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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24〕69号 发布日期 2024-10-1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场)、富兴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贺兰县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公租房运营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公租房运营管理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提升保障对象满意度和获得感,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贺兰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贺政办发20232号)及自治区、银川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公租房运营管理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公平择优、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公开择优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建立健全公租房运营管理机制,完善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管理制度和流程,切实解决公租房运营管理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全面提升我县公租房运营管理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明确购买主体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购买主体为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规范服务标准根据所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内容,系统制定《贺兰县运营管理承接主体考核办法》方便承接主体掌握,便于购买主体监管。购买主体要及时检查服务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总结经验,逐步完善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标准体系。

(三)规范购买内容全面梳理现行属于政府职责范围、政府投资筹集(建设、购买)的和平家苑、和平社区B区、一品尚都A区、阳光水岸等10个小区共1491套公租房的运营管理。

 (运营管理内容对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事项,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购买内容主要有:综合管理服务、租赁管理服务、维修养护服务等。

  1.综合管理服务

做好小区入住人员信息采集和录入,大力推进“互联网+”服务模式,按照时间节点打造公租房手机APP服务终端,并协助住房保障中心做好住房保障人员信息系统维护;在实际平台建设的基础上做好智能化管理系统及检测平台建设和维护,提升监管效能;承担、协助社会调查、绩效评价及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工作;租赁户的投诉、意见的收集处置

  2.租赁管理服务

  —入住和退出管理主要包括办理入住手续,采集新入住住户基本信息,租赁合同签订、续签、变更。建立住户档案,办理退房手续;协助开展资格复审,办理房屋腾退等工作。推进住房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方案数据库,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骗取、违规使用、逃费欠费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房屋租金收缴按财务工作相关规定和程序,建立健全租金台账,完成协议双方约定的公租房租金代收缴工作。

  —空置房管理定期核查、统计上报空置房情况,做好空置房的清洁、维修,保证空置房满足配租条件。

使用管理建立入户回访和日常巡查制度,制定年度入户回访工作计划和要求,按月抽查入户回访工作情况,建立入户回访档案,年度累计回访户数不少于在保户数的95%,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违约使用公租房行为并采集证据上报。加强房屋安全使用的预防宣传,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和应急工作预案,及时处理消防、电梯、燃气、围护、电器等各类安全隐患。

  —动态信息管理按分类清晰、调阅方便、信息齐全的要求,采集管理承租方入住及动态信息,建立健全租金台账、空置房、入户回访等管理档案。

  3.列入维修养护服务范围

 承租方入住前房屋及户内配套设施的维修、更新;因自然损耗、老化或非承租方原因引起的渗漏水,水电、门窗、阳台护栏、太阳能等配套设施的损坏;房屋外墙面、屋面因损坏需要重新进行防水或保温层维修的;房屋共用的楼地面、走廊、外檐面层、护栏、楼梯、水箱等需要维修的;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损坏,需要维修、加固的;房屋电梯大修或更换主要零部件,对讲系统等需要维修、更新改造的(不含正常维保、年检费用);公租房小区共有部位、配套设施设备,因自然损耗需要大中修、更新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需要维修的项目;因使用不当、擅自改造原因造成的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损毁,影响使用安全的应急维修;维修养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服务(包括工程监理、设计、造价、审计等)。

  4.不列入购买维修养护服务的范围

 承租方已验收承租的房屋,在租赁期间,户内配套的水龙头、软管、地漏、台盆配件(不包括主台盆)、洗菜盆配件(不包括主洗菜盆)、三角阀、蹲便器配件(不包括主蹲便器)、冲洗阀、冲水水箱配件(不包括主水箱)、花洒、排气扇、灯泡(管)、照明开关、弱电接口、电源插座、燃气灶头、内门锁、纱窗、门窗小五金件等低值易损耗品的维修养护;质保期内须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的项目;经鉴定,公租房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管理、养护不当原因造成的维修项目;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饰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建设;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维修、养护项目及内容。

   科学选择承接主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购买主体应建立健全方式灵活、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的购买机制,通过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承接主体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信用,具备从事公租房运营管理所需的设施、人员和技术等能力。主要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但不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社会组织;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政策规定,划为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具备服务提供条件和能力的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六)服务费用及经费来源根据人员成本、房屋维修成本及管理成本等多方面测算,暂定1491套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费用为不高于58万元/年。财政部门将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且将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在政府现有公租房运营管理支出中统筹安排,并结合实际需要调整资金投入。公租房租金收入按照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科学有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工作专班,定期研究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有关重要事项,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加强宣传引导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将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对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有关事项和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加强绩效监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财政局要加强对承接主体的业务指导、培训及监督考核工作。建立由购买主体、保障对象及第三方共同参与的绩效评价机制与动态调整机制,按照购买合同中细化、量化的购买服务内容,以运营管理服务实施效果和保障对象满意度等重点指标进行绩效评价,及时面向社会公开绩效评价结果,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结算运营管理服务费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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