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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河宁夏贺兰段标准化堤防应急抢险预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23〕50号 发布日期 2023-06-09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水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黄河宁夏贺兰段标准化堤防应急抢险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黄河宁夏贺兰段标准化堤防应急抢险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确保黄河宁夏贺兰段标准化堤防在运行中突发重大异样状况或险情时,能够准确预报并实施有效措施,提高应急处置突发事故的效率,有效把握和最大限度地消减事故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银川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宁夏黄河干流贺兰县段,贺兰县境QSD24-QSD28断面之间,河长20.4km,堤防工程长20.066km发生严重位移、渗漏、管涌、滑坡坍塌、穿堤物出险等突发事故时的应急救援。

(四)工作原则

遵循“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防备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在应急处理中务必严格依据“保人身、保工程、保设备”的原则进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加强联动、快速响应,最大限度的削减突发大事造成的损失。

(五)预案编制与修订

本预案由贺兰县水务局组织编制,由县人民政府负责批准并下发执行,报银川市水务局、自治区水利厅备案,预案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二、河道概况

(一)地理位置

贺兰县位于青铜峡灌区中部,属银川市管辖,南接银川市,北与石嘴山平罗县相连,西与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接壤,东临黄河。

黄河从贺兰县东南方向的金贵镇通昌村入境,由南向北至东北方向的立岗镇民乐村出境,县境内全长20.06km。黄河左岸距离堤防较近的村庄有通昌、关渠、通伏、幸福、京星农牧场、永兴和民乐7个村庄。贺兰县地理位置示意见图2.1-1



2.1-1 黄河贺兰县地理位置示意图

(二)地形地貌

贺兰县位于银川平原中部,西部为贺兰山山地,中部由贺兰山东麓洪积平原、黄河冲积平原组成,东部为台地,黄河自南而北蜿蜒前行。左岸为已建标准化堤防,滨河大道以内滩地较宽,左右岸滩地农田分布广泛。

(三)河道概况

贺兰县所在河段位于宁夏黄河仁存渡至头道墩河段,自通丰西沟至永乐沟入黄口,河道长20.4km,位于QSD24- QSD28断面之间,本河段平均河宽2500m,主槽平均宽约500m,河道纵比降0.15‰,主流多靠右岸,左岸顶冲点变化不定,平面变化较大。左岸较大的支沟有银新干沟和第二排水沟汇入黄河。

由于工程布点少,两岸主流顶冲点不定,经常出现险情,是宁夏的重要的防汛河段。

(四)堤防工程建设

黄河左岸主要有防洪堤、关渠、京星农牧场和民乐电排的坝垛群及联坝,左岸已建堤防全长20.06km,堤顶设计宽度26.7m,路面宽度24.5m,临背水边坡均为1∶2。河段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5620m³/s;河道整治流量2200m³/s,整治河宽600m

河段各断面处堤顶高程及不同流量水位见表2.4-1,断面位置见图2.4-1

2.4-1 工程河段现状设计水位统计表

序号

断面

间距m

左岸堤顶高程m

滩地高程(m

不同流量水位m

备注

Qp=5%5620m3/s

Q2200m3/s

1

QSD24

0

1107.90

1102.60~1103.80

1104.88

1103.89


2

QSD24+1(通丰西沟桥)

1260

1107.40

1102.90~1103.70

1104.65

1103.63

贺兰段起点

3

QSD24+2(二排沟桥)

3130

1106.80

1102.80~1103.70

1104.07

1102.98


4

QSD25

1980

1106.10

1101.80~1103.10

1103.71

1102.57


5

QSD25+1(银新沟桥)

900

1106.20

1101.70~1103.10

1103.57

1102.44


6

QSD25+2(头道墩水位站)

3320

1105.60

1101.70~1102.50

1103.04

1101.94

月凤线220kV输电线路

7

QSD26

1450

1105.48

1101.20~1101.90

1102.81

1101.72


8

QSD26+1(京星控导末端)

