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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贺兰县部分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调整使用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23〕53号 发布日期 2023-06-2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3年贺兰县部分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调整使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贺兰县部分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

办公用房调整使用方案

为积极稳妥做好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调配工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银川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暂定)》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及办公用房需求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县办公用房进行合理调配,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推动全县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使各单位办公用房得到有效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充分利用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对于办公用房调整进行充分调研、统一安排,力求实现科学配置、集约使用。

(二)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原则。坚持以调整办公用房为主,以合并办公为辅,尽量避免改造,杜绝二次装修、购置新设施设备,厉行节约,防止浪费。

(三)保证时间,力求实效原则。坚持高效统筹,指派专人报送数据、对接相关工作,保证清理、腾退、调整工作务实高效。

三、办公用房调整范围和办法

(一)调整范围

政务服务中心A、B、C、E座及非入驻政务服务中心提出办公用房调配申请的单位,包含:县委办公室、县委统战部、县委编办、县委政研室、教体局、水务局、科技局、科协、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财政局、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调整办法

1.按照县委编办出具的单位人员编制从严核定办公室面积,标准为县级正职30㎡、县级副职24㎡、正科级18㎡、副科级12㎡、科级以下9㎡。

2.从节约务实的角度出发,因房屋结构等原因造成的超出面积,按照有关文件精神适度掌握。

3.调整办公用房面积就低不就高,处级以下工作人员办公用房以合并办公为主,未达到标准面积人员,不足面积部分不补。

4.各单位要通过调整、合并、改造等方式解决超标问题,腾退的办公用房可作为周转用房,交由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安排,用于解决临时机构、工作专班、涉改或新设机构办公用房以及因业务调整需增加使用办公用房的调剂调配。

5.服务用房、设备用房、技术业务用房、附属用房等,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核定。

四、调整方案

本次对政务服务中心内部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进行调整后,腾退办公用房面积1139.23㎡(包含银川市融晟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腾退826.17㎡),调用腾退办公用房面积903.41㎡,新增周转用房273.65㎡,调整后办公用房总使用面积为26563.23㎡,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A座拟调整方案

教体局现使用面积:725㎡,核定办公用房使用面积772㎡,差额47㎡;水务局现使用面积:420.3㎡,核定办公用房使用面积458㎡,差额37.7㎡。因A座办公用房紧张,将A座708室调配给教体局使用;县委编办整体搬迁至E座,腾退A座402室、403室调配给水务局使用。

(二)B座拟调整方案

县委办公室现使用面积:546.76㎡,核定办公用房使用面积622㎡,差额75.24㎡。因B座办公用房紧张,县委政研室整体搬迁至E座,腾退B座306室、319室、321室,其中306室、319室调配给县委办公室使用,321室作为周转用房由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三)C座拟调整方案

科技和工信局现使用面积:209.02㎡,核定办公用房使用面积307㎡,差额97.98㎡。因C座办公用房紧张,科协整体搬迁至E座,腾退404室、406室调配给科技局使用。

(四)E座拟调整方案

银川市融晟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由E座整体搬迁至D座,腾退办公用房826.17㎡,其中659.58㎡调配给县委统战部、县委政研室、县委编办、科协、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使用,剩余办公用房作为周转用房由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县委统战部核定办公用房面积差额89㎡,县委政研室核定办公用房使用面积97㎡,县委编办核定办公用房使用面积97㎡,科协核定办公用房使用面积54㎡,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核定办公用房使用面积258㎡,具体调整安排详见附件:《2023年贺兰县部分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调整使用安排表》(附件1)、《贺兰县政务服务中心E座3层平面布置图》(附件2)。

(五)非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单位调整方案

财政局腾退办公用房8间,分别为201室、2楼储藏间、208对面储藏间、404室、601室、602室、603室、6楼卫生间,其中601室、602室、603室调配给残联使用,201室、404室调配给退役军人事务局使用,剩余办公用房作为周转用房由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残联核定办公用房使用面积114㎡,腾退原办公用房148.06㎡由残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移交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办公用房调整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区市县相关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规定和标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切实降低行政成本。

(二)明确责任,强化管理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要统筹做好办公用房调整各项工作,加强对涉及单位的指导和资产管理,确保办公用房调整工作有序开展。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梳理本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填写《贺兰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调配审批表》(附件3)、《贺兰县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登记表》(附件4),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于6月28日前报送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备案。

(三)对照标准,扎实推进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银川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暂定)》文件要求,从严核定基本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面积,有序组织开展办公用房调整,6月28日前将办公用房调整情况经分管县领导审核签字后以书面形式报送至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调整情况报告要详细说明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使用情况,以及腾退的办公用房面积、间数、楼层、房号、房间结构等)。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要会同相关单位对办公用房工作调整情况进行核查,确保相关工作依规高效完成。

:1.《2023年贺兰县部分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调整使用安排表》

2.《贺兰县政务服务中心E座3层平面布置图》

          3.《贺兰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调配审批表》

4.《贺兰县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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