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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美丽河湖建设实施方案(2023年-2025年)》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23〕102号 发布日期 2023-12-1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水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相关单位:

《贺兰县美丽河湖建设实施方案(2023年-2025年)》已经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美丽河湖建设实施方案

(2023年-2025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改善和提升河湖水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河更畅、水更清、岸更绿、景更美、人更和”,不断提高县城生态宜居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和美好城市生活的需要。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美丽河湖建设实施方案(2023年-2025年)>的通知》(银政办发〔2023〕33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自觉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紧扣银川市“四个示范引领”,围绕“两纵八横多湖”水网布局,系统实施水系连通、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等项目,提档升级园林绿化景观效果,打造“一湖一景、一河一韵”,切实将优质河湖生态资源转化为绿色发展新动能,奋力开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为本。深刻认识水利工程在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的突出地位,强化水旱灾害防治,将提高河湖防洪排涝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人水和谐发展放在美丽河湖建设的首要位置,进一步完善河湖防洪排涝体系,全面提升河湖水域安全管理能力,守住安全底线。

    ——坚持生态优先。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注重河湖生态修复与管理保护,保障河湖生态基流,完善河湖生态体系,加强河湖岸线生态化建设,还生态空间于河湖,全面构建自然连通的河湖水网格局,确保“清水 绿岸、鱼翔浅底”生态景象处处可见。

    ——坚持系统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将美丽河湖建设与全球湿地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旅游休闲示范城市相统一,与海绵城市示范市建设和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建设相结合,统筹谋划、综合施策、协同推进,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水生态环境。

    ——坚持文化引领。以保护传承黄河文化为目标,结合水利风景区、湿地公园建设,充分挖掘河湖水文化,将美丽河湖建成传承黄河文化、治水文化的新节点、彰显地方历史文化的新载体。

    ——坚持共享共管。以现代化、智慧化河湖建设运行管理为导向,提升河湖管理信息化水平,探索建立灵活多样的管护形式,强化上下联动管理和公众参与社会化管理,形成“智慧管水”“智慧治水”的河湖管理保护新格局。

    ——坚持严格审批。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严格项目审批管理,强化涉水项目水资源论证和用水审批,严禁耗用黄河水挖湖造景,全面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强化生态空间管控,坚决遏制“挖湖造景”冲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美丽河湖建设顺利开展、有效推进,成立贺兰县美丽河湖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唐  健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许  晖   县水务局局长     

    成员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检察院、发改局、教体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审批局、综合执法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各乡镇(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县水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工作;做好与自治区、银川市有关厅局对接沟通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场)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落实,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建设目标

坚持水岸同治、区域联治,到2025年,全县湖库沟渠连通的生态水网体系更加完善,河湖岸线监管率达到100%,生态用水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保持在100%,黄河干流贺兰段水质保持II类进II类出,全县主要河流及排水沟道水质全面达标,河湖生态系统健康稳定;将典农河、银新干沟、第四排水沟、第五排水沟等一批河湖打造成美丽河湖新高地。

四、重点建设任务及分工

(一)补齐防洪安全短板,着力建设“安澜静美”河湖

1.提标建设湖库沟道防洪工程。全面落实重点河流沟道度汛责任,强化水旱灾害防御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措施,数字孪生防洪预警监管平台得到高效应用。加大典农河、第二排水沟、四二干沟、第四排水沟等泄洪能力建设,重点实施贺兰山东麓防洪体系金山拦洪库提标改造工程、黄河贺兰段治理等一批防洪工程,切实提高城市核心区防洪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到2025年,将贺兰山东麓打造为安全可靠的防洪屏障,黄河贺兰段防洪标准提高到100年一遇。

牵头部门:水务局

责任部门: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场)

2.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深刻把握海绵城市建设内涵,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通过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透水铺装等绿色措施,充分发挥建筑、道路、绿地和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提高雨水收集和利用水平,全面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增强城市韧性。到2025年,力争建成区4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河湖和地下含水层对雨水径流的“吐纳”和“储存”能力进一步增强,加快构建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城市水系统。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综合执法局、审批服务局、习岗镇

3.持续深化河湖“四乱”专项整治。全面落实“河湖长+检察长+警长”机制,把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整治与河湖“清四乱”行动有机结合,坚决取缔非法缩窄、挤占、填埋河道等影响行洪及侵占河湖沟道管理范围的“四乱”问题;列入自治区河湖名录库的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和界桩埋设工作实现全覆盖;常态化开展河道采砂监管,对贺兰山山洪沟等禁采区加强管理巡查、执法打击和突发事件处置,切实维护山洪沟行洪安全。到2025年,全县河湖“四乱”及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河湖“四乱”实现动态清零。

