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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24〕11号 发布日期 2024-02-09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司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贺兰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宁政办发〔2023〕46号)、《银川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银政办发〔2023〕122号)要求,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银川市第十五次党代会及贺兰县第十五次党代会部署要求,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问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行政执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执法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根源,切实解决。坚持注重实效,立足基层行政执法实际,增强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稳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坚持统筹协调,着力增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动行政执法与政府管理其他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年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执法公信力有力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

二、任务举措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始终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党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2.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将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理论教育、党性教育和法治教育相结合,不断增强执法人员党性修养,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促进执法业务提升。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3.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2024年5月底前,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完成本系统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轮训情况报送县司法局。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4.加强对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的督导,统筹谋划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业务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探索跨部门联合培训方式,增强行政执法培训工作实效,县直执法部门要结合《贺兰县乡镇(街道)权力清单》《贺兰县乡镇赋权清单》《贺兰县街道赋权清单》《贺兰县县乡“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所明确的赋权执法工作事项,加强对乡镇(街道)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切实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执法、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

责任单位:县直执法部门

5.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大对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审核力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退出制度,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贺兰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规定,县司法局要联合县委编办、人社局不定期对退休、调离、开除公职等各类不符合行政执法证件申领条件的人员进行清查清理,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司法局、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6.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责任,公开执法职权,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将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参加教育培训、完成行政执法工作和遵纪守法等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考核情况作为调整行政执法人员职务、职级和岗位等的重要参考。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7.持续开展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整治行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通过开设问题收集专栏、综合问卷调查、随机抽查、实地走访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严格落实《贺兰县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监督举报工作制度》,按程序及时限办理投诉举报案件,县司法局要加强对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指导,督促各单位及时纠正不规范执法行为。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梳理形成本执法领域的突出问题清单,并按照“一部门一清单”方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每季度结合问题清单将专项整治情况及时报送县司法局。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8.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发的自由裁量权基准,梳理本单位行政执法适用的自由裁量权相关规定,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学习,在具体执法案件中应清晰列明适用的裁量权标准,确保公平公正、同案同罚。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9.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24年6月底前对标区、市关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项要求,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自查评估,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10.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文书参考样式(试行)》指导用书样本,严格规范本部门行政执法文书使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经费保障,落实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及技术规范指引,切实提升全县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11.依法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公示,严禁误报瞒报。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贺兰县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及登记备案制度的实施方案》,2024年3月前制定并公示本单位涉企执法事项清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联合监管事项清单,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

牵头单位:发改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12.全面推行柔性说理式执法方式,注重法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推行包容审慎执法监管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防止以罚代管。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13.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拓宽投诉举报方式、优化投诉举报案件办理程序、强化监督问责,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

牵头单位:县委网信办、审批局、科工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4.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格落实区、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事项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并对区、市取消清理的行政执法事项,坚决予以取消,细化配套措施,完善监管方式,规范监管程序,做好有序衔接。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15.各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要严格落实本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标准化指南,加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法治建设。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文旅局、交通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司法局

16. 协助做好赋权事项评估,2024年年底前,完成对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评估并结合具体赋权执法工作事项,提出评估意见建议。2025年年底前,按照自治区、银川市部署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政府办、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

17.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加快完善行政审批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执法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

牵头单位:审批局、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18.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协调小组职能作用,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办法》规定,明确行政执法争议协调主体,规范行政执法协调工作,邀请法律顾问、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争议执法事项进行分析论证,妥善解决行政执法争议。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19.严格执行自治区行政执法工作与检察监督工作相衔接有关规定,重点围绕信息录入、信息共享、双向移送机制、执法司法联动机制、案卷咨询制度等方面,加强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检察机关协调配合,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现象。

牵头单位:公安局、司法局、检察院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20.严格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严格落实《关于加强纪检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实施方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

牵头单位:纪检监委、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21.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监督体制、职责、内容、方式、程序等。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22.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推进监督检查、案卷评查、案例指导等工作常态化,不断配足配强执法监督力量,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员的作用,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方法。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23.强化对各行政执法单位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加强县直执法部门对各乡镇(街道)执法事项的指导,充分发挥对本行业领域行政执法监督作用。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24.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公示执法主体、人员、依据、救济途径、执法决定等信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司法机关监督,同时注重媒体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25.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2024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责任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县、乡两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26.积极探索司法所协助县司法局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按规定组织乡镇、街道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27.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结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于每年1月15日前将行政执法培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开展行政执法等工作情况报送县司法局和上级主管部门,并予以公开。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28.每年3月底前,研究制定本地区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常态化、长效化监督。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29.行政执法机关中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做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30.积极推进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办理的有效衔接,完善重大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县委网信办、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五)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31.持续加强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应用,促进构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大力推行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实时录入,及时利用“案件监察”功能进行及时监督纠错,按照区、市执法监督工作要求,全面接通应用行政执法移动应用程序(APP)掌上执法,提升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32.协助配合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与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等数据标准的相互兼容,促进形成全区行政执法数据标准体系。

牵头单位:政府办、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

3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数据归集共享机制,协助推进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与各地区、各有关执法机关业务系统执法数据的互联互通,促进形成全区行政执法数据库。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34.根据行政执法机关本系统执法职责和执法工作任务,优化行政执法队伍人员结构,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注重行政执法队伍梯队建设,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与本行业领域执法业务工作相适应。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35.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设置法制审核科室,配强法制审核工作力量,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结合工作实际,整合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力量,强化法制审核实效。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36.加强行政执法机关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对重大复杂疑难执法事件组织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协助进行研究。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37.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对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

者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依法追究责任。落实尽职免予问责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38.保障行政执法人员待遇,落实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和执法队伍稳定性。

牵头单位:财政局、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39.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训练活动,对可能产生心理危机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及时的心理干预。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40.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牵头单位: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强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建立司法行政、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管理、大数据管理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对本方案落实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司法局要会同各有关方面加强本方案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和跟踪分析,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二)推进督促落实。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结合本系统执法工作实际,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细,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明显提升,执法满意度明显提升。本方案贯彻落实情况将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治县年度考核内容,作为对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参考,对推进迟缓、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予以全县通报。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注重总结并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示范样板,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及时总结报道工作成效,增强行政执法权威性、公信力,充分展示行政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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