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贺兰县国家卫生县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国家卫生县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2023-2024年,我县将迎来新一轮国家卫生县复审,为做好各项复审工作,持续推动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按照《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要求,结合我县爱国卫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将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适应爱国卫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以促进城乡环境改善、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保证居民身心健康、提升幸福指数为根本出发点,不断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全面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积极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加快建设适应城镇化快速发展、人口密集集中特点的公共卫生体系,统筹推进城乡环境整治,完善公共卫生设施,提倡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整体文明卫生素质和城市的文明卫生程度,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通过国家卫生县复审。
二、工作目标
对照《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要求,全面做好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生态环境、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疾病控制与医疗卫生服务等共7项45款内容56条数据(见附件1)评价指标。通过巩固深化国家卫生县工作,全县公共卫生设施不断完善,城乡环境面貌全面改善;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广泛普及;社会健康综合治理能力显著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进一步提升;全方位、多层次爱国卫生运动整体联动新格局基本形成;爱国卫生工作长效机制全面建立,爱国卫生运动融入居民生活,形成人人参与、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三、复审方式及要求
根据全国爱卫会2021年12月3日印发的《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办法》),国家卫生县由每三年一轮次第三年复审修改为每三年一轮次、一轮次内不定期不限次数考核。复审实行千分制,其中线上评估300分、现场评估600分(明查250+暗访350)、群众满意率100分,复审通过的基本要求:考核得分大于总分80%(即为800分)且现场评估得分大于现场评估总分75%(即为450分)。周期内复审成绩排名前10的县,下一周期免审,复审成绩后5名的通报。
四、组织领导
成立贺兰县国家卫生县复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炳炳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段建宏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蒋恒斌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宗怀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苏万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继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世赟 县委办公室主任
周 勇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 妍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黄菊兰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占林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李正忠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吕 超 共青团贺兰县委员会书记
徐晓庆 县妇女联合会主席
哈霜莹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陈 锋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桂韶华 县财政局局长
辛利华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张新林 县民政局局长
池海霞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窦建立 县司法局局长
吴静波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德彬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樊利宁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丁书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许 晖 县水务局局长
高学东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夏巧燕 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孙 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海升 县审计局局长
王国兵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朱 莹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梁宇鲲 县统计局局长
闻国涛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郭亚东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局长
冯海永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急管理部部长
胡继升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王 庆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何 鑫 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吴士忠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赵 刚 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
李鹏飞 习岗镇镇长
汪 洋 金贵镇镇长
朱燕华 立岗镇镇长
仇国磊 洪广镇镇长
宋 瑞 常信乡乡长
白文贤 南梁台子管委会主任
王 虎 京星农牧场场长
马晓东 富兴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盛春宁 县疾控中心主任
马小龙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潘建熙 县委督查室主任
李效臣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胡爱军 银川中铁水务集团贺兰供水有限公司经理
(一)贺兰县国家卫生县复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局(爱卫办),由陈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兴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国家卫生县复审日常工作的落实,统筹协调、宣传发动、督查检查、考核奖惩及指导各相关责任部门工作推进情况。
(二)领导小组实行席位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组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相应岗位继任领导继续担任,不再另行调整。
五、重点任务
(一)强化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有本县爱国卫生工作管理规范性文件。
2.县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县爱卫会办公室独立设置,人员编制适应工作需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街道(乡镇场)、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健全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推动落实好爱国卫生工作。
3.爱国卫生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积极开展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卫生乡镇、村(社区)、卫生先进单位创建,鼓励乡镇积极开展国家卫生乡镇创建,逐步推进全域创建。广泛开展城乡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各乡镇、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4.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并逐步建设完善相关设施。
5.畅通爱国卫生建议和投诉渠道,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以上。
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爱卫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办、各单位
(二)扎实推进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6.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利用健康科普专家库、资源库和电视、网络等主要媒体,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23%或持续提升,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村(社区)、小区、医院、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车站、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设有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季度至少更新1次,利用电子屏幕、公益广告等媒介广泛宣传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等健康教育知识。
