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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24〕41号 发布日期 2024-07-08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贺兰县“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贺兰县“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2.贺兰县“乡村著名行动”任务推进计划表

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乡村著名行动”助力

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发挥地名工作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乡村地名建设水平,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自治区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地名办〔2023〕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重点任务

2024年起,利用2年时间集中开展工作,以乡村地名采集上图标注为牵引,全面推进乡村地名命名管理、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地名文化保护弘扬、地名信息深化应用和地名赋能产业发展补齐乡村地名建设短板,探索乡村地名服务新路径,使工作模式基本定型、工作路径基本成熟,乡村地名及其标志的广度、密度、精细度适应乡村治理需要,乡村地名文化成为乡村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乡村标准地名信息在各领域规范使用,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实现跃升,地名助力乡村振兴作用充分显现。

(一)织密乡村地名网,助力乡村治理现代化

1.规范乡村地名命名。深入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及《地名备案公告管理办法(试行)》,各乡镇(场)对本辖区内具有特色产业、道路交通设施完善、乡村布局规划合理、村容村貌整洁、村居民点相对集中的村,针对“有路无名”的现状,在广泛征求当地群众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后,结合乡村建设、道路布局,拟定辖区乡村道路街巷命名方案。

牵头单位:各乡镇(场)

配合单位: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

2.起好用好乡村新生地名。将全县现有地名和新生地名有机融合,探索建设乡村地名命名采词库,提高新生乡村地名文化内涵,在命名、更名中注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总结推广“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成果巩固年活动”经验,坚决杜绝“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在乡村出现,用新时代的乡村好地名展示和提振美丽乡村精气神。

牵头单位:各乡镇(场)

配合单位: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3.编制乡村地名方案。结合乡村建设、村庄规模优化等,对各乡镇(场)道路命名方案进行梳理,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部门会商、专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后,按照地名命名程序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批复。

牵头单位:民政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各乡镇(场)

(二)健全乡村地名标志体系,增强城乡公共服务均衡性

1.完善乡村地名标志设置。制定全县乡村道路街巷命名方案并遵循国家《地名标志》(GB17733—2008)、宁夏回族自治区《二维码标准地名标志制作与设置规范》(DB64/T1558--2018)等标准规范,结合各乡镇(场)实际,规范设置村牌、街路巷牌、楼门(户)牌等标志,做到规范、统一、美观、牢固。

牵头单位:各乡镇(场)

配合单位:民政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打造乡村特色地名标志。适应乡村建设、旅游发展等需要,结合地方特色产业等,探索创新地名标志形式,擦亮美丽乡村的地名“名片”。加强信息技术、数字技术运用,推广将地名标志与便民服务相结合的“智慧门牌”,丰富地名标志功能作用,提升乡村人居环境。

牵头单位:各乡镇(场)

配合单位:民政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广电局

(三)深化地名信息服务,助力数字乡村大发展

1.地名信息采集上图入库。依托国家地名信息库和互联网地图,加大乡村地名信息采集汇集力度,对各乡镇(场)行政村内涉及的自然地理实体、乡村居民点、乡村道路街巷、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农业产业、乡村旅游景点等地名信息实现应收尽收、常态更新,并规范上传百度、高德等地图平台,为方便百姓出行导航等生活需求创造条件。同时积极引导当地群众利用微信小程序自主采集上传农家乐、种养殖基地、农业合作社、快递物流点、采摘园等惠农助农兴趣,提高图上地名感知度和活跃度。

牵头单位:民政局、各乡镇(场)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文化旅游广电局

2.规范乡村标准地名使用。推进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编纂出版。加强乡村标准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推动在各类标志标识、涉农法律文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公文证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规范使用乡村标准地名信息。

牵头单位:民政局

配合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工作部

3.营造乡村地名文化氛围。利用村内现有的房屋或墙壁、走廊、主要道路、老饭桌等公共空间开展地名文化宣传,设计如村情村貌、地名知识、地名法规、地名故事、耕读文化、民俗节气、红色文化、普法宣传等主题,在改善乡村环境、提高乡村文化品位的同时,潜移默化的向村民传递健康向上的地名文化熏陶。