1570

1105.20

1101.20~1101.80

1102.59

1101.47


9

QSD27

2835

1103.97

1100.60~1101.40

1102.20

1101.03


10

QSD27+1(民乐电排控导末端)

3300

1103.50

1099.60~1100.50

1101.65

1100.39

贺兰段终点

11

QSD28

2890

1102.76

1099.50~1100.30

1101.17

1099.83


(五)河道整治工程

河道整治工程主要有险工、控导及护岸工程。截止到2022年,贺兰县段左岸现有控导工程3处,坝垛75道,工程长7982m,占左岸河道长度的37.6%;与右岸的陶灵公路、头道墩控导工程配合,共同完成控导河势的作用,由于关渠与京星农牧场为同向河湾,控制河势的能力较弱。现状河道整治工程统计见表2.5-1。


2.5-1 工程河段现状河道整治工程统计表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性质

坝垛(道)

工程长度(m

1

关渠

控导

21

2168

2

京星农场

控导

31

3328

3

民乐电排

控导

23

2486

 

合计

 

75

7982


2.4-1 黄河宁夏贺兰县段水利工程及其他设施平面布置图

(六)重点保护对象

左岸标准化堤防及临河侧护岸,关渠、京星农牧场和民乐电排控导工程,河道内的月风线220kv输电线路和月牙湖-银川东750 kv输电线路。

左岸堤防的穿堤桥涵,包括通丰西沟、第二排水沟、银新干沟、永华沟等。

金贵镇、立岗镇总区面积289.5km²,保护村庄27个,人口6.75万人、耕地面积20余万亩等。

三、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下,贺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黄河贺兰段标准化堤防突发重大险情时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在指挥部坐镇指挥,统筹协调把握全局,副指挥长视情赴现场指挥。

指 挥 长:段建宏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王继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宣传部(红十字会)、网信办、人武部、政府办、水务局、应急管理局、发改局、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武警中队、习岗镇、立岗镇、洪广镇、常信乡、金贵镇、南梁台子管委会、京星农牧场、暖泉农场、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国家电网贺兰县供电公司、富兴街街道办负责人

(一)工作职责

1.指挥长、副指挥长职责

1指挥长职责:主持召开县防指成员会议,指挥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主持重要的防汛会商会,研究总体调度方案;签发重要的防洪调度和抗洪抢险命令,签发报灾等重要的上报材料;及时向银川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灾情和应对措施;请示市防指、银川市政府、调派物资、部队支援抗洪抢险。

2常务副指挥长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县防汛抗旱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全县防汛抗旱重大事件的组织指挥协调等工作。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委和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决策部署;

2负责落实山洪灾害防御群测群防工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3负责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银川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防汛抗旱相关工作的安排部署;

4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5负责制定防汛抗旱重要措施,组织各类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演练、储备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救援和灾后调查评估等工作;

6负责组织水旱灾害的应急救援处置;负责做好贺兰县委和政府安排的其他防汛抗旱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局长闻国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水务局局长许晖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负责黄河宁夏贺兰段标准化堤防日常管理工作。指挥部成员根据工作岗位调整实行席位置,组成人员工作变动后,由相应岗位的继任领导继续担任,不再另行调整。

(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健全完善本行业监测预警系统,组建行业技术专家组,承担本行业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宣传部(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黄河宁夏贺兰段标准化堤防应急抢险工作动态、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救灾等关信息,组织协调主流媒体积极开展水旱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开展救援救灾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开展应急救援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按照职责开展人道主义救援。

网信办:加强网上舆情监测和管控,指导主管部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平台,正确引导网络舆论依法整治网上违规信息和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空间环境

