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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23〕89号 发布日期 2023-11-06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贺兰县“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0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

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连续实施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推动学前教育取得快速发展,有效缓解了“入园难、入园贵”问题。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教基〔2021〕8号),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教规发20221号文件精神,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进一步完善我县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更好的实现幼有所育,进一步推进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特制定贺兰县“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把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作为提高普惠性公共服务水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大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积极服务国家人口发展战略,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强化公益普惠。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师资队伍建设、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等方面保障机制,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2.坚持巩固提高。优化城乡幼儿园布局,持续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巩固普惠成果,有效满足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需求。

3.推进科学保教。坚持以幼儿为本,遵循幼儿学习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因材施教,促进每名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推动幼儿园和小学科学衔接,为幼儿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4.提升治理能力。健全治理体系,加强规范监管,强化安全保障,提升学前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主要目标

进一步推进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2025年,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2% ,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0%。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高,幼儿园与小学教育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增加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1.扩大普惠性资源供给。县教体局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发展趋势,制定本地“十四五”幼儿园布局规划,做好入园需求测算,建立完善布局规划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根据全县实际制定学位计划, 确保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继续实施幼儿园建设项目,推动新增人口和流动人口集中的地区新建改扩建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办幼儿园。按照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的阶段性目标要求,调整完善幼儿园专项布局规划,优化办园结构,加快幼儿园建设。按照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对县城学位紧张的中心区域新建2-3所幼儿园,提升普惠性学前教育办园质量,探索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逐步实现就近入园。(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教体局。责任单位:统计局、发改局、财政局、卫健局、妇联 )

2.优化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布局。根据“乡村振兴”需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加强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支持常住人口达到1500人的村,根据实际需求保留村幼儿园(班),个别居住特别分散、适龄幼儿较少的村,通过政府购买校车服务的方式解决入园需求,防止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按照自治区完善农村幼儿园(班)办园条件基本标准,村级幼儿园可设立1至多个混龄班,每班不超过30名幼儿。充分发挥集团园作用,探索实施集团园带动村幼儿园财务、人事、业务等一体化管理。到2025年底,实现全县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实质性全覆盖。(牵头单位:教体局、发改局。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各乡镇场、街道办)

3.推动学前教育资源提质扩容。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落实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和扶持政策,通过选派党建指导员、综合奖补、减免租金、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多种形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健康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高质量非普惠性民办园,满足不同群体多样化、个性化教育需求。各类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应达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条件基本标准》要求。(牵头单位:教体局、发改局、财政局。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民政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

4.巩固拓展配套园治理成果。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回头看”,聚焦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对治理成效进行全面复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纳入公共服务体系,作为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途径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修订完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管理办法,明确小区配套幼儿园配建规模和建设标准,持续深化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对已建成装修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要按照规定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严禁举办为营利性幼儿园,严禁抵押、擅自拆改,严禁以出租、出售、转让等改变用途,杜绝闲置。委托办为普惠性民办园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当年应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移交公办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乡镇公办中心园,由所在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后,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牵头单位:教体局。责任单位:编办、发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

)健全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机制

5.逐年提高财政投入水平。按照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逐步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力度和支持水平,优化调整经费投入结构,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自治区持续实施学前教育改革发展项目,通过补助或奖补支持幼儿园保基本保运转。县级财政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300元、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生均经费不低于160元的基准定额拨款标准,自治区拨付每生每年300元基准定额以及兑现奖补。实施学前教育资助项目,完善精准资助办法,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教体局、发改局、住建局、民政局)

6.动态调整幼儿园收费。根据保育教育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按规定程序适时调整公办园收费标准,保教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普惠性民办园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科学核定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保教费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营利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幼儿园自主决定。发改局、教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加强对民办园收费的价格监管,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依法加强对民办园收费的监管,杜绝超周期收费、杜绝巧立名目乱收费、卷款跑路等问题的发生。(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教体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

7.加强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落实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强化师德养成,严格按照《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强化师德师风建设,通过加强师德教育、完善考评制度、加大检查监督、建立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等措施,注重通过表彰奖励、薪酬待遇、职称评定、岗位晋升、评级定薪、专业支持等多种方式,提高教师职业素养,培养教师热爱幼教、热爱幼儿的职业情怀。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降级降类对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终身不得从教,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前教育工作岗位。(牵头单位:教体局。责任单位:人社局、公安局、卫健)

8.强化幼儿园师能建设。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幼儿园教师分层培训,进一步加强骨干教师培养力度,重点加大农村教师的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幼儿园园长素质。配备县级巡回指导教师,负责农村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业务指导和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建立新任职园长培训制度,提高履职能力。强化初入职教师的专业学习和跟岗实践。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等应当取得岗位任职资格,建立持证上岗制度,新进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通过专家引领、置换研修、观摩考察、课题研究、跟岗实践等形式,培养一批园长和保教骨干力量。(牵头单位:教体局责任单位:编办、财政局、卫健局)

9.保障幼儿园教师配备。将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纳入办园基本条件,推动我县幼儿园依标配齐配足教职工支持采取设置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途径补充幼儿园教师。幼儿园必须聘用专职卫生保健人员和保安员,保安员年龄一般不得超过50岁,杜绝一人多岗。到2025年底,实现全县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卫生保健员、保育员、保安员持证率100%达标。(牵头单位:编办、人社局、教体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卫健局)

