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湿地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科学处理好湿地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关系,结合县情实际,确定银新干沟、第四排水沟、第五排水沟等6处湿地(面积348.93公顷),列入贺兰县第二批一般湿地名录管理。现按照规定予以公布,具体公示如下:
1.银新干沟,面积68.29公顷,流经习岗镇、立岗镇、京星农牧场,土地权属国有,湿地类型为沟渠。
2.第四排水沟,面积66.17公顷,流经习岗镇、常信乡、立岗镇,土地权属国有,湿地类型为沟渠。
3.第五排水沟,面积28.32公顷,流经习岗镇、常信乡、立岗镇,土地权属国有,湿地类型为沟渠。
4.四二干沟,面积73.47公顷,流经常信乡、立岗镇,土地权属国有,湿地类型沟渠。
5.第三排水沟,面积46.14公顷,流经常信乡、洪广镇,土地权属国有,湿地类型沟渠。
6.第二排水沟,面积66.54公顷,流经金贵镇、京星农牧场,土地权属国有,湿地类型沟渠。
附件:1.贺兰县第二批一般湿地名录一览表
2.贺兰县第二批一般湿地现状图
贺兰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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