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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24〕1号 发布日期 2024-01-09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卫健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相关单位:

《贺兰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贺兰建设中的优势及中医药在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和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根据《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中医发〔2022〕3号)《银川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实施方案》(银政办发〔2023〕7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贺兰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健康服务需求为根本导向,充分发挥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和作用,传承精华,守正创新,推动中医药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健康贺兰建设。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建立贺兰县中医药工作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协同发力的工作机制,争取在2022-2024年创建周期内创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力争获得县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或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荣誉称号。

具体目标:围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目标,县级各部门、各医疗机构共同发力,建立完善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人才、服务、管理、科技、文化“五大体系”,实施高能级中医药技术传承创新工程、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工程、高品质中医药服务模式创新工程、高效能中医药管理体系创新工程、全方位中医药文化弘扬创新工程“五大工程”,构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新格局,走好贺兰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之路。至2024年底,全县中医药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中医药管理体制更加健全,多层次师承教育体系和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逐步完善,中医药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全县各乡镇卫生院全覆盖规范设置中医馆、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不低于0.6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35%以上;中医医院电子病历达到4级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全部接入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全面达到示范标准。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

1.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配合单位:发改局、卫健局

2.建立县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和跨部门协调机制,每季度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本县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

责任单位:卫健局

3.制定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方案,成立贺兰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到工作开展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

责任单位:卫健局

4.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

责任单位:卫健局

配合单位:网信办(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指挥中心)

(二)促进中医药工作全面发展

5.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和质量管理等工作,将全县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服务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和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

责任单位:卫健局、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文旅局、教体局

6.将中医药人才引进和培养纳入相关政策,支持引进和培养中医药高端人才。对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予以政策倾斜。建立中医师承培养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服务。

责任单位:人社局

配合单位:卫健局

7.提高县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资金,保障和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化投入机制。

责任单位:财政局

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明确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机构,合理配置人员力量。

责任单位:编办、人社局

配合单位:卫健局

9.加大中医药科普宣传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和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并加以推广。扩大新闻媒体和自媒体对中医药的宣传范围,加强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力度,丰富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形式,营造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选址医疗机构打造中医药健康科普及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便于群众在中医理疗等候的同时,接受中医药科普宣传。

责任单位:卫健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宣传部、发改局、教体局、文旅局

10.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全县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改善县级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区域公立中医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建设的投入责任落实,促进基层机构“中医馆”的建设。积极开展对县域内村卫生室的建设及设施设备的投入。

责任单位:发改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卫健局

11.根据全县的医疗服务规划,保障县域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

12.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县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县级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县级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县级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科工局

配合单位:卫健局

13.完善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发展政策,建立以临床价值和技术劳务价值为主要依据的中医医疗服务技术评估体系,定期调整优化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及服务价格。协调市县级医保局明确中医诊疗项目内涵,提升中医诊疗项目医保覆盖率。组织制定适宜的中医药诊疗支付方式,完善医保对中医药服务的优惠政策。对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的疗效和成本有优势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及时核定价格。优化中医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定点审核流程,开辟绿色通道,缩短中医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单位时间。

责任单位:医保局

配合单位:卫健局

14.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开设中医药职业教育,为贺兰县乡村培养用得上、留得住的中医药人才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责任单位:教体局

配合单位:卫健局

15.加快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医疗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

责任单位:卫健局

配合单位:网信办、财政局

16.支持县域院内中药制剂发展,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和村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并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的质量管理。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卫健局

17.组织开展本县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县域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文旅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工业园区、卫健局

18.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打造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支持全县基地种植中药材直接用于县内医疗机构,形成中药材产、学、研、用的示范带动效应,把中医药产业发展作为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

19.制定传统健身活动计划,普及和推广五禽戏、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建设1家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支持传统医药申报非遗代表性传承。督导和推动各街道、乡镇、村、社区开展中医体育活动。

责任单位:卫健局

配合单位:街道办、文旅局、教体局、各乡镇(场)

20.坚持中西医并重,组织落实全县各项中医药工作。制定县级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逐步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责任单位:卫健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人社局、发改局

(三)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21.贺兰县人民政府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县级中医医院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相应工作。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

配合单位:卫健局、发改局、编办、财政局

22.扶持县级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在贺兰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计生中心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的中医药科室要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其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

责任单位:卫健局

23.县级中医医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由贺兰县中医院牵头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本县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在推动中医院医共体建设中,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30%。

责任单位:卫健局

24.全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乡镇卫生院100%设置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鼓励在基层设置中医专科。鼓励提供特色中药剂型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2024年建设“中医阁”1个,至少有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

责任单位:卫健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

25.加强县中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信息化建设。贺兰县中医医院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实现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共体内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