7.积极开展健康县、健康乡镇和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
8.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推广“三减三健”等慢性病防控措施,增进广大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倡导居民维持健康体重。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经常性的体育锻炼需求。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社区比例100%,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2平方米,每千人口至少有2.16名社会体育指导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38.5%。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
9.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全面开展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建设,建成比例达90%以上。推进无烟家庭建设,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降至20%以下。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并落实全面禁烟。
牵头单位: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宣传部、综合执法局(爱卫办)、教育体育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文化旅游广电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妇女联合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总工会、民政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融媒体中心、各乡镇场、街道办
(三)提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1)建成区环境卫生
10.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整洁、完好,运行正常,道路装灯率达100%。垃圾桶(箱)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分类标志统一规范,满足垃圾分类要求。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无卫生死角,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主次干道每日保洁时间不少于16小时,街巷路面每日保洁时间不少于12小时,保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筑工地(含待建、拆迁、在建等工地)管理到位,卫生整洁,规范围挡,无扬尘、噪声污染,建筑垃圾规范运输处理,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11.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设施和招牌的高度、大小不遮盖建筑物外观轮廓,不影响建筑物本身和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不造成光污染。建筑玻璃幕墙的可见光反射比及其对周边建筑和交通的影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
12.加强绿化工作,强化绿地管理,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 平方米。
13.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基础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完善,生活垃圾、粪便分类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实现密闭化、规范化,生活垃圾、粪便及时清运。
14.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回收利用率﹥35%,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15.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推行垃圾分类,垃圾及时清运,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16.积极推进厕所革命,公共厕所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干净整洁,实现卫生厕所全覆盖。主次干道、车站、医疗机构、旅游景点、集贸市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厕设施不低于二类标准。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处理率达到95%以上。
17.1建成区农产品市场布局合理,建设管理符合规范要求,科学设置经营区域,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兼营零售业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做到批发与零售业务分区域或分时段经营。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应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干净整洁。市场活禽销售区域应相对独立设置,实行隔离宰杀,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逐步实现市场无活禽交易。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要结合实际预留消杀防疫空间。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障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流动商贩管理规范。无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现象。
18.1建成区饲养畜禽和野生动物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居民文明规范饲养宠物,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处置;各类集贸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及动物交易市场无非法交易和宰杀野生动物现象。
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体育局、水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公安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街道办
(2)城乡结合部、农村环境卫生
17.2城乡结合部农产品市场布局合理,建设管理符合规范要求,科学设置经营区域,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兼营零售业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做到批发与零售业务分区域或分时段经营。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应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干净整洁。市场活禽销售区域应相对独立设置,实行隔离宰杀,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逐步实现市场无活禽交易。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要结合实际预留消杀防疫空间。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障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流动商贩管理规范。无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现象。
18.2城乡结合部饲养畜禽和野生动物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居民文明规范饲养宠物,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处置;各类集贸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及动物交易市场无非法交易和宰杀野生动物现象。
19.城乡结合部建有配套生活污水处理、排放设施和充足的垃圾收集站(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公共厕所等设施;卫生清扫保洁及时,日常管理规范,垃圾及时清运,普及卫生户厕;道路硬化平整,主要道路配备路灯;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20.加强铁路沿线两侧环境卫生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无露天堆放的彩钢瓦、塑料薄膜、防尘网等轻飘物品,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无倾倒垃圾、排污等现象。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卫生健康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场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21.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22.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或持续改善。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无烟囱排黑烟现象,无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现象。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23.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平均值≤55分贝;声功能区环境质量夜间达标率≥75%。
24.各级水环境功能区全部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水质不低于五类。无乱排污水现象,无黑臭水体。
2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辖区内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
26.建有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各类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应满足医疗卫生机构的处置需求。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置率100%。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和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
