂。并实时动态更新,切实强化社会监督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护路联防。

(二)乡镇、铁路车间“双段长”主要任务。

1.建立完善“双段长”工作机制。由乡镇(场)“段长”负责,定时组织召开路地上访协调推进会,推动“双段长”各项职责落到实处;通报未按期完成整治的隐患,研究确定下一步工作重点;配合上级段长做好宣传教育、业务培训等工作。

2.开展联合巡查。铁路车间“段长”负责,组织有关铁路运输、供电、房建等铁路车间,制定月度检查“巡回图”。乡镇(场)“段长”组织村巡查力量与铁路车间“段长”组织铁路班组的巡查力量,对照检查“巡回图”,每月联合对辖区内铁路沿线开展1次联合全域巡查或根据需要随时开展联合巡查。

3.及时处置隐患问题。对联合巡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路地双方按要求分别填记问题隐患台账,详细记录概况和整治过程。乡镇(场)“段长”对路地联合巡查发现、铁路车间“段长”报告的安全环境隐患要及时协调处置,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治时限。对超出处置能力范围的及时向县级“段长”报告。

4.加强常态化管控。乡镇(场)“段长”指导村,车间“段长”指导铁路班组,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日常巡视检查;做好“双段长”制人员公示牌日常维护,实时动态更新;及时处置群众举报的各类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问题,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及时发现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问题。对整治完成的隐患,加强动态管控,防止问题反弹。

五、运行机制

(一)联合巡查机制。铁路车间级“段长”要结合现场养护维修、巡视检查工作,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徒步或添乘检查等形式,至少每月对管辖段普速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检查1次。地方、铁路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对普速铁路沿线安全情况进行定期巡查。具备条件时,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安排地方段长添乘检查。

(二)联合处置机制。路地双方各级“段长”之间加强日常工作联系和情况沟通,在排查过程中发现或者收到群众举报对影响高铁运行安全的违法行为和突出问题,及时查证、处理;巡查人员无法处理的,及时逐级反馈,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消除隐患;本级“段长”无法处置的重点隐患,要及时反馈给上级“段长”。

(三)督查考核机制。路地双方各级“段长”要严格落实“双段长”工作责任制,做到思想统一、责任明确、落实到位。市铁路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路地双方各级段长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

(四)公开公示机制。全县“双段长”均应设置公示牌,铁路沿线每个乡镇(场)、村应设置各不少于1块公示牌,兼顾线路两侧。公示内容包括:铁路线路名称、里程数(长度)、对应级别路地双方“段长”姓名、联系电话、各级“段长”职责内容及责任单位;同时设置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畅通。各乡镇(场)的公示牌规格、样式应相对统一,尺寸大小应满足内容需要,推荐公示牌宽1.4米、高1米,由左右两根不锈钢柱支撑,设立在高铁沿线显要位置,高度适合公众阅读。县护路办要加强对“双段长”公示牌的日常管护,公示牌上的信息要素要保持准确和完整,若段长调整、电话更改或其他公示信息发生变动,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并报上级“双段长”登记备案。

六、排查治理重点内容

(一)是否有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和铁路用地等行为。

(二)是否有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击打列车等行为。

(三)是否有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等行为。


(四)是否有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的行为。

(五)是否有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等行为。

(六)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七)在铁路线路两侧从事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保护要求。

(八)在高速铁路两侧200米范围内是否有抽取地下水的行为。

(九)是否有在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禁采范围内采砂、淘金的行为。

(十)是否有毁坏铁路线路、站台等设施设备和铁路路基、护坡、排水沟、防护林木、护坡草坪、铁路线路封闭网及其他铁路防护设施的行为。

(十一)是否有实施危害电气化铁路设施设备的行为。

(十二)下穿铁路的涵洞是否淤塞、积水,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车辆通过限高、限宽标志和限高防护架。

(十三)公跨铁立交桥梁、公铁并行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十四)各类和铁路交汇的工程建设是否征得铁路部门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

(十五)铁路沿线的塔杆、广告牌、烟囱等高大设施和高大树木是否存在倾倒后影响铁路运输安全。

(十六)是否有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轻飘浮物体和使用弓弩、弹弓、汽枪等攻击性器械从事可能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十七)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塑料大棚、彩钢棚、广告牌、防尘网等轻质建筑物、构筑物是否有在大风天气条件下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隐患。