人武部:执行贺兰县防汛指挥部和上级部门指示命令,负责组织民兵参加防汛抢险工作。根据汛情需要,承担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措施的任务,协助县公安局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政府办:负责执行自治区防汛指挥部发布的重大防汛、救灾等决策和指令,并责成有关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监督协调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金山拦洪库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金山拦洪库的建设、管理、修复及洪水运行调度;负责水雨情预报,按照贺兰县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规程及时发布洪水灾害预警;负责拟定特大汛情、险情时指挥作战方案;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级领导及时提供金山拦洪库灾害情况,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拦洪库大坝突发紧急情况下,经电话请示主要领导同意,按照权限水务局关口前移,实施拦洪库大坝紧急抢险,防止险情进一步扩大。

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协调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衔接武警部队参与抗洪应急抢险工作,统筹社会各界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灾害救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建立会商机制,组织开展雨水情、险情会商研判,负责灾后调查评估工作。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防汛安全工作,制定并落实防汛责任制,编制防汛抢险预案,组织应急抢险队伍,配备抢险防御物资,积极组织开展防汛自救,及时启动避险场所做好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

发改局:负责指导贺兰山东麓山洪灾害防御防洪工程规划和建设工作水毁及灾后重建水利项目的立项审批;负责做好各种救灾、生活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教体局:将防灾减灾知识纳入安全教育内容,每年组织1次紧急疏散避险演练;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学校、校舍的排查和改造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各学校防洪应急预案的编制、临时避难场所的落实;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

公安局:负责维护防灾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遇有紧急汛情协助相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灾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防汛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撤离和转移,并做好防灾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

民政局: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向防汛指挥部提供沿山陵园水情、灾情信息,协调做好金山陵园等地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财政局:筹措水旱灾害防御抗洪抢险资金根据防洪抢险工作的需要,负责组织实施防汛救灾资金预算、筹集、调剂,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并积极联合水务部门申报争取防汛救灾资金。

综合执法局:负责县城规划区内防汛,排水设施的日常监管,地下管网疏通和排水体系运维;负责与主干防洪河道排水口衔接,确保管网接得上、排得出;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加强雨水情及低洼内涝重点区域的监测预警和会商研判,负责组建属地化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参与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负责城市内涝预警发布。

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治理,全面掌握地区灾害的分布情况,确定可能诱发泥石流、滑坡等灾害的危险区域,全面掌握山洪易发地区群众居住分布情况;加强与水务、气象部门会商研判,联合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负责危险点的监控和配合做好群众安全转移工作;负责防洪抢险工程占地、滞洪区土地的审批、监督管理工作

住建局:负责城市道路、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建设;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负责指导城市供水安全。

交通局:负责所辖交通设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负责清除碍洪建筑设施,协调运送防汛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负责防洪抢险、抗洪救灾及群众、物资、设备等转移运输时车辆的及时调配;灾后及时组织实施水毁公路、桥梁的修复,保证公路运输的畅通。

农业农村局:负责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养殖种植企业做好防汛度汛工作;负责灾区企业、农业生产自救和农业基础设施恢复工作及时提供灾情信息、进行灾情核查;负责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生活、生产恢复救助工作。协调区原种场。

文旅局:协同文物保护单位组织、指导、协调做好贺兰山东麓苏峪口、贺兰口岩画旅游景区的山洪防御工作,指导督促建立警示标识、预警设施、避险地点以及预案修订工作;指导做好防汛值守、信息接收、游客疏散、转移、避险工作。

卫健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负责组织卫生部门和医院医护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以及部分应急物资、防汛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配工作,负责发生城市内涝、地下、半地下大型商超预警监测及抢险救援工作。

武警中队:执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命令,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措施的任务,协助县公安局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各乡镇、场: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抢险工作,分级负责,制定落实村民委员会和乡镇的防汛责任制;组建群众机动防汛抢险队,抢险队由乡镇场党政一把手负总责,汛期随时听从防汛指挥部的调度命令,做到召之即来,随时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气象局:负责组织开展气象监测、预测、分析等工作,要提前做好强降雨和洪水灾害性天气预报,及时向社会和政府职能部门发布暴雨等灾害性天气过程的预报、预警和实况信息。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短、中长期天气发展趋势和雨量预判,为决策和防御提供技术支撑。