牵头单位:各乡镇(场)

配合单位:宣传部、社会工作部,民政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农业农村局

4.讲好美丽贺兰地名故事。以县辖区内山川、河流、道路、桥梁、建筑物、风景名胜、街区等地名的含义、由来、变迁,以及与之相关的历史典故、民间传说、人文故事等为内容,制作地名故事微视频,在“贺兰县融媒体中心”、抖音等平台广泛传播,激发群众的故土之恋、桑梓之情。

牵头单位:各乡镇(场)

配合单位:民政局、宣传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广电局、融媒体中心

5.传承保护优秀地名文化。加大乡村地名文化挖掘整理力度,将历史悠久、内涵丰富,特色鲜明、具有重要传承价值的乡村地名纳入保护范围,不随意更改老地名,守护好精神家园。

牵头单位:各乡镇(场)

配合单位:宣传部、民政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农业农村局、融媒体中心

6.开发乡村地名信息服务应用。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支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地名成果数据和相关信息开发应用,积极为我县政务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快递电商发展、文化旅游资源开发、数字乡村建设等方面提供地名信息服务,让更多人便于关注、查询和使用乡村地名,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地名信息的需求。

牵头单位:民政局

配合单位:政法委、社会工作部、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

、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24年5月—2024年6月)。制定印发《贺兰县“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启动乡村著名行动工作,并按照自治区民政厅要求,及时上报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24年6月—2024年12月)。对照任务分工和时间安排,各乡镇(场)对本辖区内“有路无名”的道路进行全面摸排,针对“有路无名”的道路现状,在广泛征求当地群众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后,提出拟命名方案,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梳理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批复,并完成部分“有路无名”道路经命名后的街路巷、门牌等地名标志设置、采集地名信息规范上图入库工作。

(三)全面覆盖阶段 (2025年)。完成各乡镇(场)“有路无名”道路的街路巷、门牌等地名标志设置、采集地名信息规范上图入库工作,并营造乡村地名文化氛围、大力宣传特色资源、开发乡村地名信息服务应用等工作。

(四)深化提升阶段 (2026年)。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实现地名助力乡村振兴的模式路径基本定型,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基本适应乡村治理需要,乡村地名文化蓬勃发展,地名助力乡村振兴作用充分显现。

、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乡村著名行动顺利实施,现成立贺兰县“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新林 县民政局局长

员: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新闻出版局局长

董振华 县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

李效臣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县委网络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魏丽霞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胡继升 县公安局副局长

朱银涛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孝平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杨爱玲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吴建军 县水务局副局长

李勇亮 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马淑蓉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县民政局副局长

习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石学文 金贵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宋艳莎 立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洪广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郝建新 常信乡人大主席

李生红南梁台子农牧场副书记

芳媛 京星农牧场副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张新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丽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推进乡村著名行动日常工作。如有人员变动,由接任者递补,履行相应职责,不再另行发文调整。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乡村著名工作任务,创新方法路径,突出特点特色,广泛动员各部门(单位)、各级专家学者,集思广益,全力推“乡村著名”工作。

(二)坚持预算先行,加大保障投入。由各乡镇(场)根据辖区内“有路无名”道路命名情况,对要设置的地名标志进行统计并作出所需经费预算,及乡村著名工作各项支出预算,由县财政拨付各乡镇(场)专项工作经费予以保障。同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通过多渠道、多方式的投入,支持开展乡村著名工作。

(三)强化协同配合,做好结合融入。各乡镇(场)要把乡村著名工作与地名标志设置、地名规划、地名信息化等地名管理和服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积极争取民政、农业农村、文化旅游、乡村振兴等部门支持,凝聚工作合力,把乡村著名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发展大局,作为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任务予以配合。

   (四)强化宣传引导, 营造良好氛围。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融媒体中心及各乡镇(场)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络、电视、报刊、新媒体等地方主流媒体积极传播普及地名文化知识,扩大地名文化影响力,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深入宣传乡村著名工作取得的成效,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支持、共同推进深化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的良好局面。要及时梳理报送工作信息,各相关单位、各乡镇(场)于每年11月底前将工作总结(工作进展、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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