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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22〕124号 发布日期 2022-11-1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工作,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现将《贺兰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按照《贺兰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编制原则及程序确定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工作,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管理,持续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能力提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

(一)定义。本指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是指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职责规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事处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决策主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编制主体,各单位综合办公室是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编制主体,负责对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认定。

(三)事项类型。重大行政决策一般涉及面广、成本投入大,对国家、集体或公共利益和公民的权利义务影响深刻,具有基础性、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的特点。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应结合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党代会报告、政府工作报告所涉及本单位的目标任务、重点工作,以及社会普遍关注、事关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等,综合考量确定目录。

(四)编制原则。编制目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3.按照目录编制程序,通过落实公开征集、科学论证、集体审议、党委(党组)同意等程序,提高透明度,体现目录编制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4.按照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行性、保留灵活性。

二、事项范围

(一)下列事项,应当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1.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主要包括:

(1)制定有关科学技术、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医疗卫生、生育养老、社会救助、就业促进、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市场秩序等市场监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3)制定有关资源配置、社会保障、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城乡建设、乡村振兴、民族宗教、劳动保护等社会管理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制定有关生态环境准入、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5)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其他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主要包括:

(1)制定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

(2)制定本地区发展规划确定的重要区域规划;

(3)制定重要专项规划和产业规划;

(4)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其他重要规划。

3.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主要包括:

(1)制定开发利用、保护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植物、动物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开发利用、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特色景观、风景名胜区、重要历史建筑、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以及各级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文化文物单位馆藏的各类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3)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其他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决定在县域内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1)大型科教文卫体育设施场馆、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轨道交通设施、车站、大型城市广场、公园等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2)投资规模大、社会关注度高、对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引领带动效益明显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3)决定在县域内实施的其他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5.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主要包括:

(1)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2)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项;

(3)区域协调发展重大事项;

(4)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下列事项不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1.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

2.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3.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三)下列事项,可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1.执行上级机关交办的明确、可直接执行的决策部署任务,或者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需要立即作出的决策;

2.属于决策机关所属科室职权范围内的决策事项;

3.可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其他事项。

三、编制程序

(一)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程序:

1.事项征集。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司法局在每年第四季度广泛征集下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建议。具体方式包括:

(1)政府主要或分管领导按照本指引规定的事项来源,提出决策事项建议;

(2)政府各部门可以结合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提出决策事项建议;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建议、提案等方式提出决策事项建议;

(4)县政府办公室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征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建议;

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但有关单位未申报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应当在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后,将其列入拟定的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立项论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司法局对征集到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学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进行论证,重点对事项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理由和依据、解决问题的初步方案及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论证。

3.集体审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4.党委(党组)同意。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出台前,应当向县委请示报告,征得县委同意。

5.向社会公布。县人民政府编制的目录,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决策事项除外。公布的目录内容应当包括: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承办单位、计划完成时间等;需要履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的,应当在目录中予以载明;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载明公平竞争审查要求。

6.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或者应当在出台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依规与县人大常委会做好衔接。

(二)各部门、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程序:

1.事项征集。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综合办公室应在每年第四季度向本单位内部科室广泛征集下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建议。具体方式包括:

(1)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按照本指引规定的事项来源,提出决策事项建议;

(2)各单位所属科室可结合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提出决策事项建议;

(3)各单位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征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建议。

2.立项论证。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应会同本单位法制机构对征集到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学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进行论证,重点对事项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理由和依据、解决问题的初步方案及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论证。

3.集体审议。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应经本单位集体会议审议确定。

4.党委(党组)同意。各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应经本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后作出。

5.向社会公布。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编制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除依法应当保密或者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以及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需立即作出决策的事项外,原则上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公布的目录内容应当包括: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承办科室、计划完成时间等。需要履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的,应当在目录中予以载明。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载明公平竞争审查要求。

四、管理机制

(一)动态调整机制。已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但因年度工作任务变更等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经研究论证和集体讨论后,县人民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报县委同意,各部门、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应报本单位党委(党组)同意。

(二)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衔接。拟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纳入目录,适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有关程序规定。

(三)目录外事项管理。未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但符合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按照重大行政决策有关程序规定执行。

(四)履行法定程序。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要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及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布的程序,并按照相关制度,将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及时完整归档。

五、其他事项

(一)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应将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的组成部分,依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二)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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