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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贺兰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流程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23〕57号 发布日期 2023-07-0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贺兰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办会程序,提升会议筹办效率、决策效率、落实效率,按照《贺兰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贺政发〔2021〕71 号),现将县政府常务会议流程和会议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事务性议题材料应套红头文件印制(模板见附件),各单位如有议题需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请严格按照附件格式彩色打印议题材料,以免格式错误。

2.会议材料应秉承简洁、明晰的原则,议题汇报时间一般应控制在分钟内,起草说明一般不超过1200字,综合性报告一般不超过5000字,其他一般不超过3000字。议题材料根据模板起草后,应按议题审批单所列程序签字审核,全部审核通过并向贺兰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后,将盖有红色印章的议题审批单原件及相应材料印制5份报至政府办207室,经确认后方可列入贺兰县政府常务会议题,审签程序不完整或未提供议题审批单原件的,不予列入会议议题。

3.议题内容涉及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要规划、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其他重大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规定,做好决策草案拟订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各项工作,并在提交议题时附有关材料。未履行上述关程序的,一律不予列入会议议题,不得提交会议审议。

4.会议使用的议题材料由提交单位自行印制,印制份数根据列席情况确定,一般为所需列席单位数量+20份,无特殊情况材料应于会议召开前1日交至政府办201会议室,且材料提交后不得进行修改或替换,前2日未完成审签手续一律不列入议题。

5.经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需提请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原则在政府常务会审议后3日内严格执行政府党组文件签发程序,并经政府主要领导审阅签发后报送县委。确定文号并加盖政府党组印章联系政府办217室。

6.会议材料排版格式为:

1)标题:字体为方正小标宋简体,字号为二号(标题居中,词组不能分开,标题较长时可分行,呈倒阶梯状)

2)副标题:一级标题为黑体,二级标题为楷体加粗,三级标题为仿宋-GB2312加粗。结构层次序数依次用“一、”“(一)”“1.”“(1)”标注。

3)页面设置:上3.7cm,下3.5cm,左2.8cm,右2.6cm;页脚边界2.8cm。

4)正文:字体为仿宋-GB2312,字号三号,单字不能成行。每个自然段首行缩进两字,行间距固定值一般设为28磅,可视版面情况适当调整。

5)附件:应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位置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字体为仿宋-GB2312。如有顺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要分行时,应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6)印章:会议材料无需加盖印章(请示文件除外)

7)页码:会议材料超过2页应当编制页码,页码格式为四号宋体,居中“-1-”形式,首页不标注页码,次页以序号2计起。

8)印制要求:双面印刷,左侧上下三分之一处装订2枚订书针。

附件:1.贺兰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审批单

2.贺兰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材料模板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7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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