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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2025年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25〕34号 发布日期 2025-04-2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住建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县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富兴街街道办事处、各物业服务企业:

《贺兰县2025年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2025年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提升年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不断提高居民生活品质,通过为期一年的专项提升行动,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切实降低物业投诉率、提高居民群众满意度,促进贺兰县物业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提升业主满意度为目标,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为切入点,着力推动物业领域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坚持党建引领、行业主管、基层主抓、共建共治共享的物业管理格局,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机制,实现居民物业管理服务投诉显著下降,物业服务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党建引领

推进物业企业党的工作全覆盖和物业行业党组织建立全覆盖。持续推动党的工作向物业服务企业延伸覆盖,具备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全部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条件的,要通过物业行业党组织或街道(乡镇)及社区党组织等,引导企业成立联合党支部或采取选派党建指导员、招聘党员员工等形式加强党的工作覆盖。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全面提升“红色物业”各项建设工作,进一步扩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覆盖面。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两新”工委、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事处

(二)促进基层治理水平提升

按照“一般纠纷不出小区、复杂问题不出社区、重大疑难问题不出镇街”原则加强网格党组织建设,重点开展“党建+基层微网格”试点行动,采取“3+1”的模式,配备“社区网格指导员—微网格长(专职网格员)—楼栋(街巷)长”3支网格力量和1支下沉力量。建立楼栋长发现上报、微网格长(专职网格员)受理流转、社区分析处置、镇街兜底保障的“闭环清零”运行机制。形成党建联建机制。各党组织之间要强化交流和联系,紧密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促提高,对基层治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会商,进一步彰显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确保党建联建取得实效。

牵头单位:县委社会工作部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司法局、住建局、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事处

(三)规范业主委员会履职

坚持党建引领社区治理,强化街道、社区基层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建立街道(乡镇)、社区(村)党组织领导下的业主委员会选举、纠错和退出机制。街道(乡镇)负责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推荐和审核把关,要把热爱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选进业主委员会,积极鼓励引导党员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要接受街道(乡镇)、社区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加强业主委员会成员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依法依规履职能力。对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中存在伪造业主选票、表决票、业主签名或者书面委托书等情况的;存在违反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决议行为的;任期届满后,未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的;未按规定公布工作经费使用情况的;挪用、骗取、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或私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对违反《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未及时终止其委员职务的;未依法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或采取暴力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制清退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委员会届满后,未及时将属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有关财物、文件资料、印章等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等行为的;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且不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的;侵占业主公共收益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为,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牵头单位:各乡镇、富兴街街道办事处

责任单位:县委社会工作部、司法局、公安局

(四)规范物业企业经营行为

建立健全物业行业信用监管体系,健全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并将物业服务质量与信用、招投标和评优评先挂钩。全面推进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合同文本、招标投标、公开公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物业承接查验等工作情况进行标准化建设,完善各项备案制度,严格按照《银川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执行,做到守合约、履承诺,物业企业不得以停水、停电、停气等形式强制收取物业服务费;持续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活动,做到“六个公开”(服务合同公开、服务内容公开、服务电话公开、服务方式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公共收益公开),主动接受业主监督。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事处

(五)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

对照合同内容,通过每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全面开展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检查物业小区收费情况、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绿化养护及设施设备维护等服务工作,查看公共区域清扫频次、安保巡逻、设施维修时效等记录台账。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期限与标准,对不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提供服务,擅自涨价、降低服务标准,对反馈问题整改不力或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严肃处理。促使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确保我县物业服务企业全面、准确履行合同义务,显著提升服务水平,增强业主满意度。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富兴街街道办事处

(六)完善物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建立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并行的制度,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规定,在权限范围内制定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和停车收费政府指导价方案。在小区外围开办经营性停车场的依法依规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指导全县物业服务收费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明码标价行为,公布物业服务清单,明确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公共收益收支使用情况,集中整治物业乱收费,对擅自乱收物业费、随意涨价、私设收费项目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住建局、公安局、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事处

(七)组织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星级化评定

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标准及相关规定,通过对物业服务企业住宅小区服务项目的环境卫生、绿化、秩序维护管理、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维护等服务内容以及信息公开公示、社区治理等方面所达到的实际服务水平进行综合评价,依据星级评定结果对企业和物业服务项目进行管理。将评定为物业服务质量二星级及以下的住宅小区列入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象,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等增加日常巡查检查频次;按照《银川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化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对评定为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的或连续两次评定为物业服务质量二星级及以下的住宅小区,由评定部门向物业服务委托方发提醒函,建议按照法定程序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事处

(八)提升物业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定期组织物业从业人员开展物业法规、消防安全等培训学习,进一步增强物业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同时督促物业企业发挥网络教育优势,创新培训和学习方式,强化物业人员的岗前培育与在岗培训,开展技能竞赛,全面提升物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做到亲民、为民、服务于民。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事处

