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40122010103337R/2023-0021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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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10-09 |
责任部门: | 贺兰县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23-10-09 |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国网宁夏电力贺兰县供电公司、银川中铁水务贺兰供水有限公司、宁夏贺兰联合水务有限公司:
《贺兰县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3年-2025年)》已经十九届县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贺兰县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3年-2025年)》
2.2023年—2025年排水防涝谋划项目表
3.贺兰县县城主要易积水点统计表
4.贺兰县县城分区块淹没区域情况信息表
贺兰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3年-2025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区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宁建(城)〔2023〕23号)工作要求,加强全县排水防涝体系建设,推进城市内涝治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按照2023年城市排水防涝标准及对应降雨量(银川市内涝防治标准:重现期30年;对应降雨量:113.8毫米/24小时),加强城市“里子工程”“避险工程”规划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到2025年底,拟建设城市排水防涝项目10项,总投资5.365亿元,其中健全防涝体系的紧迫性项目8项,计划投资4.6亿元(2023年计划完成项目3个,可完成投资1.46亿元)。以上项目完成后,力争城市排涝能力由目前5.3万m³/日提高到10万m³/日以上。
(二)分期目标
1.2023年底前,完成排水管网清淤疏浚、现有排涝河渠疏浚和卡口治理以及挡水闸,推进老旧泵站和排水设备更新改造,完成5处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易涝点整治工作,解决老旧排水防涝设施、排水主干管破损和功能失效问题。完成1.2万平方米市政道路隐患治理、5处排水设施隐患治理、5800座雨水井清淤工作和350米排水管道疏通;
2.2024年底前,按照内涝防治标准,开展排涝河渠整治和挡水闸、泵站提升建设和易涝点、易涝区整治等工作,实现老城区雨停后及时排干积水、低洼地区排水防涝能力大幅提升,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的易涝积水点全面消除;
3.到2025年,基本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在超出城市内涝防治标准的降雨条件下,城市生命线工程等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功能不丧失,基本保障城市安全运行。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领,提高设防标准
结合我县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发展实际,编制完成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形成布局合理、管理有效、安全可靠、智慧韧性的现代化城市排水防涝体系。
1.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提升城市防洪标准、城市排水防涝标准和城市地下空间排水防涝标准,形成布局合理、管理有效、安全可靠、智慧韧性的现代化城市排水防涝体系。
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富兴街街道办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2.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全面摸清县域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和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现状情况和面临形势,围绕贺兰县道路交通规划、给水工程规划、排水(雨水)防涝工程规划、污水(含再生水利用、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工程规划、海绵城市规划、燃气工程规划、供暖工程规划、管线综合规划、环卫工程规划、电力工程规划、通信工程规划、5G规划、综合防灾规划等13个单项工程实施专项规划,构建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备、安全高效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体系。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贺兰县供电公司、中国广电宁夏网络有限公司贺兰县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贺兰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贺兰县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贺兰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分公司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二)全面排查城市防洪排涝设施
1.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全面排查排涝通道、泵站、排水管网等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存在的过流能力“卡脖子”问题,雨水排口存在的外水淹没、顶托倒灌等问题,污水管网混错接、排水防涝设施缺失、破损和功能失效等问题,河道排涝与管渠排水能力衔接匹配等情况;分析历史上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积水点及其整治情况;按排水分区评估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可应对降雨量的现状。
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富兴街道办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2.城市自然调蓄空间。排查违法违规占用河湖、水库、湖塘、蓄滞洪空间和排涝通道等问题;分析河湖、沟塘等天然水系萎缩、被侵占情况,植被、绿地等生态空间自然调蓄渗透功能损失情况,对其进行生态修复、功能完善的可行性等。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3.城市排水防涝应急管理能力。摸清城市排水防涝应急抢险能力、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情况,编制城市内涝应急预案,研判应急预案科学性与可操作性,排查城市供水供气等生命线工程防汛安全隐患,排查车库、建筑小区地下空间、各类下穿通道、铁路、变配电站、通讯基站、医院、学校、养老院等重点区域或薄弱地区防汛安全隐患及应急抢险装备物资布设情况。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贺兰县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4.形成综合评估成果。制定城市防洪排涝设施排查评估工作方案,夯实部门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对涝水行泄通道阻隔点、滞水区域、下穿通道、低洼区域、泵站强排区域等重点内涝风险区,进行细尺度重点模拟评估,建立洪涝风险隐患治理台账,编制洪涝风险隐患清单。绘制城市重要易涝区内涝风险图,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和灾害风险区,完成重大隐患治理。于每年7月15日前,全面完成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城市防洪工程设施、城市自然调蓄空间、城市排水防涝应急管理能力的排查工作,并形成综合评估报告,报送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
牵头单位: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配合单位: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每年7月15日前