消防救援大队:执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命令,负责组织调集辖区消防队伍参加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国家电网贺兰县供电公司:负责水旱灾害防御防洪工程应急抢险、排涝、救灾洪水调度的电力供应保障工作,随时抢修防洪重点工程和主要供电设施,帮助恢复灾区供电线路及配电设施;负责所辖电力设施、装备工程的防汛安全。

富兴街街道办: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社区防汛安全工作。

四、堤防突发事件分类

黄河宁夏贺兰段标准化堤防突发事件可分为四类:自然灾害类事件、事故灾害类事件、社会安全类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

(一)自然灾害类

如发生特大暴雨、超标准洪水造成堤防破坏、水污染、重大工程险情、超标准泄洪事件。

     1.事故灾难类

1)因工程质量缺陷、调度与运行管理不当等原因导致的裂缝、渗流而导致的堤防破坏或重大险情;

2黄河水位上涨水流冲击导致的堤防破坏或出现重大险情;

3)影响生产生活、生态环境的河道水污染事件。

     2.社会安全类事件

因战争、恐怖袭击、人为破坏等原因导致的堤防破坏、重大工程险情、水污染事件。

    3.其他类

其他可能导致堤防破坏、重大工程险情、超标准泄洪、水污染的突发事件。

(二)堤防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事件后果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黄河宁夏贺兰段标准化堤防突发事件可分为四级:Ⅳ级(一般)III(较大)II(重大)I(特别重大)

      1.Ⅳ级(一般)事件

响应条件

1堤身出现一般险情,且险情可控;

2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可控;

3黄河宁夏贺兰段发生洪峰流量2000-2500m³/s洪水。

响应行动

加强水情会商研判,及时启动水旱灾害防御Ⅳ级应急响应规程,发布洪水灾害Ⅳ级预警信息,并建议县防指启动防汛抗旱Ⅳ级应急响应,水务局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值守,组织巡查队伍对黄河标准化堤防开展巡查,及时统计上报水情、工情,加强薄弱环节和险工险段巡查频次,及时控制险情,防止险情进一步扩大。

1值班人员要时刻关注掌握水文水资源监测预警中心提供的下河沿水文站(黄河宁夏段入境站)实测入境流量数据,并加强实地观测,按规定及时分析和上报;

2黄河沿线属地管理部门要加强滞洪区人员进出管控,密切关注水情,滞洪区内泵站、管理房等设施安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

3沿线属地管理部门要加强黄河标准化堤防、水系水位的起伏动态的观察,及时将汛情的观测、可能出现的险情上报防指办、水务局,对险情实施加固维修。

当标准化堤防突发事件所产生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发生变化时,根据严重程度和发展趋势适时调整(降低或提高)事件等级。

     2.Ⅲ级(较大)事件

级响应条件

1堤防堤身出现较大险情,抢险条件较好,险情可控;

2穿堤建筑物出现一般险情,需紧急抢险维修;

3黄河宁夏贺兰段发生洪峰流量2500-3500m³/s洪水。

级响应行动

水务局及时发布水旱灾害防御Ⅲ级应急响应规程,发布洪水灾害预警信息,并建议县防指启动防汛抗旱Ⅲ级应急响应,组织巡查队伍对黄河标准化堤防开展巡查,及时统计上报水情、工情,加强薄弱环节和险工险段巡查频次,及时控制险情,防止险情进一步扩大。

1)值班人员要时刻关注掌握水文水资源监测预警中心提供的下河沿水文站(黄河宁夏段入境站)实测入境流量数据,并加强实地观测,按规定及时分析和上报;

2)黄河沿线属地管理部门要加强滞洪区人员进出管控,密切关注水情、滞洪区内泵站、管理房等设施安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

3)沿线属地管理部门要加强黄河标准化堤防、水系水位的起伏动态的观察,及时将汛情的观测、可能出现的险情上报防指办、水务局;

4)根据险情程度开展部门及专家会商研判,提出抢险处置方案,按照现场指挥长指令,对出现的险情实施抢险加固;

