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县城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县城  ★西部百强县
您当前浏览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政府(办)文件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22〕112号 发布日期 2022-09-19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财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银行机构、融信融资担保公司:

《贺兰县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方案》已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方案

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创新财政支农方式,持续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通过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加大投资力度,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创新财政支农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的通知》(宁财(农)发〔2021〕361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资金的通知》(宁财(金)指标〔2022〕318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抓住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历史机遇,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三区建设”“四新任务”“五大战略”“六大提升行动”等发展目标和重大战略,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以提升农村经济内生动力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为目标,把财政支农政策与金融、投资、产业等政策有机结合,构建政府资金引导、金融和民间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通过基金设立,充分调动合作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等金融主体,形成政府资金引导撬动、金融机构大力支持、民间资本广泛参与、风险共担机制健全、市场化运作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入“三农”领域。

(二)统一管理、规范运行

按照基金性质,将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担保基金、风险补偿金等涉农基金,及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资金整合为乡村振兴基金,由县人民政府统筹设立,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县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规范的基金运行管理机制。

(三)灵活调用、风险管控

在现有融资模式的基础上,可灵活调用各类基金,最大限度发挥基金功能。建立不良贷款风险控制机制,防止新增隐性债务,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确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

(四)竞争激励、扶优扶强

坚持“大干大支持,干得好优先支持”,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择优支持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龙头企业,发挥企业示范带动效应。

(五)联农带农,促进增收

支持利益联结机制完善、带动农户受益增收效果明显的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让特色优势产业成为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绿色银行”。

三、基金设立

(一)基金类型

乡村振兴基金包括:乡村振兴融资担保基金(简称担保基金)、乡村振兴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简称风险补偿基金)和乡村振兴投资基金(简称投资基金)。

(二)基金规模

乡村振兴第一批基金总规模暂定为7000万元。其中:担保基金5000万元,风险补偿基金2000万元,投资基金后续根据产业发展和资金筹措情况另行设立。

(三)资金来源

1.融资担保基金。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要求分批整合全县各类涉农担保基金,主要包括奶牛产业发展贷款担保基金、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基金、农业担保基金、一优三特产业基金、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基金、产业联合体担保基金、扶持肉牛养殖发展担保基金、扶贫产业担保基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资金等共计5000万元,注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贺兰县融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信担保公司),作为注册资本金用于开展乡村振兴融资担保业务。

2.风险补偿基金。按照自治区财政厅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资金(2500万元)的用途,安排2000万元,作为乡村振兴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另外500万元用于贺兰县“稳保促”及支小支农贷款贴息(具体贴息资金办法另行制定)。

(四)基金用途

支持“六特”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特色农业提质计划,加快推进优质粮、良种繁育、蔬菜产业、奶产业、葡萄酒产业、肉牛产业、枸杞产业等重点产业。重点支持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精深加工、品牌建设、绿色发展,推动产业向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方向发展,打响产业品牌,加快产业提档升级。

(五)支持对象

主要支持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发展的农户、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

四、基金运作

(一)乡村振兴融资担保基金

由财政局牵头将整合到位的各类担保基金和产业资金统一注资融信担保公司,融信担保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和自治区金融监管局的监管要求开展融资担保业务,为无法在银行直接获得贷款的融资对象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参照国农担联盟担保合作比例,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要求“融资担保基金最终承担的代偿比例不得高于融资担保机构最终实际承担的代偿比例,且单笔业务承担的代偿比例不得高于20%”,融资担保基金、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合作银行承担代偿风险比例暂按2:6:2,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合作银行应按照不低于基金存放额的10倍为融资对象提供担保贷款。融信担保公司通过整合自治区各类奖补配比资金、公司自有资金和部分产业资金,按照风险承担比例配置乡村振兴风险补偿基金。对于符合国家担保基金风险分担条件的,须向宁夏融资再担保集团报备。年度担保贷款代偿率超过4%时,应暂停开展融资担保基金新增业务。

(二)乡村振兴贷款风险补偿基金

风险补偿基金委托融信担保公司运行管理。融信担保公司设立基金专户,择优选择合作银行并设立基金账户,同时签订风险补偿基金合作协议,将风险补偿基金按照协议约定、撬动比例或放大倍数、贷款规模和承担风险比例及时存入合作银行账户,由合作银行为融资对象提供融资贷款。发生贷款逾期后,经清缴和追偿后形成的损失,风险补偿基金和合作银行按照2:8比例共同分担。风险补偿基金以政府实际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合作银行应按照不低于基金存放额的10倍为融资对象发放担保贷款。若合作银行贷款发放金额达不到10倍,融信担保公司可动态调整基金存放额度。

五、基金管理

(一)加强基金统筹管理

乡村振兴基金由县财政局代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财政+政府性融资担保平台+银行”的运行模式,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的要求,各部门原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担保基金、风险补偿基金、扶贫产业担保基金停止运行,各业务单位使用上述三项在途基金到期后,由财政局逐步清理统筹整合纳入乡村振兴基金管理。

(二)基金实行专户管理

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封闭运行”,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担保费率、贷款利率、贷款(投资)周期、贷款(投资)规模、风险分担比例等,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利益共享、科学合理、风险共担、遵循契约”的原则合理确定。

(三)建立基金绩效管理机制

基金实行年度绩效评价机制,评价结果作为基金运行考评的依据,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到银行机构年度考核权重,实行“以存促贷”考评机制,激励各银行充分发挥基金撬动效益,考核权重不低于20%。融信担保公司会同合作银行应按照协议约定时限,及时向财政、农业农村及乡村振兴等部门报告贷款投放情况,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融资对象、贷款项目及风险补偿情况进行年度会审,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认定。

(四)建立基金风险处置机制

乡村振兴基金支持单户融资主体年度贷款额度上限为1000万元。融信担保公司和合作银行对借款主体进行跟踪管理,发现贷款及担保风险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报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等单位。融信担保公司和合作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有序开展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对经催缴仍不偿还的贷款,按照合作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履行代偿及风险补偿金的扣划,及时启动诉讼程序,利用绿色通道快诉、快判、快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基金运作监督管理,有效发挥基金功能,成立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融信担保公司为成员的基金管理小组,建立健全部门基金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乡村振兴基金设立、运营及管理等工作,并在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下,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顺利推进。财政局负责乡村振兴基金的整合、筹集和监督评价等工作,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负责基金具体用途指导和监督,融信担保公司具体负责乡村振兴基金的运行及统计上报等工作。

(二)加强风险防范

进一步规范基金运行,以建立基金为抓手,完善配套制度,切实发挥好基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定期召开基金运行部门联席会议,及时掌握各基金放贷最新动态,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各业务主管单位与部门做好贷款不良率控制,确保基金运行风险可控。

(三)落实减费让利

引导金融机构落实稳保促减费让利政策要求,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融信担保公司进一步降低担保费收费标准,原则500万元(含)以下项目年担保费率最高不超过0.5%,500万元以上项目年担保费率最高不超过1%。合作银行除贷款利息以外,不加收任何费用和保证金。

(四)加大宣传力度

为充分发挥基金的重要作用,助推农业升级和农民转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等媒介,加强基金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切实提高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参与度,为农业产业发展、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的政策舆论环境。

(五)强化绩效监督

加强对基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定期追踪检查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对挤占、挪用、套取基金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除全额收回资金外,并追究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