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县城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县城  ★西部百强县
您当前浏览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政府(办)文件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23〕109号 发布日期 2023-12-29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贺兰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贺兰县辐射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完善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机制,提升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能力,科学有效应对辐射事故,尽可能降低和减轻辐射事故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辐射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辐射污染防治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银川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预案制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贺兰县行政区域的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辐射污染后果事件(核事故除外),主要包括: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发生的辐射事故,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恐怖活动引发的辐射事故,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

可能对我县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境外核试验、核事故及辐射事故、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坠落造成环境辐射污染事故、事件的应对工作,参照预案执行。

(四)工作原则

辐射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源头管理、属地为主,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强化联动、大力协同”的原则。辐射事故发生后,贺兰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的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做好辐射环境隐患排查,完善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加强演练,强化预防、预警工作,提高辐射事故防范、处置和处理能力。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辐射事故的级别,实行分级负责,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

3.源头管理,属地为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强化落实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由企事业单位原因造成的辐射事故,企事业单位实施源头管理,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同时报告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和相关主管部门。

4.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建立应对辐射事故的协调联动、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预警、响应、指挥、处置、善后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处置手段科学、快速、高效。

5.强化联动,大力协同。建立资源共享机制,积极做好应对辐射事故的准备工作,发挥辐射事故专业队伍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五)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贺兰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是贺兰县应对辐射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与贺兰县内相关行业、单位制定的相应应急预案构成辐射事故预案体系。贺兰县行政区域内涉及辐射事故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

二、事故分级

按照辐射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等因素,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级)、重大辐射事故(Ⅱ级)、较大辐射事故(Ⅲ级)和一般辐射事故(Ⅳ级)。

(一)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1.I、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黄河流域、水源等)严重环境辐射污染事故;

4.航天器坠落事件对贺兰县境内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环境影响的事故。

(二)重大辐射事故(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

1.I、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环境辐射污染事故。

(三)较大辐射事故(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

1.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四)一般辐射事故(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

1.Ⅳ、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

4.测井用放射源落井,打捞不成功进行封井处理。

三、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贺兰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

贺兰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辐射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辐射事故应对工作,负责全县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辐射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体系。

指 挥 长:贺兰县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局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交通局、发改局、消防救援大队、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贺兰分公司、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富兴街道办事处、各乡镇(场)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辐射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负责全县辐射事故防范与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咨询组、舆情信息组、现场协调组、安全保卫组、医疗卫生组、应急监测组、应急处置组等7个应急工作组。

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处置需要适时予以调整,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职能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指挥机构及职责详见附件1)。

(二)指挥部职责

1.领导、指挥和协调贺兰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

2.落实或传达自治区、银川市相关部门及贺兰县人民政府的指示、指令。

3.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对贺兰县境内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和决策支持。

4.负责向贺兰县人民政府,银川市相关部门及时报告应急信息、事故报告和应急工作报告,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社会稳定工作。

5.决定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启动和终止。

6.负责组织、协调外部支援力量,对企事业单位辐射应急工作提供支援。

7.完成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开展辐射事故防范教育,通过各种形式提高公众的环境安全隐患意识和辐射事故风险意识。

2.指导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演练工作。

3.监督检查具有发生辐射事故隐患重点单位的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工作。

4.发生辐射事故时,会同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转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向各有关应急处置机构和单位传达指挥部指令,启动辐射事故应急机制。

5.完善信息网络,跟踪上报辐射事故的事态变化和处置情况。

6.负责收集整理辐射事故的各类有关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事件的应急处置。

7.发生辐射事故时,及时向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

8.完成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应急工作组职责

贺兰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将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下设分组。

1.专家咨询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成员单位:聘请科研单位和大型企业有关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为贺兰县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各应急小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现场防护及善后处理等提供技术咨询;适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对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提出建议和意见。

