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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加强碳排放管理推进碳排放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22〕113号 发布日期 2022-09-20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发改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系列重要讲话及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确保“双控”“双碳”目标落地,推动碳排放权改革深入实施,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贺兰县加强碳排放管理推进碳排放权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加强碳排放管理推进碳排放权改革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推动碳排放权改革深入实施,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根据《关于加强碳排放管理推进碳排放权改革的意见》(银党办〔2022〕61号)要求,结合贺兰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全方位、全过程做好碳排放管理,发挥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激励和约束功能,形成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县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顶层设计、分类施策。按照全县一盘棋要求,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强化顶层设计和各方统筹。各部门、各领域、各行业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明确提出符合自身实际又满足总体要求的目标任务。

(二)政府引导、市场发力。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强化制度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推进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有力支撑。

(三)系统推进、重点突破。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的系统性、协同性,以产业结构优化和能源结构优化为重点,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有条件的企业率先达峰。

(四)绿色有序、安全降碳。立足县域实际,坚持先立后破,切实守住能源安全和经济发展底线,推动能源低碳转型平稳过渡,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和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着力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稳妥有序、循序渐进推进碳达峰,确保安全降碳。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5%,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13.6%。

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5年下降13.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20%,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14.94%。

到2035年,二氧化碳排放实现达峰后稳中有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碳排放比2030年下降20%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5%左右,以绿色低碳为特征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全面形成,与碳中和要求相适应的经济体系和能源体系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四、工作任务

(一)严控碳排放增量

1.强化规划绿色低碳引领。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全面融入贺兰县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支撑保障。加强各类规划衔接协调,确保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主要目标、发展方向、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协调一致。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规划制定单位

2.严控“两高”项目审批建设。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未纳入规划的项目不得新建、扩建,在建项目严格执行《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高耗能项目严格实施产能减量置换,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落实产能置换指标和用能指标、未进行节能审查等违规建设项目提出分类处置意见。

牵头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批服务管理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

3.严格新建项目能耗管控。新(改)扩建工业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标准的先进水平。污染物排放必须满足排放控制要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大宗物料优先采用铁路或管道运输,短途接驳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运输。

牵头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批服务管理局、发改局、水务局

4.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积极推进碳排放评价与规划环评衔接试点,将碳排放量、碳排放强度纳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源头落实清洁能源替代、清洁运输、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没有明确能耗指标、排污权来源的新建项目不得批准建设。

牵头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

(二)优化碳排放存量

5.严格落实能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交通、建筑等行业和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各行业稳步实现达峰。坚决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按照自治区和银川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组织企业积极申报年度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实施动态、清单管理。以水泥、铁合金、有色金属、铸造等行业(企业)为重点,通过严格执法和强制性标准,促使能耗、环保、安全、技术未达到标准的产能、工艺、装备等依法依规退出。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严厉查处地条钢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场)

6.降低企业碳排放强度。健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和目标责任落实。全面落实自治区关于实施“四大改造”推进工业转型发展要求,实施节能诊断和能效“领跑者”行动,加大重点耗能行业节能改造力度,推进工业能效、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改造,提升企业整体技术装备水平和生产效率,实现资源利用高效化、环境影响最小化。激励企业加大智能化改造投入,将技术改造与智能改造相结合,强化信息技术在主要耗能设备、生产过程控制中的应用,促进过程低碳,实现降耗减碳。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

7.支持绿色制造典型示范。在化工、建材、纺织、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开展绿色工厂创建,通过采用绿色建筑技术建设厂房,合理布局厂区内能量流、物资流路径,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和装备,推动用能结构优化,实现企业绿色发展。鼓励园区循环化改造,建设集中供气、供热、供水、污水处理回用、固危废处置和利用等配套设施,着力推动园区绿色化、循环化改造。

牵头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发改局

8.大力发展生态型现代农业。开展低甲烷排放的高产水稻品种筛选,精准施用氮肥,加强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协同控制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大力推广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促进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农产品加工副产品、农林剩余物综合利用。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清洁化生产,大力推广高效生态农业发展模式和农作制度。以畜禽粪便循环利用、稻渔立体生态种养为重点,构建生态循环农业产业链和生产经营体系。大力发展节水高效农业,加快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开展灌溉施肥制度研究配合测墒灌溉技术,提高水肥一体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到2022年,秸秆、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6左右。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水务局、各乡镇(场)

(三)提前布局碳减排技术应用

9.制定贺兰县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采用“揭榜挂帅”机制,开展低碳零碳负碳和储能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攻关。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加强氢能生产、储存、应用关键技术研发、示范和规模化应用。推广园区能源梯级利用等节能低碳技术。

牵头单位:发改局、科技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优化能源供给侧结构

10.稳步发展太阳能。合理确定建设布局,加快推进贺兰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屋顶可利用面积,开展不同类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在通信、交通、照明等领域推广分散式光伏电源。推广太阳能集热项目,支持太阳能集热、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住建局、交通局

11.适度发展生物质能。支持利用农作物秸秆、养殖粪便等废弃物建设生物质成型燃料、沼气发电等项目。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各乡镇(场)

