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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 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23〕99号 发布日期 2023-12-1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贺兰县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2023年修订)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贺兰县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加强和规范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高效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全县森林草原生态安全。

1.2 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立足预防,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做到抓早抓实,争取主动,防患于未然,把灾害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一旦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县各单位、部门、乡镇场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工作。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贺兰县境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贺兰县成立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防治指挥部)。

2.1 县应急防治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工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网信办、县公安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国土和规划建设部、习岗镇人民政府、金贵镇人民政府、立岗镇人民政府、洪广镇人民政府、常信乡人民政府、南梁台子管委会、京星农牧场、金山自保局等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

县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将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组开展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2 县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挥部办公室

县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是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县自然资源局。

办公室主任: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

应急电话:0951-8068350  

办公室主要职责:

(1)接到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或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后,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会商或分析研判灾害发展趋势、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

(2)及时向县委、县政府、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级别和处置措施等工作建议;

(3)根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挥部的决定,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到指定地点集结或赶赴突发事件现场;落实事件处置工作中综合协调、信息报送和值守应急工作;

(4)按照县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分类管理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排查、治理和监控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落实突发事件预防、预警措施;编制和执行相关应急预案;

(5)依据县应急体系总体规划落实应急体系建设任务和目标、预案演练活动、业务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指导、监督基层组织和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6)总结评估应急管理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指导乡镇应急办对应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承担县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应急处置组

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习岗镇人民政府、金贵镇人民政府、立岗镇人民政府、洪广镇人民政府、常信乡人民政府、南梁台子管委会、京星农牧场、金山自保局。

主要职责:负责灾害现场的指挥、处置工作,组织制定除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4后勤保障组

组长:县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发改局局长

成员单位:习岗镇人民政府、金贵镇人民政府、立岗镇人民政府、洪广镇人民政府、常信乡人民政府、南梁台子管委会、京星农牧场、金山自保局。

主要职责:根据灾害处置需要,负责筹措资金,抽调人员,负责现场处置所需物资、设备的供给、调配和运输,负责现场工作人员食宿保障。

2.5善后处置组

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县发改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习岗镇人民政府、金贵镇人民政府、立岗镇人民政府、洪广镇人民政府、常信乡人民政府、南梁台子管委会、京星农牧场、金山自保局。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地区开展后续生态恢复工作。

2.6新闻舆情引导组

组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县网信办主任

成员单位:贺兰县融媒体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管控引导新闻舆情的发布与传播,及时准确的向社会舆论发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新闻,避免出现谣言和虚假信息造成人民群众恐慌。

2.7专家组

成立由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专家组成员由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经应急指挥部研究同意后聘请。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监测预报

根据全县的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在全县建立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级中心测报点、省级测报点、基层监测点和护林员的作用,加强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3.1.1 监测主体

(1)各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

县自然资源局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为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

(2)林业经营主体

林业经营主体应当按照“谁经营、谁防治”的原则,对其经营林地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工作,发现疑似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等异常情况及时向所在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报告。

3.1.2监测调查

全县各乡镇场监测点应按照国家有关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办法及相关技术标准,及时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发现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现象,要及时取样、鉴定。对发现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无法鉴定的,送交上级地方林业主管部门组织鉴定。

3.1.3事件报告

(1)报告制度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测报站(点)是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人员是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责任报告人。

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疑似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所在地的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接到疑似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等异常情况的报告或者有关情况反映的,应当及时开展调查核实,认为属于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应在2个小时内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在6小时内逐级报送至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相邻县、区林业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报告内容包括:灾害类型、发生时间和地点、发生数量、面积、范围、症状、危害程度和初步诊断结果;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有效程度;报告的单位及负责人、报告人和联系方式。

3.2 灾情分级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I级)四个级别,颜色表示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其中分级标准为:

3.2.1一般事件级别(IV级)

(1)在自治区境内分布的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连片成灾面积100亩以上;

(2)自治区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连片成灾面积1000亩以上;

(3)非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叶部害虫、病害连片成灾面积在5万亩以上,钻蛀性害虫、干部病害连片成灾面积5000亩以上,鼠(兔)害连片成灾面积30万亩以上。

3.2.2较重事件级别(III级)

(1)在自治区境内分布的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连片成灾面积500亩以上;

(2)自治区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爆发,新增连片成灾面积3000亩以上;

(3)非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叶部害虫、病害、连片成灾面积在10万亩以上,钻蛀性害虫、干部病害连片成灾面积1万亩以上,鼠(兔)害连片成灾面积50万亩以上。

3.2.3严重事件级别(Ⅱ级)

(1)在自治区境内分布的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连片成灾面积1000亩以上;

(2)自治区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连片成灾面积5000亩以上;

(3)非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跨市发生,叶部害虫、病害连片成灾面积在15万亩以上,钻蛀性害虫、干部病害连片成灾面积1.5万亩以上,鼠(兔)害连片成灾面积100万亩以上;

(4)特殊情况经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暴发成灾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3.2.4特别严重事件级别(I级)

(1)从国(境)外新传入的重大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

(2)重大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在自治区内首次发生的。

4.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对特别严重、严重、较重突发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可能演化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的突发事件,事发地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2响应启动