牵头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各乡镇场、街道办
(五)加强重点场所卫生管理
(1)医疗卫生场所
27.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卫生许可证件齐全有效,卫生管理规范,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28.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管理、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
29.辖区内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90%,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依法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30.旅客列车车厢、轮船客舱、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牵头单位: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交通运输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审批服务管理局、文化旅游广电局
(2)教育系统场所
31.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或规定。学校按照规定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70%,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并严格执行。
32.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100%。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1小时。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100%,中小学生近视率、肥胖率逐年下降。近3年辖区内无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
牵头单位: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保障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1)食品安全
33.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无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
34.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率≥90%。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35.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辖区内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
36.1.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依法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各乡镇场、街道办
(2)饮用水安全
36.2.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饮用水安全事故,依法报告饮用水安全事故信息。
37.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供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符合相关要求。
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各乡镇场、街道办、银川中铁水务集团贺兰供水有限公司
(七)优化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38.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实现健康目标相适应的卫生健康事业投入机制。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25%或持续降低。
39.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控措施,建立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落实“四早”要求,压实“四方责任”;甲、乙类法定传染病发病情况稳定,发病率不高于近5年平均水平。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符合有关规定。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
40.多措并举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提升人均预期寿命,孕产妇死亡率≤18/10万或持续降低、婴儿死亡率≤5.6‰或持续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7.8‰或持续降低,人均预期寿命≥78.3岁或逐年提高。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当地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健康发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95%,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0%,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率≥90%。推进医养结合服务。
41.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下降趋势。健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规范管理率≥85%。
42.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机构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每千人口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药师(药士)数和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43.推动火车站、公路(水路)、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学校、景区、机关单位、商场超市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配置和使用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等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对公安、消防、安保、交通和教育等重点行业人群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引导全社会逐步提高全民急救能力。
44.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具备安全的工作条件,执业环境逐步改善。辖区内无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临床用血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无无证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45.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掌握辖区病媒生物孳生地情况、密度变化和侵害状况。湖泊、河流、沟渠、景观水体、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牵头单位: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综合执法局(爱卫办)、教育体育局、民政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疾控中心、各乡镇场、街道办
六、实施步骤
按照新《办法》精神,国家卫生县评审包括线上评估、现场评估、社会公示等程序,国家卫生县复审采取线上评估和现场评估(暗访、明查和暗访)形式,同时由“3年一轮次第三年评估”变更为“3年一轮次不定期现场评估+每年线上评审”,新《标准》内容由“8大项40小项+11项必备指标”改变为“7大项45小项+56项评价指标”,复审方式的转变及内容的增加对我县迎检工作带来巨大挑战,巩固深化国家卫生县工作日后将作为爱国卫生运动的一项常态化工作来完成。
(一)前期筹备阶段(2023年1月-3月)
各乡镇场、街道、各部门按照《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全爱卫发(2021)6号)开展新《标准》培训,做好老旧《标准》衔接;按照要求开展群众满意率预测评,确保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国家卫生县知晓率等指标达标;收集整理城市基础资料、城市规划图及城市交通图等申报材料并在爱国卫生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申报资料预填报。
(二)宣传启动阶段(2023年 3月-5月)
召开巩固深化国家卫生县复审工作动员会,全面启动部署复审工作,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各部门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宣传方案,层层动员,大力宣传国家卫生县的重大意义,营造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7月—2024年12月)
各部门(单位)按照任务分解表(见附件2),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全面开展复审各项工作,随时做好迎接国家暗访组考核的准备。县爱卫办将联合各牵头部门,每月按照测评标准及点位要求进行现场督查并建立问题清单。
(四)评审命名阶段(不定期)
每年11月底前,县爱卫办完成贺兰县巩固国家卫生县工作汇报并上报爱国卫生信息管理系统。