(五)强化能源消费侧调整

12.加快煤炭减量步伐。严控煤电装机规模,加快现役煤电机组节能升级,逐步减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烧。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提高煤炭高效转化和高效利用水平。对高耗能产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强制约束,其他产业按先进能效标准实行强制约束,新增产能必须符合国内先进能效标准。对于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

13.持续提高电力消费比重。加强用能电气化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制定以电代煤、以电代油的电气化发展方案,并纳入相关行业规划。加快新型用电技术创新、推广应用设备电气化改造,促进电能灵活高效应用,增加产业、基础设施、建筑、交通等各方面的电力应用,提高各领域电气化水平。

牵头单位:国网供电公司贺兰分公司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

14.稳步提高天然气消费比例。利用西气东输过境便利优势,提高管输天然气供应能力。持续完善天然气管网建设,保障用气平稳运行。推进天然气应急储气调峰项目尽快投入运行,提高储气规模和应急调峰能力,满足天然气用量增长需求。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宁夏凯添天然气有限公司

(六)推进建筑建设低碳化

15.严格管控高能耗公共建筑建设。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健全建筑拆除管理制度,杜绝大拆大建。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加快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大力推进城镇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提升建筑节能低碳水平。开展建筑能耗限额管理,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加快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推动太阳能集中供热、屋面光伏、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建筑的应用。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办

(七)推进交通体系低碳化

16.全面推行交通领域低碳化。大力发展绿色交通体系,全面普及电动公交车,鼓励出租车公司改换新能源车辆,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停车场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新能源汽车供电体系试点建设。扩大“锂电”和“氢能”燃料电池应用,逐步向大型工程车辆推广应用。结合城市、社区绿道建设,完善步道、自行车道建设,优化城市慢行系统。提升共享型交通运输品质,采用差别化的交通需求管理,引导市民绿色出行。

牵头单位:交通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

(八)推进公共机构低碳化

17.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推广无纸化办公与在线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常态化开展“低碳办公周”活动。精简会议组织模式,推广使用平板电脑替代纸质材料,完善远程会议系统,全面推进公务用车低碳化管理。

牵头单位: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

(九)推行消费方式低碳化

18.以社会自觉为基础、以商业激励为手段,鼓励大型商超和商贸企业,从用电、用水、用气、低碳出行、废弃物回收处理和增加碳汇等方面着手试点,广泛开展绿色超市、绿色商场创建。以零售批发、住宿餐饮、物流运输等为重点,推进服务主体生态化、服务过程清洁化、消费模式绿色化。建设智慧园区、无人车、无人机等新一代智能物流设施,逐步扩大“无接触”式消费比重。在服务性行业,推广可循环利用物品,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塑料制品,提倡使用绿色产品,引导公众践行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牵头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文广局、交通局

(十)实施碳排放权分类管理

19.建立全县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单,重点排放单位的碳排放权交易、监管、配额分配、清缴和减排按照国家、自治区、银川市要求执行。根据银川市确定的约束性指标,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碳减排潜力等因素,科学、合理设定管控单位温室气体目标排放总量,监督、指导各管控单位制定实施碳排放削减实施方案,基本实现管控单位与重点排放单位同步减排。

牵头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统计局

(十一)实施动态清单管理

20.将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指标纳入全县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涵盖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土地利用变化、林业碳汇、废弃物处理等领域,适应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要求和政府目标考核要求的统计体系,实现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常态化。开展2018年至2020年度历史碳排放源和碳排放测算摸底调查,建立历史碳排放数据库。配合银川市确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对符合纳入标准的新增企业及时上报备案,对关闭、停产、合并等不符合纳入交易条件的企业,及时变更登记,实施动态更新。

牵头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统计局

(十二)开展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分配

21.依据银川市确定的配额分配方法和标准,配合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分配,建立配额预发、预留和调整机制。加强对配额登记、流转、变更、履约等环节的全过程管理,引导企业建立碳资产管理制度。开展配额有偿分配研究,适时启动配额无偿加有偿分配机制。按照统一安排,有序引导企业进入碳交易市场。

牵头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

(十三)强化重点排放单位监管

22.做好重点排放单位排放报告、监测计划、排放核查、配额清缴和交易情况的监管工作。明确重点排放单位主体责任,建立碳排放管理责任清单,督促重点排放单位严格按照自治区、银川市颁布的指南或标准要求,准确客观编写排放报告,编制碳排放监测计划,按期提交相关资料,引导企业依法依规、有序参与碳市场交易。

牵头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四)加大核查复查力度

23.实行第三方碳排放报告核查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对重点排放单位和管控单位碳排放报告进行现场核查。明确核查程序、要求和标准,切实强化第三方核查机构和人员的备案管理、技术标准实施,保证核查工作公正独立开展。监督重点排放单位健全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台账记录。建立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鼓励其主动公开温室气体排放信息。

牵头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

(十五)健全信用监管体系

24.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将参与碳市场的企业、投资机构、核查机构等责任主体的失信行为纳入全市信用平台,实施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切实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培育建立市级监管和专业执法力量,逐步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监管体系。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十六)完善落实温室气体统计核算体系