2.舆情信息组

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县委网信办、公安局、卫健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富兴街道办事处、各乡镇(场)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编写公开的信息;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公众宣传、专家解读等舆论引导工作;负责收集分析舆情,及时拟定舆情应对措施,向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开展网络舆情管控和引导工作;加大各类违法信息及谣言的查处力度,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开展网上正面信息的发布工作。

3.现场协调组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成员单位: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卫健局、消防救援大队、民政局、交通局及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按照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进行现场协调、指挥等工作,组织各工作组有效开展应急响应工作;指导突发辐射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配合现场工作;编制、报送辐射事故实时报告和现场应急信息,向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处置情况;协助配合开展辐射污染事故现场的监测和处置工作;为应急现场提供交通、外联协调等后勤保障;做好现场指挥部通信、网络信号传输保障及相应设施设备的保障工作;做好应急物资的调配和受困人员安置。

4.安全保卫组

牵头部门:公安局

成员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财政局、卫健局、交通局、消防救援大队及事故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与封控、安全保卫、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维持、人员疏散转移等工作;负责追缴丢失、被盗放射物质,对辐射事故原因和相关人员的现场调查取证,对案件进行研判。

5.医疗卫生组

牵头部门:卫健局

主要职责:编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应急处置人员和受事故影响群体的辐射防护;对受辐射事故影响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对受辐射损伤的人员或受到放射性污染人员实施现场救护、医疗救治及心理干预;对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开展健康影响评估;根据需要,协调、调动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援助;向舆情信息组反馈辐射事故对人员造成的影响。

6.应急监测组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成员单位:卫健局、应急管理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及辐射监测相关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提供技术支持。配合生态环境厅、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工作,确定污染范围,提供实时监测数据,为辐射事故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7.应急处置组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成员单位:公安局、卫健局、交通局、发改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贺兰分公司、相关事故单位等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的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协调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制定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并配合组织实施辐射事故现场放射性物质的收集处置工作。

四、应急响应与处置

按照辐射事故的紧急程度、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级,依次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级别的辐射事故。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根据事态的发展及其情况变化对响应级别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造成损失。事件有扩大趋势或已经扩大,需启动高级别应急响应时,应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指挥部。

(一)分级响应

1.Ⅰ级响应(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在发生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时,经贺兰县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确定后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建议,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统一领导和指挥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防止辐射污染蔓延,设置安全警戒线。贺兰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将辐射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影响程度和应急处置情况上报银川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Ⅱ级响应(重大辐射事故)

在发生重大辐射事故时,经贺兰县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确定后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建议,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统一领导和指挥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防止辐射污染蔓延,设置安全警戒线。贺兰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将辐射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影响程度和应急处置情况上报银川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发生被盗或被抢等事故,应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Ⅱ级响应,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后,配合开展反恐应急工作。

3.Ⅲ级响应(较大辐射事故)

在发生较大辐射事故时,经贺兰县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确定后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建议,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领导和指挥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防止辐射污染蔓延,设置安全警戒线。贺兰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将辐射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影响程度和应急处置情况上报银川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4.Ⅳ级响应(一般辐射事故)

在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时,经贺兰县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确定后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建议,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领导和指挥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防止辐射污染蔓延,设置安全警戒线,组织实施应急处置行动。贺兰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将辐射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影响程度和应急处置情况上报银川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必要时请求银川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支援。

(二)应急响应方法与步骤

发生辐射事故时,事故单位要立即向贺兰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或者贺兰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或拨打110、环保投诉电话12345(0951-8065445)报警。接警单位接到报警后,要认真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原因、伤亡损失等内容,进行初步核实后,及时上报贺兰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的贺兰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现场的报告情况进行评估,确认辐射事故的预警等级。

评估确定属于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的,县辐射应急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程序启动应急响应,报银川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应急行动。

评估确定属于较大、一般辐射事故的,县辐射应急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程序启动应急响应,同时上报银川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应急工作组)在市辐射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指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开展调查、救护、保障、人员撤离等应急处置工作,防止放射性污染蔓延、最大程度减少辐射环境污染、保障人员健康,必要时请求银川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支援。