(九)提高物业纠纷调处效能

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综合管理体系,切实落实工作职责,发挥物业纠纷调解组织作用,通过案补激励措施调动基层综治中心和网格员,参与调解社区物业矛盾的积极性,引导居民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做到受理部门、受理人员、受理时限、受理结果公开透明,明确办理时限,提高办结率,将物业纠纷实质性化解,各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信访投诉,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着落。及时做好回访解释工作,力争每件居民反映事项,在处理完成后电话回访诉求人,告知处理结果,态度诚恳、耐心解释政策法规,提高业主的理解力和满意度,降低重复投诉率,从而降低物业行业投诉总量。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司法局、网信办、县人民法院、政府办、信访局、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事处

(十)推动公共管理职责向社区“最后一公里”延伸

推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向居住社区延伸,明确部门和单位管理职责,压实工作责任,住建局、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局、消防救援大队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权责清单明确的职责范围及时查处住宅小区内私搭乱建、毁绿占绿、违规收费、违规经营,不按要求分类垃圾和倾倒垃圾,违反规定饲养动物,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和上楼入户,消防设施故障、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车道等消防安全隐患,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事处

(十一)提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效率

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优化维修资金使用流程,建立应急维修事项清单,对符合应急事项范围的,业主委员会可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小区所在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在街道、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依法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提高维修资金管理专业化、规范化管理水平,采用合法合规方式,综合存款利率、资产规模和服务效能等因素,由专户银行进行管理。加快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便业主实时查询,及时公布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维修资金监管,依法严肃查处侵占挪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明确新建商品房在交付使用前,由建设单位、产权人足额缴纳维修资金。通过合法程序,引导业主将共有部分经营收益主要用于补充维修资金。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事处

(十二)建立健全物业退出机制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物业选聘流程,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选聘,无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社区居委会履行代行职责,依法经过业主大会表决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新物业企业后,由业委会或社区代行业委会职责,向原物业企业下发《关于小区物业服务项目解聘退场及交接通知函》。在交接过程中不配合的,由街道办协调所在社区、各相关单位、新老物业公司协商解决。对经业主依法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但其拒不退出、不移交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的,住宅小区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报县住建部门,由县住建部门将该企业的不良行为上报至银川市住建部门,扣除企业相应信用记分并依法处理。在物业服务退出过程中,双方有争议的,可向所在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和街道(乡镇)申请调解,经调解不成的,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人民法院、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事处

(十三)整治侵占业主公共收益

重点整治小区公共收益底数不清,管理不规范;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业主委员会按照管理规约规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聘请专业机构对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逾期未聘请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代为聘请,审计结果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告。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事处

(十四)开展“三个一批”推进物业服务提质增效

一是示范引领一批。通过加大对物业服务质量星级化评定结果应用,培育做强优质物业服务企业,帮助有实力的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经营,推动物业服务标准化、规模化建设,打造综合实力强、服务业绩佳的物业服务示范小区10个。二是规范运营一批。通过开展“物业服务明明白白消费”活动,规范企业收费信息公示公开行为,依托物业服务能力“九不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强化监管措施,出台物业费政府指导价,力促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规范运营服务内容不标准、服务行为不规范的物业服务小区10个。三是整治提升一批。对物业服务质量星级化评定结果为二星级及以下、投诉较多及矛盾问题突出的小区纳入重点整治清单,依法整治服务质量差、群众满意度低的物业服务小区10个。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事处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信访局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2日-4月30日)。制定方案,建立台账,组织召开物业管理提升年行动工作部署会议,压实责任,细化任务,合力推进。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6日-10月31日)。对照工作任务开展提升整治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我县住宅小区痛点、堵点、难点问题。

(三)巩固提升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总结专项行动工作经验,梳理存在问题,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贺兰县2025年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工作专班,负责全县物业管理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制度建设,系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日常工作,定期研究信访投诉和存在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合理调配人员充实物业管理监管力量,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一名领导,抓好部署推动和督促落实。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做好排查整改进度安排、任务落实、资源调配等,认真开展管理服务提升活动,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靠实部门责任。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能部门职责,建立责任清单,加强分工协作,强化责任落实,协同解决物业管理难题,形成物业管理工作的最大合力。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指导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开展,协调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服务长效机制。各牵头、责任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此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牵头部门指定1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填报附件3《贺兰县物业服务提升工作联络人员名单》),负责《物业服务提升工作办理通知单》《物业管理服务督办清单》的接收、办理、反馈等相关事宜。各配合单位联络员为本单位办公室负责人。