5)黄河沿线属地管理单位,对出现倒灌的穿堤沟道进行封堵,防止次生事件发生,加强堤防巡查检查。

当标准化堤防突发事件所产生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发生变化时,根据严重程度和发展趋势适时调整(降低或提高)事件等级。

级响应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响应:

1)堤防堤身出现重大险情,具备一定的抢险条件,险情基本可控;

2黄河宁夏贺兰段发生洪峰流量3500-4500m³/s洪水;

3)银新干沟、第二排水沟倒灌顶托,水位超过警戒水位,部分支沟出现倒灌,农田、林带、农路受淹,骨干沟道出现险情。

级响应行动

水务局启动水旱灾害防御II级应急响应,发布洪水灾害级预警,根据水文水资源监测预警中心提供的下河沿水文站(黄河宁夏段入境站)实测入境流量数据,水务、应急部门组织专家组分析预判贺兰县段黄河流量可能变化趋势,及时将结果报区市防指和水利厅,由银川市防指启动防汛抗旱II应急响应。各相关部门按照相应级别,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将灾害灾情、救灾情况及时上报县防指。

1)根据水文水资源监测预警中心提供的下河沿水文站(黄河宁夏段入境站)实测入境流量数据,组织专家组分析预判贺兰县段黄河流量可能变化趋势,确定京星农牧场及立岗镇、金贵镇可能受威胁的村组范围,并及时通知相关各乡镇,组织开展危险区人员转移工作;

2)黄河沿线属地管理单位在接到县防指的Ⅱ级响应指令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协调开展受威胁区域人员和财产转移、安置工作,确保行洪期滩区无人员滞留;

3)各村按照落实安置管理、治安维护要求,禁止转移人员私自返回;

4)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果断采取工程措施,全力以赴组织封堵可能出现的险情,对灾害灾情、救灾情况及时上报县指;

5)加强二排、银新干沟巡查检查,随时对险工险段进行抢修加固,实施调度分流,减轻干沟水位压力,封堵倒灌支沟,减轻灾害程度。

    3.I级(特别重大)事件

I级响应条件

1)堤防堤身出现特别重大险情,抢险十分困难,很可能造成溃堤;

2)银新干沟、二排超警戒水位运行,沿线险工险段增多,抢险困难;

3)黄河宁夏贺兰段发生洪峰流量4500-5620m³/以上洪水。

I级响应行动

水务局启动水旱灾害防御Ⅰ级应急响应,发布洪水灾害Ⅰ级预警,根据水文水资源监测预警中心提供的下河沿水文站(黄河宁夏段入境站)实测入境流量数据,水务、应急部门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分析预判贺兰县黄河流量可能变化趋势,及时将结果报区市防指和水利厅,由自治区防指启动防汛抗旱Ⅰ应急响应,按照Ⅰ级响应行动的要求,县防指组织人员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果断采取工程措施,全力以赴组织封堵可能出现的险情。对灾害灾情、救灾情况及时上报区市相关单位、自治区、银川市防指,必要时,请求支援。

1)根据水文水资源监测预警中心提供的下河沿水文站(黄河宁夏段入境站)实测入境流量数据,组织专家组分析预判贺兰县段黄河流量可能变化趋势,确定京星农牧场、立岗镇、金贵镇、习岗镇可能受威胁的村组范围,并及时通知相关各乡镇,组织开展危险区人员转移工作;

2)黄河沿线属地管理单位、二排、银新干沟区域范围内相关部门在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Ⅰ级响应指令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协调开展受威胁区域人员和财产转移、安置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3)加强水量调度分流,必要时选定泄洪区域,保障城市段安全和灾害进一步扩大;

4)各村按照落实安置管理、治安维护要求,禁止转移人员私自返回;