每个复审周期结束后,全国爱卫会根据全国爱卫办抽查和自治区爱卫会复审结果,对国家卫生县予以重新确认命名、暂缓命名或撤销称号。全国爱卫办对抽查中不达标准的县将直接撤销命名。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巩固好国家卫生县创建成果,是检验我县卫生县管理常态化成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推进健康贺兰建设的有效载体,关系到群众居住环境和身体健康等切身利益,关系到我县和谐社会发展的大局。各乡镇场、街道、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国家卫生县复审工作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职责任务,高位推进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发挥好牵头抓总的作用,按照时间节点和职责要求,全力统筹做好重点任务中的各项工作。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乡镇场(街道)、社区、村要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要健全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推动落实好爱国卫生工作。各乡镇场、街道、各单位要结合各自所承担的任务和管理职责,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对照标准全面摸排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按照工作时序进度,加强跟踪问效,进行实时调度,对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集中高效的专项整治,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达标。
(三)加强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国家卫生县复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要求高、任务重,各乡镇场、街道、各单位要坚决摒弃“走过场”“搞突击”的思想,既要各司其职,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又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过程中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要积极沟通,严禁推诿、扯皮。同时,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帮助,广泛发动群众,整合创建资源,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通过国家卫生县复审。
(四)加强氛围营造,突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特别是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开展巩固深化国家卫生县的重大意义和目标任务,大力弘扬爱国卫生运动精神;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基层群众关心关注、积极参与卫生创建行动;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突破解决一批群众诉求强烈的重大卫生问题,不断提升基层群众的幸福指数,提高群众对爱国卫生创建工作的满意度。
(五)强化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爱国卫生创建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定期研判、定期通报制度,确保国家卫生县复审工作顺利有序进行。从承担国家卫生县复审主要任务的卫健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教体局、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农业农村局、街道办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成立国家卫生县复审督导检查专班,开展日常督导检查及资料汇总,对在复审工作中认真负责、组织得力、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单位上报督查室,在绩效考核中予以加分;对国家卫生县复审专项整治期间仍然我行我素,不重视、虚于应付、走过场的予以全县通报,并扣除相应绩效分值。
(六)落实资金保障,提高工作效能。为顺利通过本轮次国家卫生县复审,县财政局要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多措并举全力保障复审周期内专项经费200万元,有力支持本轮次我县巩固深化国家卫生县各项工作。
附件:1.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数据评价指标
2.贺兰县国家卫生县复审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序号 | 评价指标 | 目标值 | 备注 |
1 | 国家卫生县或国家卫生乡镇 | ≥1个 | 申报国家卫生城市的统计国家卫生县;申报国家卫生县的统计国家卫生乡镇 |
2 | 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 | ≥90% | |
3 |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23%或持续提升 | |
4 | 建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社区比例 | 100% | |
5 |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的比例 | >38.5% | |
6 |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 | >2.2平方米 | |
7 | 每千人口社会体育指导员数 | ≥2.16名 | |
8 | 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 | <20% | |
9 | 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建成比例 | ≥90% | |
10 | 全面控烟法律法规规定 | 有 | 国家卫生县出台规范性文件或被市级全面控烟法律法规规定覆盖 |
11 | 道路装灯率 | 100% | |
12 | 主次干道每日保洁时间 | ≥16小时 | |
13 | 街巷路面每日保洁时间 | ≥12小时 | |
14 | 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 ≥80% | 本指标适用于城市 |
15 | 城市管理信息化覆盖率 | ≥90% | |
16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38% | |
17 |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9平方米 | |
18 | 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35% | |
19 |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 |
20 | 窨井盖完好率 | ≥98% | 本指标适用于城市 |
21 | 主城区回收网点覆盖率 | 100% | |
22 |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 ≥75%或持续提高 | 本指标适用于城市,县采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目标值为95% |
23 |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不超过100的天数 | ≥320天或持续改善 | 县目标值为≥300天或持续改善 |
24 | 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 | 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 |
25 | 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平均值 | ≤55分贝 | |
26 | 声功能区环境质量夜间达标率 | ≥75% | |
27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 |
28 | 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 | 100% | |
29 | 学校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 | >70% | |
30 | 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 | 100% | |
31 | 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 | ≥1小时 | |
32 | 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 | 100% | |
33 | 中小学生近视率 | 逐年下降 | |
34 | 中小学生肥胖率 | 逐年下降 | |
35 | 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 | >90% | |
36 |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率 | ≥90% | |
37 |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 ≤25%或持续降低 | |
38 | 甲、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 | 不高于近5年平均水平 | |
39 | 婴儿死亡率 | ≤5.6‰或持续降低 | |
40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7.8‰或持续降低 | |
41 | 孕产妇死亡率 | ≤18/10万或持续降低 | |
42 | 人均预期寿命 | ≥78.3岁或逐年提高 | |
43 | 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0% | |
44 | 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 | ≥95% | |
45 | 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90% | |
46 |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率 | ≥90% | |
47 |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 呈下降趋势 | |
48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 ≥85% | |
49 |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 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 |
50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 ||
51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 | ||
52 |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 | ||
53 | 每千常住人口药师(药士)数 | ||
54 |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 | ||
55 | 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 | 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 |
56 | 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 | ≥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