(十八)铁路两侧100米范围内是否有违法搭建的建(构)筑物,是否有影响观瞻的临时建(构)筑物、残缺建筑、破旧建筑、残墙断壁。

(十九)铁路沿线建筑工地、施工道路、料场等扬尘防治措施是否到位。

(二十)其他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政府牵头,兰州局集团公司银川铁路有关站段主动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双段长”制工作实施。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协调推动和督导检查,确保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积极沟通协调。各相关乡镇(场)要积极与交通、政法等部门、铁路公安机关和护路联防组织建立联防机制,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统筹规划铁路沿线建设,共同维护铁路沿线安全环境。路地双方要按照职责落实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经费保障。

(三)强化督导考核。县交通运输局要将“双段长”制实施工作作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重点工作内容,充分发挥县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能作用,加强督导检查,协调推动落实。县应急管理局要将“双段长”制实施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作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相关乡镇(场)、铁路站段要制定“双段长”日常管理和考核制度,推动各级段长认真履职尽责,确保“双段长”制落地见效。

(四)做好人员备案。各乡镇(场)、部门和铁路运营单位“双段长”名单发生变更时,须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县“双段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由接任工作人员替补,不另行发文。

附件:1.贺兰县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贺兰县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3.贺兰县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综合整治“双段长”登记表(包兰线)

附件1

贺兰县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

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蒋恒斌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郗建军  银川工务段副段长

副组长:朱建新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郭  君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樊利宁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韩  晖  银川车务段副段长

成  员:吕爱玲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杨  岩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挂职)

        王  庆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宋永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哈  莉  县司法局副局长

        李  菲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利平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马晓成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  娟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周建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强艳飞  洪广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陈  瑛  常信乡人大主席

        李生红  南梁台子管委会党委副书记

        张海宁  贺兰工业园区暖泉办公室主任

        石建华  银川供电段副段长

        贾录林  银川房建段副段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樊利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利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铁路安全环境治理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严格按照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全面推动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各项任务落实见效。


附件2

贺兰县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总召集人:蒋恒斌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朱建新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郭  君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樊利宁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韩  晖  银川车务段副段长

成  员: 吕爱玲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杨  岩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挂职)

         王  庆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宋永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哈  莉  县司法局副局长

         李  菲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利平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马晓成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  娟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周建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强艳飞  洪广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陈  瑛  常信乡人大主席

         李生红  南梁台子管委会党委副书记

         张海宁  贺兰工业园区暖泉办公室主任

         郗建军  银川工务段副段长

         石建华  银川供电段副段长

         贾录林  银川房建段副段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刘利平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银川车务段副段长韩晖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报经联席会议备案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发文。

二、联席会议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县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分析研判全县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形势,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工作举措,建立健全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全县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协调指导、督促推动相关行业部门、乡镇政府、生产经营单位靠实工作责任、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联席会议统一部署,根据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督促指导协调本行业、本系统落实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任务和措施。县委政法委负责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协调推进全县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履行县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加强与铁路交汇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管理,推进公路道口“平改立”、上跨铁路公路桥梁移交工作。县发改局负责加强涉及铁路项目规划审批管理,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县公安局负责维护辖区铁路沿线治安秩序,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监管可能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民用爆破作业。县司法局负责铁路安全相关制度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整治铁路沿线农业塑料大棚、农用地膜等可能形成漂浮物的安全隐患;查处铁路沿线涉及农村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将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纳入乡镇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推进各乡镇与铁路运输企业建立安全生产信息通报制度和协调机制;排查整治铁路沿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相关隐患问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维护铁路沿线各类交易区场秩序。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铁路有关站段负责主动对接地方政府,建立健全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工作机制,排查铁路沿线安全隐患;及时向联席会议报告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三、工作要求

1.联席会议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召集,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专题会议由总召集人召集或委托副召集人召集,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总召集人签发后印发。重大事项需按程序报告县政府。

2.由牵头部门负责,兰州局集团公司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积极处理需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形成反应迅速、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的长效工作机制。

3.联席会议不刻印章,不正式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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