牵头部门:水务局

配合部门:检察院、公安局、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场)

(二)加强生态修复保护,着力建设“水丰草美”河湖

4.一体推进水生态修复和治理。按照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要求,以健全连通水网体系、修复水生态、治理水环境为重点,谋划实施重点河湖湿地水生态修复项目,重点入黄排水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进一步提升湖泊湿地水质,削减湖泊水系内源污染,同时控制面源污染进入水体,有效提高水环境质量,构建丰富水生生物种群,形成有河有水、有鱼有草的人水和谐环境。到2025年,重点完成贺兰县水美乡村建设,加快构建全县水系连通、引排顺畅、利用高效、美丽健康的生态水网新格局。

牵头部门:水务局、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农业农村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各乡镇(场)

5.有力保障河湖生态水量调度。统筹全县生活、生态、生产用水需求,合理制定河湖生态补水计划,重点解决枯水期生态补水不足、水体流动性差等问题,达到生态补水“丰存枯补、多源补水”的调度效果。健全典农河多点补水体系,推动再生水补给河湖生态用水。到2025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0%,典农河等重要河湖生态水量得到有效保障,全县重点河湖沟道实现碧水长流。

牵头部门:水务局、住建局

责任部门: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

6.切实保障水域岸线生态功能完好。坚决守好“水域面积只增不减、只扩不缩;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差;岸线两侧景观带只能添景不能减绿”的三条底线,积极开展重要河湖水质监测,大力推进水土保持工作,科学实施增殖放流和以渔控藻,防范鳄雀鳝等外来入侵物种,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等非法捕鱼行为。到2025年,水土保持率达到80.2%,切实维护河湖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

牵头部门: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配合部门: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场)

(三)打造绿水宜居环境,着力建设“岸带秀美”河湖

7.加大滨水公园品质建设和功能提升。将美丽河湖与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有机结合,融合城、水、林、园、湖等要素,构建滨水绿带、林水共生的高品质绿色生态空间。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水务局、金贵镇、京星农牧场、立岗镇

8.加快建成丰富多彩、移步换景的河湖岸带“样板”区。紧紧围绕典农河、银新干沟、第二排水沟、四二干沟等重点河湖沟道,高标准实施公共休闲生态水系驳岸,开展添绿添彩、立体绿化等项目,实施高品质岸线改造提升工程,加大湖体水草及湖岸杂草清理力度,以如意湖等湖泊沟道为片区,实施水动力循环、水环境治理和湖岸绿带提升工程。

牵头部门:水务局、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各乡镇(场)

9.全面深入开展排污口整治。以城市建成区及重要水体为重点,摸清新增市政提升泵站溢流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尾水排放口和雨污分流雨水排放口数量、位置、排放形式等情况,动态更新入河(湖、沟)排污口名录,全面开展入河(湖)排污口监测、溯源工作,实施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规范排污口审批备案流程,督促排污企业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同时提交排污口审批备案申请,组织论证排污口设置合理性。

牵头部门: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部门:水务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审批局、各乡镇(场)

10.不断强化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加快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完善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建设和污水提升泵站的管护运维,推进城镇污水处置设施提标改造。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监测监管,确保出水水质不低于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5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巩固提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到2025年全县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实现动态清零。

牵头部门: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住建局

责任部门: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农业农村局、水务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场)

(四)落实责任精细管护,着力建设“治水慧美”河湖

11.细化实化河湖长责任。充分发挥总河长牵头抓总、各级河长协调共振作用,将美丽河湖建设作为河湖长履职担当的重要抓手并纳入河湖长制工作进行考核。及时更新各级河湖长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落实专业化队伍进行河湖管护和巡查,促进河湖长高效开展巡河、护河、管河,建立健全责任更加明确、协调更加有序、监管更加严格、保护更加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到2025年,各级河湖长有效巡河率达到100%,河湖长履职水平全面提升。

牵头部门:水务局

责任部门:各乡镇(场)

12.严格落实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规范涉河湖、沟道项目建设审查工作,不符合岸线管控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切实提升河湖监管效能。科学确定河湖岸线保护利用与管理分区,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控,保障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到2025年,河湖岸线管控率达到100%。

牵头部门:水务局

责任部门:自然资源局、审批局,各乡镇(场)

