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1640122010103337R/2023-00229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10-30
责任部门: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10-30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贺兰县节水型公共机构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2023年贺兰县节水型公共机构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贺兰县节水型公共机构建设工作方案

按照《关于印发2023年度银川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贺兰县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县“四水四定”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持续推进全县节水型公共机构建设,推动全县公共机构开展用水普查、用水效率提升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为统领,坚持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按照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综合集成各项节水措施,强化用水过程管理,将公共机构建设成为节水意识强、节水制度完备、节水器具普及、节水技术先进、维护管理严格的节水型公共机构,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提高节水意识,以示范带动全社会节约用水。

二、建设目标

加快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强化公共用水和自建设施供水计划管理,以学校、医院、事业单位为重点,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节水型公共机构评价标准》的要求,开展贺兰县节水型公共机构建设工作,到2023年底建设覆盖率达到90%,到2025年底建设覆盖率达到95%。(责任单位:贺兰县财政局、贺兰县水务局、贺兰县卫生健康局、贺兰县教育体育局、贺兰县京星农牧场、贺兰县南梁台子管理委员会、贺兰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贺兰县档案馆、贺兰县金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贺兰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三、建设范围

截至2023年9月,贺兰县54家党政机关验收通过52家节水型公共机构验收,覆盖率达96.29%;178家(含合署办公)事业单位验收通过117家,覆盖率达65.7%。2023年未创建的63家单位需进行节水型公共机构建设。(建设名单详见附件1)

四、建设内容

(一)完善节水制度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健全节水管理机构,明确节水管理分管领导职责、管理部门、人员和岗位职责,加强定额管理和考核,制定节水规划和年度节水计划。

(二)强化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定额标准和计划用水管理办法,按照定额标准和用水计划开展年度用水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用水总量控制在用水计划指标内。

(三)建立用水计量管理台账。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29149),配备用水计量器具,建立规范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立健全节水分析制度。

(四)加强用水管网(设备)维护。完善供水排水管网图和计量设备图,制定日常巡查和设备检修制度,加强设施日常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检修,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五)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利用非常规水资源。安装用水设备器具时以现行节水器具标准为指导,选用质量合格的节水型设备、器具,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和器具,要求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积极探索水资源循环利用,加强办公生活用水、景观水循环利用。

提高干部职工节水意识。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节能宣传周”等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资源节约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干部职工节水意识,增强干部职工节水责任心。

五、实施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10月26-10月27)

由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牵头,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面向建设单位开展评价标准解读培训会解答相关建设问题,各建设单位提交《贺兰县节水型公共机构建设申报表》。(详见附件2)

(二)建设督查阶段(2023年1028-116)

由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牵头,会同水务局、卫健局、教体局及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督查小组,对各建设单位进行指导、检查、监督。第三方机构根据评价标准提供技术支撑,指导建设资料的汇总、分析、建档,完成档案资料进行集中初验。督查小组以抽查的方式进行实地查看,主要涉及节水器具使用、水回收利用、计量设备配备、绿化灌溉方式等,不符合建设标准的单位前期需自筹资金进行整改,建设完成后可向财政局申请改造资金。第三方专业机构依据评价标准对各建设单位建设情况进行评分,90分以上为通过,90分以下需在第三方的指导下进行整改。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3年11月7-11月8)

由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牵头,会同水务局、卫健局、教体局及第三方成立验收小组,依据评价标准对建设单位进行集中验收,并将通过验收的单位名单提交银川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进行审核评估。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开展建设工作

明确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强化组织推动,卫健局、教体局负责本系统建设工作,京星农牧场、南梁台子管理委员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档案馆、金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建设工作,水务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做好业务指导工作,财政局予以资金保障。

(二)强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由水务局牵头,卫健局、教体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及各相关单位配合,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等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不断提高干部职工节水意识。

(三)强化督查,狠抓工作落实

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抓紧抓实抓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全面掌握节水型公共机构建设推进情况,水务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并会同卫健局、教体局及第三方专业机构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节水型公共机构建设目标顺利完成。

附件:1.《2023年贺兰县节水型公共机构建设名单》

      2.《贺兰县节水型公共机构建设申报表》

      3.《宁夏回族自治区节水型公共机构建设评价标准》


附件: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