(三)信息报送与处理

1.信息报送程序和时限

辐射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发现或获知发生辐射事故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先期应急处置措施,并立即向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发生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辐射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对发生的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应同时向公安部门报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受到照射的要同时向卫健部门报告。

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初步判断事故情况和等级后,立即报告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按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和辐射事故的严重程度立即派出救援队伍赶赴现场,组织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

2.报告方式与内容

辐射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以文字材料为准,先期可用电话、传真、互联网等方式报告。

(1)初报。发现事故后,应第一时间上报,初报可用电话或直接报告,随后以书面形式补报。贺兰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接到事故责任单位报告后,应立即口头向银川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辐射事故初报信息,并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见附件2)。初报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类型、事故源名称、核素活度、污染范围、人员受伤情况等初步情况。

(2)续报。在查清辐射事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各等级辐射事故必须上报续报。续报要有书面报告,但可以先通过电话报告。续报要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并报告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辐射事故妥善处置后立即填写《辐射事故处理结果报告表》(见附件3),并采用书面形式报告处理事故采取的应急措施、处置过程及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遗留问题、事故教训、经验总结及开展善后工作。

(四)应急监测

县辐射应急指挥部请求市辐射应急指挥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提供技术支持,配合开展辐射事故地区的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确定污染范围,提供实时监测数据,为辐射事故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五)应急处置

1.前期处置

(1)突发辐射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突发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向贺兰县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报告,疏散、撤离因辐射污染受到威胁的人员。

(2)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先期处置,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疏散受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和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2.应急处置

发生辐射事故时,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要开设现场指挥部,主要开展下列工作:

(1)请求上级支援,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现场应急工作的有关情况,根据事态变化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建议。

(2)听取现场有关人员的汇报,了解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伤员救护情况,立即组织抢救伤员、疏散转移群众。

(3)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机制,迅速控制事态和现场,组织协调现场的人力、物力维护现场秩序、疏散人员、疏导交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或戒严。

(4)协调组织专家组开展现场勘查和污染源调查,采取一切安全有效的措施,快速封堵或转移污染源,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

(5)协调配合对现场污染状况开展应急监测,初步确定污染状况,划定受污染区域、疏散范围,并对污染现场实施跟踪监测。对现场污染物进行消洗或清除工作,消除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后续影响。

(六)安全防护

应急指挥部现场协调组负责公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特点,向贺兰县人民政府提出公众安全防护措施指导意见;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情况,提出污染范围控制建议,确定公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之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七)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1.辐射事故发生后,由贺兰县人民政府及时发布信息,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做好舆情管控、引导工作。

2.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包括:辐射事故的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故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事故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

(八)应急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应具备下列条件:

1.环境放射性水平已降至国家规定的限值以内;

2.辐射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被消除或可控;

3.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故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辐射事故现场的各项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进行的必要。

事故地辐射环境恢复常态,由贺兰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处置情况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贺兰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九)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贺兰县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辐射事故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2.根据实践经验,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3.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队伍维护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十)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后,贺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参与事故应急响应的人员、事故受害人员所受照射剂量及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对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

(十一)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贺兰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辐射事故单位总结辐射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危害、责任、经验教训和防范措施等;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编制辐射事故总结(终结)报告,对辐射事故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进行总结,并在1个月内报贺兰县人民政府及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

五、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纳入县级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总体经费,为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二)物资保障

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和装备物资,提升辐射事故应对能力。

(三)通信保障

建立辐射事故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应急指挥和现场协调联络畅通。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做好系统的运行维护,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讯设施,以保障预案启动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联络畅通。

(四)技术保障

建立辐射事故应急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力量,提高科学应对辐射事故能力,确保发生辐射事故后相关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五)医疗卫生保障

卫健部门要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做好突发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各项保障工作,加强辐射应急队伍建设。

六、责任与奖励

对在应对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事故情况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辐射事故处置工作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贺兰县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贺兰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根据国家相关要求适时开展修订工作。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贺兰县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和职责表

      2.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

      3.辐射事故处理结果报告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