13.全面推进智慧化河湖监管体系建设。加快智慧河湖建设,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和视频监控捕捉等技术,实现贺兰县地下水位、生态补水等水资源动态监测,做到防汛信息化监测预警,形成“天上看、空中探、地面查”的立体化河湖监管模式。到2025年,全县重要河湖水域信息化布控实现全覆盖、无死角,推进河湖管护向系统化、规范化、数字化、智慧化、高效化转型。

牵头部门:水务局

    责任部门:各乡镇(场)

14.科学评价美丽河湖健康水平。开展河湖保护名录中非季节性河湖健康评价,建立完善河湖健康档案,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到2025年,完成第二排水沟、银新干沟、四二干沟等自治区河湖名录库中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全县85%的河湖达到健康水平。

牵头部门:水务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部门:各乡镇(场)

   (五)健全运动休闲功能,着力建设“人文弘美”河湖

15.充分挖掘展示治水文化。加强黄河文化挖掘、保护和弘扬,讲好河湖故事,打造有文化气息、有持久生命力的河湖。立足水利行业特色,找准行业切入点,充分利用水利优势,将治水精神、地域人文、特色风貌等融入河湖生态保护,丰富提升河湖文化内涵。到2025年,建成贺兰县水文化展示长廊,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

牵头单位:水务局

责任部门:财政局、发改局

16.开拓水上运动旅游项目建设。选择典农河水面开阔、水流平稳地段开展游船等水上运动项目,丰富群众业余生活,打造我县群众体育品牌活动。充分利用河道资源拓宽市民的休闲运动空间,提升亲水、观水、玩水、乐水的体验感和愉悦感。

牵头部门:教体局、文旅局

责任部门:各乡镇(场)

17.大力开展美丽河湖建设宣传精心策划安排,积极对接县属媒体报、网、台、端、微等媒体平台,向群众宣传贺兰县美丽河湖建设、最美河湖卫士和河湖长制等工作,引导群众关爱、保护河湖;确保公众对河湖建设、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满意度大于90%。

牵头部门:水务局

责任部门:各乡镇(场)

五、实施步骤

(一)全面启动阶段(2023年6月)。制定贺兰县美丽河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和任务,组织召开贺兰县美丽河湖建设领导小组协调会进行安排部署,正式启动美丽河湖建设。乡镇(场)、各相关部门对照目标任务和各自职责分工,制定本区、本部门工作推进具体实施计划,确保美丽河湖建设启动有力。

(二)典型打造阶段(2023年7月至2024年9月)。围绕美丽河湖建设目标和任务进行科学谋划和布局,建立年度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领导、时间节点和落实措施,整合资金有力推动各类项目建设,重点打造有看点、有亮点、有特点的美丽河湖,在示范引领、亲水便民等方面取得阶段性进展和突破,赢得广大公众的大力支持和充分认可。

(三)全域建设阶段(2024年10月至2025年9月)。按照美丽河湖评价标准,加大投资和项目建设,全域、全力、全方位推动美丽河湖建设。乡镇(场)、各相关部门结合地域特点和河湖资源,按照美丽河湖建设名录逐条开展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园林小品和健身休闲建设等,不断提升全县的绿色宜居环境,增强公众的休闲生活品质。

(四)评估验收阶段(2025年10月至12月)。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并将年度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河湖长制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到2025年年底,按照防洪安全、生态健康、水清景美、科学管护、亲水便民的评价办法,对全县美丽河湖建设进行总体综合评价和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乡镇(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计划、明确目标,把美丽河湖建设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高标准谋划、高质量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系统推进、形成合力,全面落实工作责任,高效推动美丽河湖建设工作。

(二)强化督导,狠抓落实。县政府督查室将美丽河湖创建进展情况纳入年度督查计划,由河长办牵头、政府督查室配合,定期对美丽河湖建设进展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并对推诿扯皮、工作落实不力、建设任务未按时完成的单位进行通报。

(三)加大投入,保障经费。县财政部门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主要对水生态修复治理、美丽河湖建设等项目要给予重点支持。各部门要从发改、财政、住建、水利、生态环境等多渠道争取国家、自治区资金支持,探索涉河湖治理投、建、管、服一体化投融资改革,拓展融资渠道,鼓舞、引导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美丽河湖建设。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河湖治理保护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的浓厚氛围;加大对美丽河湖建设典型示范、经验做法和创新成果的宣传力度,强化人水和谐理念,提高美丽河湖创建的社会关注度,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为实现河湖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1.贺兰县美丽河湖建设重点任务清单

2.贺兰县美丽河湖重点项目建设清单

3.贺兰县美丽河湖建设名录清单(2023年—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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