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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贺兰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23〕67号 发布日期 2023-07-26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司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关部门

2023年贺兰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7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贺兰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工作要点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加快贺兰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县各单位(部门)要始终统筹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总量和质量,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建设法治贺兰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着力加强党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正确发展方向。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有关全面依法治国内容的丰富内涵,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班等方式,突出抓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学习。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大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研究贯彻落实具体举措,推进落实重点工作任务。

牵头部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

(二)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党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 的建设总要求,全面加强律师、公证等行业党的建设,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员律师示范岗作用、模范党员律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党员律师要全部“亮牌戴徽”。年内深入律师事务所实地研究指导调研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牵头部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责任部门:司法局

二、着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

(三)均衡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在坚持引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服务机构在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服务的础上,依托村(居)便民服务大厅,设置法律援助及公证联络点,进一步延伸法律服务基层的触角,开展法律服务。积极推动人民调解有序融入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将专业法律服务与民间纠纷调处有机融合,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成效。加强基层法治阵地建设,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艺表演和法治宣传活动,不断提升法治宣传的吸引力和法治文化的感染力。加强司法所品牌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统筹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功能。聚焦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法治政府建设等中心工作,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组织律师开展“一村居(社区)一法律顾问”“冬日送温暖”走访慰问活动、“党员律师进社区”等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切实解决基层法律资源不足的问题。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让每个经济困难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温情。完善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加快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采用法律顾问“坐诊”+“出诊”“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大力发展公证法律服务,组织公证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办证,深入基层开展公证咨询和业务办理。

牵头部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责任部门:司法局

(四)缩小城乡公共法律服务差距。统筹财政相关资金,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以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和村(居)法律顾问选聘为重点,协调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融入乡村、社区治理。加快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络工作,扩大“无诉村”的覆盖面。发挥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律师服务等公共法律服务职能,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四张网”(即城市网、农村网、企业事业单位网、专业行业网)作用的同时,加快人民调解第五张网“云端网”建设,即将人民调解纳入到智慧“法治云”平台,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纵深发展。加强信访矛盾与公共法律服务的衔接,与信访局建立“先接访后调解再援助”的工作机制,推进人民调解参与化解信访矛盾工作。建立健全律师参与行政争议案件化解案件机制,在全县公开选聘律师事务所参与全县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在县法律援助中心建立实践创新基地,组织律师行业从业人员以实践创新基地为载体,开展“同心法援”系列活动。做好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深化“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教育引导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牵头部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责任部门:人民法院、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民政局、司法局、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农业农村局、信访局

(五)保障特殊群体公共法律服务权益。严格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低收入贫困标准,依法落实法律援助关于扩大受援人范围和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免于经济困难核查情形的规定。实施法律援助提升工程暨“八个一”专项行动,加强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有序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强化质量监管,提高服务质效,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引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自觉履行社会职责,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依法落实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牵头部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责任部门:民政局、司法局、国家税务总局贺兰税务局

三、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六)为民营企业提供司法保护。依法区分经济纠纷、行政

违法与刑事犯罪,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刑事保护力度,依法惩罚侵

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审慎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涉财产强制性措施,严禁超权、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最大限度降低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提高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结合具体案件适用情况繁简分流,有效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秩序。充分发挥律师专业特长和职业优势,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法律服务志愿者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引导企业学法、守法、用法。深入开展“百所联百会”机制,帮助商(协)会完善治理结构、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修订行规行约和团体标准,提高依法依章办会水平。推进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常态化,帮助企业查找生产经营漏洞和存在的法律风险,提出预防风险、解决问题的建议,提升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

牵头部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责任部门:人民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工商业联合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服务。支持银行、地方金融组织加快不良资产处置,切实把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贯穿司法办案各领域全过程。鼓励支持律师广泛参与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全过程,出具法律意见,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法律服务。鼓励律师、公证员认真做好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下大力气推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让企业家安心搞经营、放心办企业,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

牵头部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责任部门:人民法院、司法局、国家税务总局贺兰税务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八)为重大经贸活动和对外开放提供法律服务。引导律师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全程法律服务,有效防范域外法律风险。配合上级相关单位推进仲裁名册编制和公告工作,鼓励仲裁机构与各类市场主体、行业协会、金融保险企业加强沟通协作,不断拓展仲裁服务渠道,提高市场主体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意愿。

牵头部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责任部门: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四、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

(九)健全完善律师辩护代理制度强化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指导责任,加强对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管理,规范律师辩护代理行为,依法规范诚信履行辩护代理职责,遵守法律法规、执业行为规范和法庭纪律,不断提高刑事辩护代理质量和工作水平,充分发挥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审判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依法保障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代理权。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得到充分保障,办案机关听取律师辩护代理意见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

牵头部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责任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十)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深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积极发挥律师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作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全面推行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将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且具有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本人或其共同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案情重大复杂、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情形的纳入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范围。

牵头部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责任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十一)完善公证体制机制。落实公证体制机制改革有关政策,坚持公证非营利性、公益性基本属性,对密切关系民生的公证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市场性、竞争性的公证服务事项实行市场定价,服务价格协商确定,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深化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推动公证参与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司法活动。加强对公证机构和公证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发挥“两结合”管理体制效能,落实公证投诉处理办法,提高公证质量和公信力。配合做好区、市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名册、公告工作的宣传。

牵头部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责任部门:司法局、人民法院、发展和改革局

五.着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保障效能

(十二)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保障。优化公共法律服务队伍结构,加大律师队伍培养,定期开展律师队伍及法律服务工作者警示教育和执业道德教育,督促律师严守执业纪律,促使律师自觉遵守行业规范。持续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和律师行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水平,推进全县律师工作良性循环发展。加大提升公证员、法律援助人员、专职人民调解员、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水平,探索建立吸收退休政法干警、法律专业人员为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机制,规范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

牵头部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责任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

  (十三)加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坚持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由政府主导提供,将法律援助、法律顾问、人民调解、行政争议化解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项经费保障。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牵头部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责任部门:财政局、司法局

十四)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科技保障借助“魅力贺兰”APP,与融媒体中心联合打造以“融媒+法治服务”为主线的贺兰“法治云”服务平台,将线下的公共法律服务一体机、智能可视电话等终端设备的法律宣传和法律服务内容有机的融入APP。搭建“法治云”微信小程序,将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服务、普法宣传等法律服务内容嵌入其中,使群众轻点手机,即可享受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实现线上线下互动联动法律服务新模式。

牵头部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责任部门:司法局、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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