5.开展极端天气对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影响的风险评估。加强国土空间规划、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的气候可行性论证。
责任单位:县气象局
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6.建设城市内涝气象监测预警系统。在内涝高风险区和重要场所加密布设气象监测及实时预警设施。
责任单位:县气象局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三)加快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建设
1.实施城市排涝行泄通道畅通工程。结合地面径流自然格局、道路竖向标高、排涝渠分布、河湖水系等,按不同排水分区,调查分析在雨水管道满流情况下的地面涝水行泄路径,打通存在的阻隔点位,贯通径流排放通道。加强防洪渠、排涝渠建设和现有渠道过流能力提升,开展城市河、渠、沟侵占行为专项整治,整改规范雨水口,严禁随意封堵雨水口,进一步恢复排涝功能,提高城市排涝通道过流能力。加强红旗沟、银新干沟城市段综合治理,重点治理妨碍行洪突出问题,实施宁夏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分批推进,2025年底前全部完成
2.实施排水管网系统提升工程。新建排水管网全面实行雨污分流,2023年基本消除排水管网空白区。对没有出路的管线要尽快建设下游排水管网或管渠。实施贺兰县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工程(一期银河路)、兴庆区贺兰县交界区域积水点改造工程、贺兰县道路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居安路)、贺兰县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工程(三期朔方街)等重大排水管网提升工程。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3.城市易涝风险点专项整治工程。建立城市易涝风险点动态更新机制,每年组织排查城市易涝风险点,及时更新易涝风险点清单,编制城市排水防涝一张图,区分轻重缓急、影响程度,次年内分类予以整治消除。2023年全面系统谋划,制定“一点一策”方案,对2022年排查出的10个易涝风险点全面整治消除;暂时难以完成整治的,汛期应采取临时措施,减少积水影响,避免出现人员伤亡事故和重大财产损失。
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富兴街街道办、县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4.实施排水泵站提升行动。对外水顶托导致自排不畅或抽排能力达不到标准的地方,改造或增设泵站,提高机排能力。根据城市内河水位控制要求优化泵站运行,避免汛期内河水位顶托影响排涝。重点校核地势低洼处排水泵站能力,保障极端条件下雨水泵站正常运行。泵站室外地坪和出入口、通风口、吊装孔、检修孔等开口部位标高应达到城镇防洪和城市内涝防治标准,确保泵站设施安全运行。加快推进居安路雨水泵站建设进度,全面做好沙海路泵站建设前期手续,确保2024年完工。谋划虹桥路、纬一路、西区等泵站改造工程。梳理排查易受淹丧失排放功能的排水泵站,建立整改清单,逐一制定提升改造方案。
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贺兰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5.实施重要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加强城市供水厂、污水处理厂、通信设施、变配电站等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保障,提高排水防涝标准。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将重要基础设施设置在洪水风险区外或最高淹没水位加安全超高区域。供水厂、污水处理厂、通信设施等重要市政基础设施的机电设备应设置在高处,并配套建设应急备用电源接口,配备柴油发电机组应急备用电源,在遭遇极端灾害时保证正常运行。提高隧道排水出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改造提升不具备单独排水系统的城市隧道,提高排水口高程,避免河道水位顶托和倒灌。优化出入口道路竖向设计,增设横截沟收水系统,科学规划设置调蓄池,加强周边排水管网和设施系统改造,避免地面径流排入隧道。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银川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贺兰分局、县农业农村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贺兰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贺兰县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贺兰分公司、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贺兰县供电公司、宁夏贺兰联合水务有限公司、银川中铁水务集团贺兰供水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6.实施城市建(构)筑物地下空间排水防涝提升工程。根据内涝风险控制线,通过抬高出入口高程,设置出入口遮雨棚、排水沟、防淹门,配备防汛挡板或沙袋等方式,对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地下空间、地下公共停车场出入口进行改造。受过洪涝灾害影响的地下空间,要对挡墙侧壁、人行步梯出入口和通风井口等进行改造。加强对地下排水和电力等重要设施设备的迁移或防涝改造。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指导住宅地下空间的排水防涝工作,综合执法局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等地下空间的排水防涝工作;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监督指导人防工程的排水防涝工作;国网贺兰分公司负责监督指导地下空间电力设施的排水防涝工作;卫生健康、教育、商务等部门对本行业的地下空间排水防涝工作履行监管责任。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教体局、县商投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贺兰县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7.实施雨水源头减排和雨水调蓄工程。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开展海绵型建筑和小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海绵体建设。新建项目全部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结合城市更新、积水点整治、老旧小区改造和现有绿地功能品质提升开展相关工作。开展初期雨水治理,集散结合建设雨水调蓄设施。2025年城市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低于40%。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分批推进,2025年底前完成
(四)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
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加强设计成果质量管控,强化质量安全现场监督。持续开展城镇既有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房屋建筑,属地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及时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采取应急防控措施,组织开展加固整改等工作。对被鉴定为危房又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坚决停止使用。2023年汛前,对所有纳入监管的房屋建筑、市政在建项目进行防汛能力排查,并督导各项目部严格按照防汛预案要求准备防汛物资和救援队伍。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五)提升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管理水平
1.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城市排水防涝责任制,建立城区水系、排水管网与周边河湖等“联排联调”运行管理模式,完善城市内涝防治预警、会商研判、信息报送、抢险队伍和物资联动等各项工作机制,细化极端天气应急防范和紧急避险响应措施,保障城市正常运转。进一步修订细化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置责任体系、值守制度和责任架构。