责任单位:卫健局

配合单位:网信办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26.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

责任单位:卫健局

配合单位:人社局、发改局、编办、财政局、审批局

27.贺兰县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贺兰县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责任单位:卫健局、财政局、编办、人社局

28.贺兰县卫健局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全县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

责任单位:卫健局

29.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贺兰县中医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

责任单位:卫健局

(五)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30.贺兰县中医医院主要提供中医药综合服务。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成立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有场地、有师资、有设施设备、有推广方案、有工作制度,考核监督等。

责任单位:卫健局

31.督促贺兰县中医院加强对全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基层的中医诊疗能力。拓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范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35%以上。

责任单位:卫健局

32.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责任单位:卫健局

33.督促贺兰县中医医院对口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对基层家庭医生团队的培训和指导,向居民提供优质的中医药服务。鼓励有条件并符合卫生健康部门要求的中医诊所组成团队,规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并按规定收取费用。鼓励街道社区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中医诊所免费提供服务场所。

责任单位:卫健局

配合单位:街道办

34.督促贺兰县中医医院加强对重点人群、亚健康人群等提供预防保健、养生指导等“治未病”服务,指导和培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在基层的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

责任单位:卫健局

35.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支持贺兰县中医医院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地,组建培训专家队伍,对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进行培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规范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

责任单位:卫健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

36.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制定中医药宣传、预防、诊治传染病的工作方案,培训和指导基层医务人员规范开展传染病中医药宣传、预防和诊治工作。

责任单位:卫健局

37.制定中医药参与医养结合、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工作计划,在中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采用中医药方法开展相关工作。推动针灸、火针、推拿、拔罐等中医技术“三进”活动。

责任单位:卫健局

配合单位:民政局

38.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县健康教育所、中医医院选派专家培训和指导全县各医疗机构规范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依托贺兰县中医医院打造贺兰县中医药文化科普基地;推进中医药文化进社区(农村)、进家庭、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五进”活动,推进学校、机关、社区(农村)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宣传知识角,营造浓厚的中医文化氛围,凸显中医文化元素,增强文化自信。

责任单位:卫健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宣传部、文旅局、街道办、各乡镇(场)

(六)加强督导管理考核

39.贺兰县卫生健康局建立县级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

责任单位:卫健局

40.县疾控局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专人负责全县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内容包括上年度本县内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落实县卫生健康局相关监督检查要求。县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县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

责任单位:卫健局

41.加强全县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中草药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责任单位:卫健局

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

(七)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和知晓率

42.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县级融媒体、公众号等方式加强中医药政策及内容知晓率。城乡居民对贺兰县中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贺兰县中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对贺兰县中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村卫生室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责任单位:宣传部(融媒体中心)

配合单位:卫健局

三、时间安排及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9-10月)成立贺兰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考核评价标准,并全面启动创建工作。按照程序和时限要求提交申请,上报申报材料。

(二)全面创建阶段202311-20243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评分表(2022版)》,全面深入推进创建工作,逐项梳理短板弱项,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完善,确保各项指标任务、特别是重点指标全部达标。2023年12月初全县完成第一轮自评工作。

(三)区级评审阶段(2024年3月―6月30日)。2024年3月前完成全县创建工作第二轮自评,查漏补缺,上报示范县申报材料。接受自治区专家组的全面评审。

(四)国家评审阶段(2024年7月―12月31日)。巩固创建成果,整改落实自治区评审指出的问题,迎接国家专家组评审。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财政局和卫健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县委宣传部、编办、人社局、发改局、教体局、市场监管局等26个部门(单位)及各乡镇(场)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创建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各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形成创建合力,确保各项创建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保障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制定方案,明确分工,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创建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对照示范标准创新监管模式各成员单位要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标准,明确创建任务,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制,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要围绕创建重点任务,建立重点工作项目数据库,成立专班、定期通报、全程监控。要重视中医药工作突出问题,创新工作机制和监管方式,有效解决问题,促进中医药服务健康持续发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创建工作的阶段性安排,对各成员单位创建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推进情况纳入健康贺兰建设考核指标,年底对各单位推进落实及评审达标情况进行综合赋分,切实推动该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协调联动,注重创建实效。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创建情况。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畅通跨部门协调机制,主动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要加强督导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把握时间节点,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示范县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各成员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创建工作进展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卫健局医政股),邮箱hlx_yzk@163.com。

(四)广泛宣传引导,凝聚社会共识。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多媒体、自媒体、广播、电视、主流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县工作,主动走进社区,走进学校,走进乡村,切实增进社会对中医药示范创建和中医药文化、知识的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附件:1.贺兰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

2.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评分表(20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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