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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2023年物业提升“135”专项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23〕31号 发布日期 2023-04-20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住建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富兴街街道办事处、各物业服务企业:

   《贺兰县2023年物业提升“135”专项行动实施细则》经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2023年物业提升“135”专项行动

实施细则

为加强和改进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加快推动物业服务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根据《银川市2023年物业提升“123”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银政办发〔20232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住宅小区管理服务中的痛点堵点,在全开展物业提升“135”专项行动,构建起“党建引领、行业主管、基层主抓、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全面解决全县住宅小区突出问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党的领导,总体部署一体推进。坚持和加强党对基层治理的领导核心,强化党对物业工作的领导,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在街道(乡镇)党组织指导下及时建立党组织,对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由街道(乡镇)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加强党的工作覆盖。强化街道、社区基层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构建形成党建引领、权责清晰、多方联动、群众满意的物业管理服务格局,加快推动物业行业融入社区基层治理,构建“红色物业”。

牵头部门:委组织部

责任部门:住建局、民政局、各乡镇、富兴街街道办事处

(二)扎实开展综合治理和服务提升

1.开展小区环境“治脏”。

整治住宅小区内未开展垃圾分类、垃圾转运车辆不密闭等问题。

牵头部门:住建局

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富兴街街道办事处

清理小区楼前屋后、单元楼道(管道井)、车棚、绿化带等公共区域堆放的杂物(废品),自行车、电动车乱停放、飞线充电,保持垃圾桶及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渍、无异味,垃圾日产日清,按照服务标准清扫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楼道、绿地等区域,目视干净整洁。

牵头部门:住建局

责任部门:各乡镇、富兴街街道办事处

整治住宅小区车辆乱停、乱放,占用消防车道、堵塞消防通道等问题。

牵头部门:消防救援

责任部门: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住建局、各乡镇富兴街街道办事处

整治住宅小区毁绿占绿以及擅自移植、砍伐树木等问题。

牵头部门:住建局

责任部门: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富兴街街道办事处

整治住宅小区私搭乱建问题。

牵头部门:住建

责任部门: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富兴街街道办事处

整治住宅小区“遛狗不拴绳”以及违规饲养烈性犬或者其他禁养犬、流浪狗、狗吠扰民等问题。

牵头部门:综合执法局

责任部门:公安局

2.狠抓行业行为“治乱”。

严厉打击物业企业利用停水、停电或限制购水量、电量及办理门禁卡、电梯卡等捆绑和变相催缴物业费,以及擅自涨价等行为。

牵头部门:住建局

责任部门:发改局、市场监管局

严厉查处违规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行为。

牵头部门:住建局

责任部门:各乡镇、富兴街街道办事处

严厉查处擅自终止服务或拒不退出、擅自利用共有部分经营行为,未依法征求业主意见、没有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将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车位擅自外包等。

牵头部门:住建局

责任部门:公安局(交巡警大队)

严厉打击擅自泄露业主信息行为。

责任部门:公安

严格管理保安服务行为。

牵头部门:公安局

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住建局

3.加强从业人员素质“治差”。

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服务水平和整体素质,定期组织物业从业人员开展物业法规、消防安全等培训学习,进一步增强物业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同时督促物业企业发挥网络教育优势,创新培训和学习方式,强化物业人员的岗前培育与在岗培训,开展技能竞赛,全面提升物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做到亲民、为民、服务于民。

责任部门:住建局

(三)坚持问题导向,实现整治目标走深走实

1.示范引领一批。通过加大对物业服务质量星级化评定结果应用,培育做强优质物业服务企业,帮助有实力的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经营,推动物业服务标准化、规模化建设,打造综合实力强、服务业绩佳的物业服务示范小区15个。

2.规范运营一批。通过开展“物业服务明明白白消费”活动,规范企业收费信息公示公开行为,依托物业服务能力“九不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强化监管措施,出台物业费政府指导价,力促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规范运营服务内容不标准、服务行为不规范的物业服务小区25个。

3.整治提升一批。将物业服务质量星级化评定结果为二星级及以下、投诉较多及矛盾问题突出的小区纳入重点整治清单,强化街道(乡镇)属地管理职责,采取信用扣分、行政处罚、依法清退、纳入“黑名单”管理等措施,整治提升一批服务质量差、群众满意度低的物业服务小区10个。

4.健全完善一批。部分住宅小区因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委员会未按期换届选举等原因,致使无合法主体与相应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根据《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指导和协助。未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由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代行本条例规定的业主委员会职责”。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指导属地社区、村委会履行代行职责,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5.覆盖增加一批。对长期无人管理、环境卫生较差、配套设施不完善的住宅小区,由所在街道(乡镇)牵头,物业主管部门配合,按照法定程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零、散、小的无物业老旧小区,可采取集中“打包”方式,引进1家物业企业接管,全面提升贺兰县物业管理覆盖率。根据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贺兰县加强无物业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贺政办规发[2022]9号),针对为无物业老旧小区提供服务的物业企业,县财政每年列入预算资金不少于100万元进行“以奖代补”。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24-415日)。制定方案,建立台账,组织召开物业提升“135”专项行动推进会议,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合力推进。

(二)集中整治阶段(416-1031日)。对照重点任务清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我县住宅小区环境卫生和行业乱象问题。

(三)巩固提升阶段(111日-1231日)。总结专项行动工作经验,梳理存在问题,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乡镇)住建、公安、综合执法、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对照专项行动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完成时限。

(二)落实工作保障。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街道(乡镇)、住建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人员配备、业务经费支持,适时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开展政策宣讲培训

(三)严格整治销号将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制定问题台账,4月底前,完成问题台账摸底工作,限时整改销号。

(四)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各种宣传媒介,采取专题报道、政策解读等方式,积极引导群众参与专项行动,引导业主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督促企业提高服务质量,营造“质价相符”的市场环境;力促关部门依法履职,解决好群众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达到良好的氛围营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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