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贺兰县2024年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点规划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2024年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点规划方案
2024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量增长,烟花爆竹零售店数量有限,群众经营烟花爆竹的意愿明显增多。为满足群众购买需求,合理规划布局零售店,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我县2024年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点规划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第65号令)以及《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区市有关要求,按照适度从严的原则,合理确定烟花爆竹零售店布点,建设科学合理、规范合法、公平公正、安全便民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
二、目标任务
2024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布点任务,构建全县烟花爆竹安全、便民的销售网络,建立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提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设置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三、布点规划
烟花爆竹零售店布点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原则,禁燃区域内不设点,其他区域依照各乡镇(街道)园区人口密集程度、乡镇市场分布,结合历年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分布情况,便民利民等实际因素,确定全县零售店(点)总数控制在33家以内,做到既便于安全监管、又便于群众购买。全县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点规划如下:
序号 | 区域 | 零售店规划数量 | 临时零售点规划数量 | 具体点位 |
1 | 金贵镇 | 1 | 3 | 金贵镇:团结路1个,保南路2个,银通路1个。 洪广镇:暖泉农场、欣荣村各1个,洪广西路2个,暖康北街文化广场1个。 立岗镇:文化小广场、兴盛路各1个。 常信乡:市场东门口、北门口各1个。 县城区域:东方嘉苑南门、银河路与朔方南街西南拐角、长城惠兰园 A区西门、永胜花园南门、明珠美居西门、物美超市北边、云都荟十字路口西南处、文化广场、月湖湾西门、富兴花园东门、和平北街碧水云天、安鑫花园东门、典雅居B区西南门、三鑫亚龙湾南门、陕商大厦、漫香亭东门、红胜街与曙光路交叉口、瑞士花园南门。 |
2 | 洪广镇(含暖泉农场) | 1 | 4 | |
3 | 立岗镇 | 1 | 1 | |
4 | 习岗镇 | 0 | 0 | |
5 | 常信乡 | 1 | 1 | |
6 | 京星农牧场 | 0 | 0 | |
7 | 南梁台子管委会 | 0 | 0 | |
8 | 贺兰工业园区 | 0 | 0 | |
9 | 县城(按照社区分布) | 3 | 15 |
四、零售店(点)布点基本条件
(一)布设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建筑物可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梁承重结构、砌体承重结构、钢架结构等,也可采用拼接式板房、产品储存仓。零售点可采用拼接式板房或产品储存仓(安全舱)等临时建筑物。
(二)烟花爆竹零售店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平方米,且不应大于200平方米;场所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烟花爆竹零售店最大允许存放量:不得超过300千克或200箱,零售点控制在100箱之内;零售经营场所实行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其周边80米范围内不得设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且不得越界经营、占道经营,避免恶性竞争和安全隐患。
(三)禁止在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电影院、公园、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危险品生产储存及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边缘设立烟花爆竹零售店,必须与之保持不少于100米的安全距离。
(四)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必须配备至少2具干粉灭火器(5㎏)和不少于15㎏的水;灭火器和水放置在便于取放的位置,并张贴明显的“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等安全警示标志。
(五)不具备设置烟花爆竹零售店条件的,可在总量不变的条件下设置临时零售点。
(六)《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零售店(点)布点优选方案
为能选择出经营场所、周边环境更安全的经营店,采取烟花爆竹布点联审机制。先由审批局、乡镇场(街道)对符合条件的经营店进行受理摸底,确定名单后上报贺兰县应急管理局。再由应急、公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乡镇(街道)、专家代表组成核查评审组进行综合评定。评定过程将优先考虑2年内无烟花爆竹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且有烟花爆竹销售经验及经营场地开阔、安全条件好的经营店。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负责人应依法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详见核查表)
六、许可条件及申请材料
(一)企业或个人申办《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需满足人员培训与点位合适2个条件:一是需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经合规培训机构教育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关证件;二是申报点位需满足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中建筑结构、消防、电气、安全间距等硬性要求。上述2个条件必须全部符合方可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四)零售店(点)主要负责人、安管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五)零售店(点)主要负责人、安管员安全培训合格证复印件1份;
(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实,收取复印件。)
七、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1.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开展征求意见,召开商讨会,收集各方意见,制定布点方案。2.部门协商,法制审核。3.提请政府专题会讨论。4.公布公示。
(二)宣传阶段。各乡镇街道园区广泛宣传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烟花爆竹布点规划方案,审批服务局公布烟花爆竹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同时在贺兰县人民政府和部门官网发布,公开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接受监督。
