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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村(居)法律顾问统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24〕36号 发布日期 2024-07-04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司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有关部门:

贺兰县村(居)法律顾问统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贺兰县村(居)法律顾问统筹工作方案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村(居)法律顾问统筹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进一步提升全县村(居)法律顾问的服务水平和质量,切实发挥村(居)法律顾问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力军作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成果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宁司通2018〕85号)《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宁司通2021〕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多方参与、协同推进的原则,持续推行全县村(居)法律顾问统筹模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引导法律顾问积极为基层群众提供公益、均等、便利的专业法律服务,从源头防范和依法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基层组织民主管理、科学决策、依法办事,促进基层自治管理改善,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基层事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格局。

二、工作任务

(一)统筹村(居)法律顾问模式

1.由县司法局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选聘6家律师事务所,共同为65个村和20个社区的基层治理、乡村振兴、社会维稳、信访案件化解等涉法事务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2.竞标的律所在投标时须按照所投标段服务的村居实际需求和农村、街道不同特点,配备具有相关法律服务经验且能胜任村(居)法律顾问职责的服务律师,每个村(居)必须固定配备一名律师,同时配备一名备用律师,互为AB岗,确保服务的村(居)与服务律师双重选定,不得擅自更换,坚决杜绝竞标所列服务律师与实际提供服务的律师不一致。

3.具体服务律师及服务内容,将由县司法局统筹安排并确认。

(二)服务单位标段划分

选聘6家律师事务所按照包乡镇(场)、街道形式开展法律服务活动。

1.一标段服务单位:富兴街街道18个社区。

2.二标段服务单位:习岗镇11个村、南梁3个村。

3.三标段服务单位:立岗镇15个村京星农牧场1个村

4.四标段服务单位:金贵镇12个村

5.五标段服务单位:常信乡14个村。

6.六标段服务单位:洪广镇9个村、2个社区。

(三)规范村(居)法律顾问聘请方式及费用

1.拟定法律顾问数量。为保证每村(居)均有一名固定的法律顾问为村(居)提供法律服务,拟定选聘6家律师事务所组建村(居)法律顾问团队。

2.拟定法律顾问费用。

结合我局2018年以来县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情况(包含但不限于村(居)各类合同、规章制度、重大经济决策等审核把关,矛盾纠纷化解,村(居)值班等,拟定聘请6家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费用总计59.5万元(85个村居每个村(居)为0.7万元,每个标段以实际村(居)数为主。

总费用分为基础性费用和绩效性经费,其中42.5万元为基础性费用(每个村(居)均为0.5万元,各律所完成规定的服务工作指标并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支付;17万元为绩效经费,由主管单位根据各律所在推进辖区法治建设中的创新性活动、信访案件办理的数量及质量、矛盾纠纷的参与化解等,统筹6家服务律所确定3个档次(其中:第一档次1个,绩效奖为5万元第二档次2个,每个绩效奖为3万元第三档次3个,每个绩效奖为2万元),后于合同期满后一次性支付。

各律所若连续2个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经服务单位或县司法局要求整改后仍不能按约提供法律服务,或未能正确、全面、及时履职,导致所服务的村(居)合法权益受损,将解除服务合同,根据其提供服务工作量及质量要求其退还已付或扣除未付费用下一年度不再续签合同。

3.聘请方式。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由县司法局牵头,负责村(居)法律顾问的公开招标相关事宜,县财政局配合,做好公开招标全过程监督审核工作。

4.服务期限拟定服务期限为两年,每年单独签订顾问服务合同。县司法局将结合各律所上一年度考核总体情况,再行决定第二年续签事宜。

(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内容

1.协助村(居)做好基层自治工作

1)参与建立规章制度。根据宪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协助村(居)委会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出具修改意见建议,严把基层制度建设中的法治风险。

2)护航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安排部署,结合村(居)工作需要,协助做好村(居)两委班子、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等组织机构换届选举前的法律知识普及,协助解决处理换届选举中出现的法律问题。

3)开展“党支部结对”活动。村(居)法律顾问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要与服务辖区的村(居)党支部开展结对,签订结对协议,结合实际,根据村(居)党支部需求,提供对口法律服务,不断提升基层建设法治化水平。

2.发挥乡村振兴法治保障作用

4)服务集体经济发展。为所服务的村(居)在招商引资、投资、采购等重大经济活动前进行合同审查,及时响应村(居)要求,在合同签订前及履行中,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及时进行提醒,解答有关法律咨询

5)开展乡村企业“法治体检”。聚焦农业农村重点产业项目,为乡村企业进行“法治体检”,宣讲涉农法律政策,对土地承包经营大户等企业负责人和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帮助企业防范化解风险,优化乡村企业营商环境。

3.加快推进社会治理建设步伐

6)提升群众法治素养。结合村(居)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定期举办法治讲座,普及与村(居)干部和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帮助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引导干部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

7)强化“互联网+法律顾问”工作。通过已经建成的法律服务微信群、公共法律服务可视电话等线上服务方式及时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预约服务,指导群众依法维权,让有法律需求的群众在第一时间能及时与律师取得联系,进行互动交流,获得实实在在的便捷式、普惠式公益法律服务。

4.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8)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应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邀请,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农村土地征用、劳动维权、生态环境保护、家庭邻里和谐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当事人剖析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意见。

9)推动“法律十进”活动根据乡镇(街道)、村(居)工作情况,组织村(居)法律顾问深入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宗教场所、军营等场所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不少于4次,通过法律讲解和以案释法,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

10)做好诉讼案件法律服务工作。为涉及村(居)委员会的各类经济纠纷、合同纠纷等案件,提供法律风险建议书、起草法律文书,进行法律咨询、法律解答等服务工作;根据案件复杂和难易程度,与村()委员会协商适时减免相关案件代理费用。每年根据诉讼情况,总结提炼一篇村(居)委员会开展工作中的法律风险报告,为村(居)进一步开展工作提供法治参考。

(11)做好涉访案件代理工作。积极协助做好交办信访案件的代理,引导信访人合理、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帮助信访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12)深化律师值班制度。结合每月三进活动(每月19-21日),在民生服务大厅或公共法律服务室设立律师法律咨询岗,村(居)法律顾问每月必须到岗进行12小时值班,参与村(居)的合同审查、法律咨询、纠纷化解、法治讲座等法律服务活动。

(13)保障困难群体合法权益。深入贯彻落实法律援助“八个一”专项活动,免费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撰写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案件复杂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到县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接受群众委托参与诉讼活动的,应酌情减免律师服务费用,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6.其他临时性法律服务活动。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引导。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引导村(居)法律顾问充分发挥作用,当好村(居)“两委”法律事务的参谋助手,创造良好条件保障法律顾问独立履行职责,提出客观、合法、有效、可行的法律意见建议。

(二)加强经费保障。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由县财政局合理统筹安排预算,县司法局具体负责法律顾问的工作统计、报酬核算和手续申报等工作,交由财务人员按照程序统一支付。

(三)加强监督考核。县司法局要切实加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规范,细化考核办法,加强规范选用、综合考评及动态调整,不断提高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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