按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级,依次分别对应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级别的突发事件。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态发展及其情况变化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造成损失。事件有扩大趋势或已扩大,需启动高级别应急响应时,应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1)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严重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时,自治区突发林业有害生物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商或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后,符合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分级Ⅰ级条件之一的。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机构向国家林草局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

经国家林草局评估批准后,由自治区应急委宣布启动Ⅰ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自治区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和指挥自治区突发林业有害生物指挥部和有关地区、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视情况,自治区应急委向国务院或国家林草局提出支援或委派工作组来宁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2)Ⅱ级响应

发生严重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时,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商或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后,会同自治区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向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指挥部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由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指挥部宣布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机构启动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分析发生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具体措施,组织制订重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总体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经费和其他需要。加强对除治现场的监督检查,确定技术责任人,保证除治质量。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划定并封锁疫区的建议,依法设立检疫检查站,实施疫区封锁。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林草局报告有关情况。

(3)Ⅲ级响应

发生较重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时,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或其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后,由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自治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事发地政府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时,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或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后,由县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4.3响应措施

(1)Ⅰ级响应措施

特别严重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经评估确定后,县人民政府逐级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林草局报告有关情况,并国家林草局启动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指导重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

(2)Ⅱ级响应措施

严重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经评估确定后,县人民政府逐级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林草局报告有关情况。由自治区突发林业有害生物指挥部启动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组织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分析发生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具体措施,组织制订重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总体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

应急处置组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经费和其他需要。加强对除治现场的监督检查,保证除治质量。

(3)Ⅲ级响应措施

市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指挥部紧急处置措施。较重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经评估确定后,县人民政府向银川市人民政府和市园林局检疫站报告有关情况。银川市突发林业有害生物指挥部启动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组织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分析发生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具体措施,组织制订较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总体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加强对除治现场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应急工作有序开展。

应急处置组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经费和其他需要。加强对除治现场的监督检查,保证除治质量。

(4)Ⅳ级响应措施

一般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经评估确定后,由贺兰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启动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操作规程。要严格隔离现场,封锁疫区,严禁寄主植物流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对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实施跟踪监测。划定治理区域,开展防治作业设计,针对有害生物种类,按照相关技术标准,采取符合当地实际的技术措施,并组织应急防治专业队伍,配备应急除治药剂药械等物资,开展除治工作。应急保障组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经费和人员需要。

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灾情除治情况,并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争取当地群众对防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4.4现场处置

应急处置组具体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处置工作,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等。必要时,邀请自治区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4.5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1)按照分级响应原则,重大以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突发事件一般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突发事件以银川市人民政府名义、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突发事件以贺兰县人民政府名义发布。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做好舆情管控、引导工作。

(2)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包括: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的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损失情况、防治进展情况、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事件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

4.6社会动员

(1)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或自治区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挥部根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2)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7响应终止

(1)应对特别严重、严重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工作基本结束,专家组负责对事件发展变化和防治效果的评估,及时向国家林草局和自治区林草局提交评估报告,自治区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挥部办公室会同自治区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提出建议,由自治区应急委员会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2)应对较重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工作基本结束后,银川市应急办提出建议,由银川市人民政府或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3)应对一般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工作基本结束后,县人民政府应急办提出建议,贺兰县人民政府或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县自然资源局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基层森防检疫机构,组建专业或专群结合的应急防治队伍,对应急处置队伍进行培训,动态管理人员和设施、设备;适时调整人员数量及专业结构,及时更新相关设施、设备,确保随时处于良好的应急备战状态等。根据工作需要,开展防治工作,及时有效处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5.2经费保障

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所需的财政经费,由县财政解决;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由基本建设投资渠道解决。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措施,保障处置重大生物灾害所需的经费。

5.3技术保障

县自然资源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订防治技术方案。组建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治专家组,制订防治技术方案,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管理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

5.4物资保障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工作需要,建立健全本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救援设施、设备、防治药剂药械等物资储备库,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5.5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要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

6恢复重建

6.1善后处置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保险理赔、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灾害监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专家组开展科学研究,收集相关资料,提出综合评估报告,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银川市林业主管部门。根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种类,依法提出疫区划定方案和检疫检查站设立计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对从国(境)外新传入或者跨省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县自然资源局应当及时研究防治措施,制定相关的检验检疫技术标准,并研究是否列为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

6.2总结评估

(1)特大、重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由自治区林草局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总结;较大及较大以下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突发事件,由银川市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请银川市人民政府同意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要总结经验教训,查清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原因,确认事件性质,认定事件责任,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处理意见,形成处置突发事件专项工作报告,上报自治区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挥部办公室、银川市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贺兰县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挥部办公室。

(3)贺兰县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事发地乡镇场人民政府提交的处置突发事件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形成工作专报报县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并抄送各成员单位。

7日常管理

7.1宣教培训

县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制度,每年宣传教育活动不得少于1次, 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 做好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2 预案演练

县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定期对各乡镇场应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能力进行检查。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对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定期开展应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能力。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贺兰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预案、技术方案的变化,结合预案实施过程中和和应急演练时发现的问题等情况,每5年修订完善一次。

7.4责任与奖励

对在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事件情况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8附则

8.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8.2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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