10.改善幼儿园教职工待遇。落实公办园教师、育员、保健医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逐步做到同工同酬。可将公办园中保育、安保、食堂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并逐年提高工资标准。民办园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工资标准。逐步试点实施乡村公办园教师生活补助政策,鼓励教师到艰苦、边远地区从教。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相关主管部门对缴纳社保情况组织检查,作为幼儿园评估定级和奖补的重要参考。(牵头单位:人社局、财政局、责任单位:教体局、编办、县总工会、医保局等相关部门)

(四)提升学前教育治理能力

11.全力保障幼儿园安全稳定。严格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完善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每学年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或县域交叉互检,及时通报安全风险。完善“医教联合体”机制,确保每所幼儿园都有结对医疗卫生机构,协同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并对医疗卫生机构派驻幼儿园医护人员予以补助。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幼儿园专职保安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装置配备、封闭化管理、“护学岗”建设4个100%全面达标。幼儿园健全房屋设备、消防、门卫、食品药品、校车管理、幼儿接送交接、幼儿就寝值守和活动组织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建立幼儿园监控视频常态化巡查制度,幼儿园指定专人每日查看视频,教育行政部门定期查看检查。(牵头单位:政法委责任单位:教体局、公安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消防大队、各乡镇场街道办)

12.完善规范管理机制。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格与配备、安全防护、收费行为、卫生保健、保育教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防止出现新的无证园。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类幼儿园的基本信息纳入县政务信息系统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园长和专任教师变更须主动向教育部门备案,一个月内完成信息更新。完善家长志愿者值守制度,充分发挥家委会作用,推动家长有效参与幼儿园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管理。加强民办园财务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部门备案的账户,确保各项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牵头单位:教体局。责任单位: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卫健局等相关部门)

13.加强不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对园所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包含外语词、外国国名、地名,使用“双语”“艺术”“国学”“私塾”等片面强调课程特色以及带有宗教色彩的名称,以及民办园使用公办学校(园)名称或简称等进行清理整治。加强幼儿园课程资源使用管理和指导,幼儿园须使用自治区幼儿园课程资源公示目录中的资源,不得使用境外课程资源。加大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力度,严禁校外培训机构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学科类培训(含外语),对开展线上培训和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素养班、托管班等名义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牵头单位:教体局。责任单位:文旅局、科技局、公安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卫健局)

(五)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14.实施科学保育教育。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为幼儿提供均衡的营养,保证充足睡眠、户外活动和适宜的体育锻炼。建立良好师幼关系,传授基本文明礼仪,培养良好卫生、生活、行为习惯和自我保护能力。深入实施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攻坚行动,完善双向衔接机制,幼儿园加强入学准备教育,小学加强入学适应教育,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超前学习等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推进安吉游戏教育实践,深化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幼儿园课程改革。推进创新素养教育,保护幼儿好奇心和学习兴趣,鼓励支持幼儿通过亲近自然、直接感知、实际操作、亲身体验等方式学习探索,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牵头单位:教体局)

15.深入推动学前教育教研改革。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工作,遴选优秀园长和教师充实教研岗位,至少配备1名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教研队伍。完善教研指导责任区、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实现各类幼儿园教研指导全覆盖。教研人员要深入幼儿园班级保教实践,了解教师专业成长需求,分类制定教研计划,确定教研内容,及时研究解决教师保育教育中的困惑和问题。邀请自治区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指导教研工作,开展幼儿园课程、游戏活动组织、环境创设、师幼互动和家园共育的专业引领和实践指导。(牵头单位:教体局。责任单位:编办)

16.有序发展学前特殊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鼓励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幼儿园(班),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融合的学前教育。(牵头单位:教体局。责任单位:财政局、民政局、残联)

17.创新协同发展机制。实施集团化办园或建立幼儿园发展共同体,充分发挥自治区级示范园、城镇优质幼儿园示范引领作用,建立“示范园+新园”“示范园+薄弱园”等协同办园机制,开展基于“互联网+教育”模式下的学前教育,建立集团化联盟教研、网络教研制度,加强园本教研、区域教研,打造10个优质特色学前教育集团。对结对园实行“捆绑式”考核,强化党建指导、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办园水平。充分发挥集团园和区(市)级示范园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对薄弱园的专业引领和实践指导。落实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分类评估细则,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评估范围。(牵头单位:教体局。责任单位:组织部、民政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落实县级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党的领导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机制,形成党的领导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的工作格局。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全面从严治党贯穿办园保教各方面。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廉洁教育,推进“清风幼儿园”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政治生态。认真落实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使学前教育领域成为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强阵地。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保证正确办园方向,厚植立德树人基础。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凝聚先锋精神、汇聚党员力量、集聚育人效能。落实党组织领导的园长负责制,实施学前教育党建质量提升行动,持续开展党组织评星定级和党员评星定格。加强党务和思政工作队伍建设,提升专业化水平。

(二)完善激励机制。充分利用自治区学前教育发展奖补资金,对按期完成普及普惠目标、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提升保教质量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的幼儿园予以奖补。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向学前教育捐资助学。

(三)强化督导问责。自治区将县级推进“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的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压实各部门、单位职责,扎实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压实政府责任,完善督导问责机制。实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保教质量、完善投入保障政策等情况,纳入履行教育职责的绩效考核,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附件:《贺兰县“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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