25.根据银川市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及时落实温室气体统计核算。根据银川市“十四五”指标分解和考核的要求,强化数据收集和核算流程。同时根据温室气体统计核算结果对名单中重点企业排放情况进行分析核算,为碳达峰工作提供重点排放源数据基础。

牵头单位:统计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十七)准确把握碳排放权商品属性

26.紧扣碳排放权的商品属性,支持企业从源头、过程、末端全过程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对企业通过采取节能减排、技术创新等措施,盈余的碳排放配额,引导企业入市交易,获得实际收益,也可以自用,等量替代新增产能,从而实现“投入-创新-盈利”的良性循环。

牵头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科技局

(十八)充分体现碳排放权金融属性

27.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围绕碳排放权开发金融产品。探索成立碳排放权的存储机构,对企业减排后释放的碳排放权,参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情予以收储,为新材料新能源新食品项目开发储备碳排放空间。鼓励商业银行开发设计以碳排放权为抵押物的贷款产品,引导县属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开发以碳排放权为反担保的新产品。

牵头单位:财政局(金融工作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

28.鼓励引导各金融机构发展碳减排碳捕集金融。鼓励商业银行加大企业节能减排改造项目和重大碳减排碳捕集基础工程融资,将企业碳表现纳入授信管理流程,采取差别化的贷款额度、利率定价等措施。鼓励保险机构创新研发更多涉及碳定价、碳交易、碳履约等过程的碳保险产品。引导鼓励私募股权、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以股权融资、优先股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各类碳减排、碳替代、碳捕捉、碳利用和存储项目建设和技术开发。

牵头单位:财政局(金融工作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九)打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

29.提高林业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通过与荒山造林、防护林建设及林业产业发展相结合,积极申请参加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下的碳汇造林项目,推进碳汇林业基地建设。在银川市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下的林业碳汇交易,落实银川市林业碳汇计量监测技术标准,配合开展林业碳汇计量评估与碳中和战略研究,执行统一的碳汇交易成本和碳价。及时接入碳汇交易平台,鼓励碳排放企业出资购买碳排放权,或由企业直接出资在指定地块建设碳汇林抵消碳排放,让碳汇交易为植绿护绿赋予新动能,把森林资源优势转变为森林资产。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贺兰分局、发改局、财政局

30.全面提高湿地碳汇能力。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全市、全县湿地碳汇研究与资源普查;配合上级部门制定全市湿地碳汇发展规划,逐步建立碳汇项目投融资机制,推进碳汇项目建设,科学经营,提高湿地碳汇能力。探索建立碳汇计量监测体系、碳汇技术支撑体系和碳汇交易制度,稳步推进湿地碳汇交易,不断提高生态建设的经济效益。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贺兰分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

(二十)建立碳普惠商业激励机制

31.建立低碳企业商业联盟,制定支持碳普惠制推广的财税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商业联盟开发碳信用卡、碳积分等创新性碳普惠金融产品,便于公众享受低碳权益、兑换优惠。

牵头单位:财政局(金融工作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十一)推进低碳技术价值转化

32.开展先进技术研发与应用,开发应用提高能效、节能、工艺改进、资源循环利用等先进技术。围绕新能源、能源互联网、储能、氢能全产业链等领域推进零碳技术突破,强化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应用、生物质能碳捕集与封存等技术攻关,使技术进步成为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动力。鼓励碳中和第三方治理,出台配套政策,鼓励降碳减排收益合理进入商品市场。

牵头单位:科技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五、加强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成立贺兰县碳排放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全县碳排放权改革各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银川市生态环境贺兰分局,银川市生态环境贺兰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相关工作推进落实。

(二)主动服务企业,强化企业责任。引导企业提高认识,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明确相关责任人,落实责任部门,配备专职人员,按照碳排放报告制度要求履行报告义务,真实提交碳排放数据。加强碳排放相关监测、计量、统计体系的建设,做好温室气体盘查和核查等工作,遵守各项交易制度,履行碳排放控制责任。

(三)加大资金投入,拓宽融资渠道。分年度将碳排放权改革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积极争取资金保障,用于支持第三方核查工作、碳排放权交易领域相关工作培训和能力建设、碳排放统计报送系统和登记注册系统等基础支撑体系的建设运行等。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拓宽碳市场建设融资渠道,吸引各类资金支持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建设。

(四)加强能力建设,夯实基础工作。结合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峰值目标落实任务、碳市场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着力提升参与碳市场的基础能力,组织开展多层次、范围广、程度深的培训活动,提升统计、执法、审批、金融等相关部门的低碳发展决策管理水平和碳市场服务能力,加强重点排放企业的碳排放权交易能力。强化第三方机构培养,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咨询、核证等专业服务机构发展并加强管理,建立长效的人才培养机制,培训专职从业人员,为实施碳排放权交易提供人才保障。

(五)强化舆论引导,营造低碳氛围。利用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普及碳排放权交易及碳金融基础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的认识。结合“全国低碳日”和各类绿色低碳宣传活动,将碳排放权改革宣传作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的参与程度,增强相关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低碳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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