牵头单位: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配合单位: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7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2.加强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组建城市排水防涝抢险队伍,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城市生命线工程专业抢险队伍,园林绿化、路灯照明等城市运行抢险队伍,配足应急装备和物资,规范应急处置程序,强化教育培训,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应急演练。制定完善建设领域抢险后备力量登记制度和建筑企业抢险贡献补偿、激励制度,鼓励建筑施工企业组建抢险队伍。2023年7月底前,建立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名录,按照内涝风险等级和标准要求配备移动泵车、抽水设备、自主发电设备等专用防汛设备。
牵头单位: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配合单位: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7月底前
3.加强排水管网运行维护。每年汛期前夕,组织开展排水管网、窨井等设施普查和清淤疏浚工作,加强调蓄空间维护和城市河道(渠)清疏,增加施工工地周边、低洼易涝区段、易淤积管段的清掏频次,全面疏通、养护雨水管网和合流管网等排水设施。
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强化紧急避险举措。坚持防范关口前移,编制城市排水防涝紧急避险应急预案,划定城市内涝紧急避险场所,建设供水、环卫、排水、道路等基础设施和标识系统,明确市民避险区域位置、保障措施和转移路线。建立紧急状态信息发布平台,确保关键信息第一时间传递到相关部门、责任人和受威胁群众。
牵头单位: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配合单位: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城市排水管网信息化监管,加快具备监测排水设施关键节点、易涝积水点和控制排水泵站、排水闸自动开启功能的内涝管控系统建设。2024年基本建成具备城市内涝管控功能的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2025年建成具备城市内涝管控和区域洪涝“联排联调”功能的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
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6.提升基层管理人员能力。加强对城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运营单位以及街道、社区、物业等基层管理人员的指导和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组织和发动群众,增强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开展管网维护、应急排水、井下及有限空间作业时,要依法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严格落实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杜绝发生坠落、中毒、触电等安全事故。每年应采取不同形式,组织对行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富兴街街道办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贺兰县对排水防涝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提升城市内涝灾害防御能力,确保县城排水防涝工作责任和各项措施的落实,成立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炳炳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宗怀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恩清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哈霜莹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陈保家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陈 锋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桂韶华 县财政局局长
吴静波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德彬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樊利宁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许 晖 县水务局局长
丁书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辛利华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海升 县审计局局长
李 菲 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长
闻国涛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石宏磊 县气象局局长
郭亚东 银川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贺兰分局局长
潘建熙 习岗镇镇长
汪 洋 金贵镇镇长
朱燕华 立岗镇镇长
仇国磊 洪广镇镇长
宋 瑞 常信乡乡长
白文贤 南梁台子管委会主任
王 虎 京星农牧场场长
马晓东 富兴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耀男 国网宁夏电力贺兰县供电公司经理
胡爱军 银川中铁水务贺兰供水有限公司经理
俞文泽 宁夏贺兰联合水务有限公司副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牵头部门要强化行业主管责任,建立多部门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把治理城市内涝作为保障城市安全发展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科学谋划项目,建立项目台账,实行项目目标管理,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挂图作战,对图销账,全力推动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建设。采取调度、通报、督办、约谈等方式加大推进力度,压实单位责任,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建设项目。把排水防涝体系建设项目列入城市年度建设计划或重点工程计划,加强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做到竣工一批、在建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要严格把控工程质量,优化建设时序安排,统筹防洪排涝、治污、雨水资源利用等工程,实现整体效果最优。发展和改革局要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局、水务局等部门及时汇总排水防涝建设项目,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建立项目库,并做好跟踪和动态更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于每年1月10日前向自治区住建厅、发改委、水利厅报送上年度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实施进展情况。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一是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等有关专项资金、地方政府债券及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二是探索建立“按效付费”等资金安排机制。创新资金筹措渠道,探索统筹排水防涝和城市建设的新开发模式,整合盘活存量资源和各类经营性资源,创新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等水务事项全链条管理机制;三是探索在县级层面成立给排水设施建设运营服务公司,引入央企或社会资本参与,破解资金筹集难题。
(四)强化部门联动。加强城市洪涝体系衔接,建立城市洪涝联排联调机制。扩展挖潜城市和周边自然调蓄空间,开展内河治理工程、滞蓄行泄空间、城市超标降雨滞蓄空间和行泄通道建设,着力解决河水顶托倒灌、河渠卡口等突出问题,提升城市雨洪消峰、错峰、调蓄能力。
(五)做好教育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大力宣传城市内涝防灾减灾的重要意义,增强人民群众内涝灾害预防知识和避险意识。要及时将排水防涝建设理念、工作进展和社会环境效益等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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