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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兰县全面建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发〔2023〕2号 发布日期 2023-02-02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相关单位:

《贺兰县全面建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全面建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保障机制实施方案

为加快贺兰县社区卫生事业发展,处置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建立良好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和政府保障机制,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保障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保证功能发挥,提高运行效率,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从而改善居民健康状况。

二、实施原则

(一)统一规范。建立全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操作规范、执行标准和绩效考核评价方案等内容,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让全县居民均能享受到平等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科学合理。全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评审考核校验、绩效考核及第三方居民满意度评估方案均符合卫生经济学和卫生统计学标准,充分征求卫生管理学专家、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和居民代表等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建立科学、公平、合理的管理运行机制。

(三)权责一致。明晰政府、服务机构、居民三方在经费核拨、提供和享受社区卫生服务过程中的责任和权利,确保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有效开展。

(四)强化监管。建立社区居民参与服务监管的长效机制,保障社区居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建立政府与服务供需双方间以及社会各方的有效监督机制,保障居民切实受益。

(五)激励发展。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落实职称晋升和职业发展等保障机制,吸引优秀人才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推动基层卫生工作的良性发展。

三、目标任务

(一)建立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投入的长效机制,总结开展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方法、路径、标准及模式。

(二)规范全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机构建设、准入退出、项目规范和绩效考核标准,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

(三)建立以政府和公立医院托管为主体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政府和公立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得低于总数的80%。

(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才培养,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上适当放宽评聘条件。到2025年,达到每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有经过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师、健康管理师、中医医师和公共卫生医师。

四、实施范围

县城辖区内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均可参照执行。

五、保障机制及标准

(一)队伍保障。按照每万人口8-10名配备工作人员,社区卫生服务站按至少8名人员配备,其中至少2名专职全科医师,1名健康管理师,1名专职中医医师和1名公卫医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40名人员配备,其中至少5名专职全科医师,2名健康管理师,3名专职中医医师和3名公共卫生医师。新增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统一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二)经费保障。一是运行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主要用于保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日常运转所需费用,包括水费、电费、暖气费、物业费、网络服务等经费支出,根据实际运行情况测算,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30万元、社区卫生服务站每年5万元进行预算安排,年初一次性下拨。二是在编人员待遇执行编制所在医疗机构的标准。非在编人员人力成本经费主要用于稳定基层队伍,确保基层卫生可持续发展,人力成本经费保障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的平均工资上浮15%为标准进行预算安排(不含基本公共卫生补偿经费)。年初预算,60%作为基本工资,包括基本工资、五险一金等基础性待遇,按月发放,县财政根据财政实际情况予以保障,不足部分自行解决;40%作为绩效奖励性工资,根据考核情况由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保障。

(三)阵地保障。社区卫生服务站每1万-2万人配置1所,面积不低于340平方米;每3万-10万人配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所,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要与社区居委会配套设置,同安排、同部署。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地、基础设施建设、装饰装修、维修改造、设备配置均由县财政保障。

六、社区卫生工作内容

(一)基本医疗服务。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妇社发〔2006〕239号)要求,为辖区居民(含流动人口)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包括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社区现场应急救护,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转诊服务,康复医疗服务及中医适宜技术等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适宜医疗服务。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银川市卫健委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辖区居民(含流动人口)免费提供12大类5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划转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二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和中医药服务,地方病、职业卫生、结核病、艾滋病等项目。

(三)上级主管部门和辖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实施步骤

(一)政策制定阶段(2023年1-3月)

卫健局牵头制定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贯彻落实阶段(2023年4-12月)

全面落实财政保障社区卫生工作,2023年落实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经费及工作运行经费,迁建或改造马家寨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建朔方、和平、迎宾、天鹅湖社区卫生服务站。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社区卫生服务站和社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运行,并不断总结优化方案,确保社区卫生有合适的阵地、稳定的人才队伍,服务水平和能力不断提升。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3年12月)

卫健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要定期对社区卫生服务用地、用房、人才队伍、经费保障及使用等方面进行全面督查。定期召开贺兰县全面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保障机制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解决存在问题,推进社区卫生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八、实施要求

(一)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成立政府全面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保障机制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和考评专家组,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财政保障社区卫生服务的操作程序,具体组织实施各项工作;考评专家组由卫健局、财政局相关专业人员评估组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第三方参与评估,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进行考核、技术指导和第三方测评。卫健局负责牵头组织制定保障社区卫生服务的技术规范和绩效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自然资源局负责保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地、规划等事宜。人社局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核定、工资核定、编制备案、人员招聘的指导等相关工作。财政局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经费、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联合卫健局做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绩效考核和评估,指导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财务管理。医保局负责对医疗保险政策的调整和优化,联合卫健局推进分级诊疗工作的实施。

(二)建立完善的监控机制。完善财政保障社区卫生服务契约制度,对服务的全过程,要建立事前、事中、事后以及服务供需方、经费支付方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形成内部监督、财政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监督体系。必须遵循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的原则。财政局、卫健局要成立内审机构,严格按照现行财经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对资金的监管要坚持事后监督与事前防范并重,做到程序规范透明、资金安全高效。依照服务合同,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及成本进行监管,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及社区居民满意度等情况定期公示。

(三)创新运行模式,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通过与医疗机构建立“一体化”管理、医疗技术联合体(医共体)和对口支援机制,形成转诊绿色通道,切实提高医疗资源总体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率,提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凡是新建、购买、租赁场地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以前由公立医院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原则上由健康总院统一管理,建立“医院-中心-站”一体化管理模式,实行行政、业务、财务、药械人员和绩效“六统一”管理。专科医师、医技实行上下轮岗交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举办医院工作人员执行同级别同待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到上级进修、培训,实行计划、业务、实施、信息、检查、考核的“六统一”管理。

(四)实施现代管理,规范社区卫生机构运行。一是完善制度。根据国家、自治区、银川市的有关规定,按照管理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建立财政保障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实施、管理、监督、考核等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运行。二是实行合同备案制管理。社区卫生管理机构与公立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订《政府委托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合同》后建立服务协议关系,明确服务范围和内容、验收标准和方式、资金支付、违约责任等。服务合同一般每三年签订一次,根据协议内容每年组织绩效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聘用人员实行备案制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所有人员待遇统筹考虑,稳定社区卫生人员队伍。三是建立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规定向社区居民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数量、质量和居民满意度情况进行考核。加大第三方考核力度,考核结果作为确定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对未完成约定任务的机构,尤其公共卫生工作弄虚作假,终止其服务合同并责令其退出;社区卫生管理中心直管或医院举办的,更换负责人。对违反财经纪律等违规、违法行为者,一经查实,随时终止合同,取消其服务资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扩展业务范围,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慢性病管理。将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慢性病管理下沉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行取消药品加成政策,适当拉开二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让慢性病患者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得到健康指导,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附件:贺兰县政府全面建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保障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贺兰县政府全面建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保障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杜  钧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周  勇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辛利华  县卫健局局长

成  员:王天登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正忠  县委编办主任

        哈霜莹  县发改局局长

        桂韶华  县财政局局长

        吴静波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池海霞  县人社局局长

        刘德彬  县住建局局长

        张新林  县民政局局长

        朱  莹  县医保局局长

        马晓东  富兴街街道办主任

        谢灵冬  县卫健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由谢灵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对政府保障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研究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保障相关工作措施,协调解决社区卫生服务保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成员实现席位制,遇人事变更,自动更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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