5)加大银新干沟、二排防御抢险机械数量,实行24小时巡查,指定专人严密监视险工险段,及时组织人员加固抢险。

五、应急处置和救援

(一)应急响应等级及启动条件

黄河标准化堤防发生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等级从低到高分别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当发生一般事件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当发生较大事件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当发生重大事件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当发生特别重大事件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二)应急响应启动程序与等级变更

1.启动程序

应急响应启动一般按照从低到高的等级逐级启动,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启动更高等级的应急响应。

当黄河贺兰段标准化堤防发生突发事件达到某一等级标准时,由水务局上报县防指、银川市水务局、自治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启动相同级别应急响应。

2.等级变更

根据突发事件等级划分标准,适时调整(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当抢险成功,宣布解除险情或者抢险不成功部署灾后重建时,应急响应结束。

(三)应急处置

巡查人员发现险情后,立即向县防指、水务局报告,接到报告后,及时核查险情,确认后立即组织防范和按照信息报送制度逐级上报,处置指令返回。

六、善后工作

(一)险情监测和巡查

黄河标准化堤防巡查项目和内容主要有:

1.堤身:有无裂缝、异常变形、积水和植物滋生等现象。

2.迎水坡:护面和护坡是否损坏,有无裂缝、剥落、滑动、隆起、塌坑、冲刷,近坝水面有无冒泡、变浑或旋涡等异常现象。

3.背水坝:有无裂缝、剥落、滑动、雨淋沟、散浸、管涌等,排水系统是否通畅,草皮护坡是否完好,有无兽洞蚁穴等现象。

4.堤基:基础排水设施的工况是否正常,渗漏水的水量、颜色、气味及浑浊度、酸碱度、温度有无变化

(二)险情报告

在监测和巡视中发现险情后监视巡视人员应及时向县防指或堤防管理单位报告,管理单位接到险情报告后,第一时间确认和开展会商,制订应急抢险方案,并将情况及时通报县防指。

1.加强工程监测,做好巡堤查险;穿堤险情建筑物要有专人把守,及时将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管理部门。

2.当堤防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要及时组织部门和专家会商,根据会商意见制定抢险方案,并及时将情况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区、市防指及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报告内容包括: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险方案、险情临时处置情况等。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抢险与救援物资保障

应急组织:贺兰县应急局。

抢险队伍:县防指办指定相关单位和属地单位共同抢险。

抢险物资:备置块石、黄土堆放至指定区域,编织袋、铁锹、应急照明灯、发电机等放置险工险段和出险位置

(二)经费保障

贺兰县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抢险资金筹措,用于突发紧急应急抢险以及工程修复。如遇重大险情、灾情资金确有困难时,依据有关规定,可申请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以及自治区防汛岁修资金。

对抢险救灾过程中调用的应急抢险队伍、物资、设备、车辆等所发生的抢险费用,采取“先用后补”的方式予以经费补偿。抢险救灾结束后,本着“谁用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单位依法给予相应补偿

(三)技术保障

贺兰县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工,健全完善本行业监测预警系统,组建行业技术专家组,承担本行业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供电保障:电力部门主要抢险、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抢险人员、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紧急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等的及时调配。

医疗保障: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应急抢险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治安保障: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抢险期间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四)宣传、培训、演练

1.宣传

向受黄河标准化堤防影响区域公众报告堤防存在的风险情况与预案的内容,加强洪水灾害防御知识宣传。

组织单位:宣传部、水务局。

宣传内容:黄河标准化堤防存在的风险、抢险方法、转移方法、善后处理、处警标志等。

宣传方式、时间和场合:利用新闻媒体和宣传车等宣传。

    2.培训

预案制订后,水务局每年组织开展最少一次安全责任人、防汛“三个责任人”及沿线乡村巡查员参与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属地管理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了解事件的处理流程,充分理解撤离的信号、过程和地点。

    3.演练

由贺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水务局以适当的方式和规模组织相关部门、黄河标准化堤防管理单位及职工、公众参与预案演练(习)。

八、附则

(一)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贺兰县水务局负责解释。

贺兰县水务局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二)以上、以下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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