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县政府决定成立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刘炳炳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蒋恒斌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网信办、团县委、妇联、发展和改革局、教育体育局、综合执法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习岗镇、金贵镇、立岗镇、洪广镇、常信乡、南梁台子管委会、京星农牧场、富兴街街道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综合执法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实行自然更替,因分工调整和人事变动发生变化的,不再另行文调整。办公室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工作职责
(一)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银川市的工作要求,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审议全县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等环节的重要政策、规划、措施、方案等。压实各级责任,明确阶段重点任务,制定推进措施。
(三)组织协调推进全县生活垃圾分类重大项目,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复杂问题,协调解决跨行业、跨区域、跨部门的复杂矛盾问题。
(四)强化日常督查、跟踪评估、分析总结和经验推广,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作配合,推动工作落实,对各成员单位在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部门)进行通报。
(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
1.县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实行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制度。
2.县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和主持,全体成员参加。会议议题由组长或副组长提出,或由县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提出并报副组长、组长同意。
3.县垃圾分类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由副组长或委托县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和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专题会议主要研究垃圾分类工作重点任务、重要项目推进情况,以及实效性较强的事项。其中实效性较强的事项,也可由县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征求有关成员单位和部门意见,报副组长、组长审定。
4.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印发会议纪要,报送县垃圾分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抄送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二)调度和报告制度
1.县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对全县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采取会议、书面等方式进行调度。
2.各成员单位应及时通过县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报告县垃圾分类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县垃圾分类领导小组书面调度事项等工作的推进情况。
(三)督查制度
1.根据县垃圾分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要求,县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梳理需县垃圾分类领导小组督查的事项,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定期调度落实情况。
2.根据县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决定,县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赴各部门开展专项督查。
(四)签发和联络制度
1.县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文件由组长或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签发。
2.县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明确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分管领导、牵头责任科室的1名负责人,有调整变化的,应及时将调整情况报县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作用,共同做好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