(三)属地初审阶段。乡镇(街道)园区对属地申请材料齐全的经营店进行初审后上报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同时告知经营店主要负责人通过贺兰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
(四)综合审查阶段。由县应急、行政审批、公安、消防、住建、综合执法、乡镇(街道)、专家代表等组成审查组对乡镇(街道)园区上报的经营店进行现场安全条件核查,填写《烟花爆竹零售店核查表》,确定具备安全条件的点位,并将核查结果予以公示。
(五)发证阶段。由县审批服务局根据前期核查公示结果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发证时限不得超过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定的时限。
八、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场(街道)园区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把政策法规讲深,把布点规划的目的意义讲透,取得经营店广泛理解和支持。
(二)县审批服务局要按照规划开展烟花爆竹零售店布点工作,对不符合布点条件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应急管理局要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和审查审核工作,确保烟花爆竹零售店设置的公平、公开、公正、安全、合理。
(三)零售经营者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场所,严禁一证多点、异地销售、超量储存、不得擅自降低安全销售条件。县公安局、交通局、应急局、市监局、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和各乡镇(街道)园区等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将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四)零售经营者要将零售经营许可证悬挂在明显部位,不得买卖、转让(更名)、出租、出借、冒用或伪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一旦发现,将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处理并撤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五)实行烟花爆竹配送制度。烟花爆竹必须由批发企业统一配送到零售店,各零售店不得自行运输,坚决杜绝使用客运车辆和无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烟花爆竹。
附件:1.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布点核查表
2.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监管工作专班安排表
附件1:
贺兰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布点核查表
基本信息 | |||||||||||||||
一票否决项 | |||||||||||||||
一票否决项 | 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 ||||||||||||||
负责人未取得相关资格证 | |||||||||||||||
备注:存在此类情况写明具体原因 | |||||||||||||||
得分项 | |||||||||||||||
主项 | 子项 | 具体内容 | 分值 | 得分 | |||||||||||
选址及外部距离 | 地理位置 | 较为偏僻 | 0 | ||||||||||||
较为便利、靠近马路(乡道以上) | 3 | ||||||||||||||
停车区域 | 停车区域≤10㎡,易占用马路或店面进出通道,无明显可用停车位 | 0 | |||||||||||||
有较少区域停车>10且≤50㎡,2个已画停车位以上 | 3 | ||||||||||||||
有较大的空旷区域停车>50㎡,4个已画停车位以上 | 6 | ||||||||||||||
四邻情况 | 经营点与四邻间距5米以内 | 0 | |||||||||||||
经营点与三邻间距5米以内 | 2 | ||||||||||||||
经营点与二邻间距5米以内 | 4 | ||||||||||||||
经营点与一邻间距5米以内 | 6 | ||||||||||||||
经营点5米内无其他建筑 | 10 | ||||||||||||||
安全情况 | 消防车能到现场,以5米内为标准 | 5 | |||||||||||||
房屋结构 | 楼层 | 2层以上(含2层) | 0 | ||||||||||||
1层 | 9 | ||||||||||||||
平面布置 | 经营场所面积 | >35且≤50㎡ | 3 | ||||||||||||
>50且≤70㎡ | 6 | ||||||||||||||
>70且≤200㎡ | 9 | ||||||||||||||
分区存放 | 存放区和销售柜台分区布置 | 5 | |||||||||||||
分区经营 | 同一地址,设置2个独立区域,销售区布置无药样品,供客户选择和开票;提货区门口凭票提货 | 10 | |||||||||||||
建筑结构 | 建筑结构 | 拼接式板房、老式泥土房 | 0 | ||||||||||||
砖混结构 | 5 | ||||||||||||||
存储条件 | 存储环境防水防潮 | 3 | |||||||||||||
安全疏散门 | 符合安全疏散要求其他形式的门 | 0 | |||||||||||||
向外开启平开门 | 5 | ||||||||||||||
人员情况 | 许可证持证情况 | 上一年度持证(负责人,安管员各5分) | 10 | ||||||||||||
负责人取证考核得分 | 具体得分除以10(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补考合格,以80分计) | 得分除以10 | |||||||||||||
安管员取证考核得分 | 具体得分除以10(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补考合格,以80分计) | 得分除以10 | |||||||||||||
“五统一”管理 | 统一一对一进货渠道; | 签约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进货 | 4 | ||||||||||||
统一证照、制度、规程上墙; | 统一证照、制度、规程上墙 | 4 | |||||||||||||
统一进销流向记录台账; | 统一进销流向记录台账; | 4 | |||||||||||||
统一店面招牌、标语及警戒线; | 统一店面招牌、标语、禁燃区域图及警戒线; | 4 | |||||||||||||
统一建立应急救援措施,消防器材。 | 统一建立应急救援措施,消防器材。 | 4 | |||||||||||||
扣分项 | |||||||||||||||
扣分项 | 被有关部门书面通报未按要求做好实名登记 | 一次扣5分 | |||||||||||||
烟花爆竹经营过程中两年内被行政处罚 | 一次扣5分 | ||||||||||||||
烟花爆竹经营过程中一年内受到2次及以上行政处罚 | 一次扣30分 | ||||||||||||||
灭火器失效 | 一次扣2分 | ||||||||||||||
店内摆放其他物品 | 一次扣2分 | ||||||||||||||
电器不防爆(用于流向登记、监控普通电脑与烟花爆竹1.2米水平投影距离以上除外) | 一次扣2分 | ||||||||||||||
四邻(5米内)有明火 | 一次扣2分 | ||||||||||||||
四邻5米内超过10个常住人口(属地社区、村盖章确认) | 一次扣30分 | ||||||||||||||
经营场所面积小于35㎡ | 一次扣30分 | ||||||||||||||
分值汇总(满分120分) | |||||||||||||||
核查意见: | |||||||||||||||
核查人签字: | |||||||||||||||
核查组长签字: | 核查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