(三)加大督导调度。把提升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作为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进行定期督导检查,随机抽查、暗访。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做到哪里未整改就跟踪到哪里,哪里没有达标就督导哪里。形成协商研判分析和常态化培训等机制,通过巡查—交办—整改—反馈—通报等形成工作闭环。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较多且整改不力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按照《银川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措施,坚决予以通报、曝光,并提请银川市进扣分处理,确保物业服务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四)构建长效机制。加强政策宣传,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在新闻媒体设置专栏,开展深度报道,大力营造关心支持物业服务业发展的浓厚氛围。开展互学互比互促活动,积极培育品牌企业和优秀示范项目。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管理机制。

附件:1.贺兰县2025年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工作专班

      2.《贺兰县物业服务提升工作联络人员名单》

      3.《物业服务提升工作办理通知单》

      4.《物业管理服务督办清单》

      5.各单位职责清单

附件1:

贺兰县2025年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提升工作专班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县住宅小区管理服务能力,完善物业监管机制,规范物业市场经营行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结合《贺兰县2025年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工作方案》,决定成立贺兰县2025年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工作专班。

一、工作专班

成立贺兰县2025年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工作专班,组成如下:

组  长:李宗怀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  妍  县纪委副书记

        杨丽娟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黄菊兰  县委社会工作部部长

        史学科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成  员:刘君泽  县委网信办主任

        段  婷  县委编办主任

        哈霜莹  县发改局局长

        谢立志  县公安局副局长

        仇国磊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  娟  县民政局局长

        梁宇鲲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汪  洋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窦建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吕  宁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马小梅  县司法局局长

        辛利华  县卫健局局长

        秦  伟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王  军  县信访局局长

        马  成  县委督查室主任

        李效臣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潘建熙  习岗镇镇长

        马玉虎  金贵镇镇长

        朱燕华  立岗镇镇长

        张树军  洪广镇镇长

        强艳飞  常信乡乡长

        禹  芳  富兴街街道办主任

        吴彦宝  国家电网贺兰供电公司总经理

        乔建筑  宁夏百新热力有限公司总经理

        孙立峰  宁夏昊阳热力有限公司总经理

        赵宏兵  银川中铁水务集团贺兰供水公司书记

        尹  湘  宁夏凯添天然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贺兰县2025年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梁宇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实行席位制,因组成人员缺位或工作变动,由相应岗位继任者继续担任,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二、工作职责

(一)协调机制。建立贺兰县2025年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工作协调机制,由县住建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信访局、消防救援大队、富兴街街道办事处各安排1名熟悉情况的工作人员成立协调机制专班,专班由贺兰县2025年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工作办公室负责。不定期对住宅小区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联合研判分析,制定整改措施,抓好问题化解工作。专班人员应当与贺兰县2025年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工作联络人员保持一致。

(二)协调配合。协调机制专班要制定完善“问题汇总”“研判转办”“督办落实”“质效评估”共4项工作制度,形成问题梳理、措施制定、交办落实、督查督办全过程闭环管理。各牵头、配合部门要全力配合协调机制专班的各项工作,最大程度保障住宅小区各项矛盾纠纷化解整改到位。

(三)工作任务。根据《贺兰县2025年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工作方案》内容,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强化党建引领,优化行业监管,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构建和谐稳定的居住环境。具体围绕加强党建引领、促进基层治理水平提升、规范业主委员会履职、规范物业企业经营行为、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完善物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组织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星级化评定、提升物业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提高物业纠纷调处效能、推动公共管理职责向社区“最后一公里”延伸、提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健全物业退出机制等14个方面,开展协调督办落实。

三、运行机制

1.政策汇总机制。贺兰县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收到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中国政府网网民留言、主席信箱、新媒体平台舆情信息、信访事项交办函、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理工单等,或本行业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发现问题后,要第一时间进行研判分析,在行业部门内办理的同时,第一时间报送至工作专班办公室,工作专班办公室收到后,在《物业管理服务督办清单》内登记造册。

2.研判转办机制。工作专班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在梳理汇总问题后,经过工作专班办公室初步分析后,确定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办理时限,经工作专班同意后进行分办。以《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工作办理通知单》为载体,呈送县级牵头领导,下发至牵头部门和配合单位。各牵头单位接到《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工作办理通知单》后要及时与配合单位进行联系对接,按照明确的时间节点将办理情况函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3.督办落实制度。《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工作办理通知单》下发后,经工作专班多次督办仍未整改的,由工作专班办公室移交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就问题化解情况开展督查。对确需提请县委、县政府专题研究的,督促有关部门提请会议研究。各责任部门按照工作进度,及时将进展情况、工作成效、困难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动态报送工作专班汇总分析研判。工作专班办公室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开展通报,确保各项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4.质效评估机制。县委考评中心与工作专班办公室形成工作合力,对政策争取情况、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统筹量化,在效能目标考核中予以体现。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与工作专班办公室定期对政策争取落实情况进行汇总,“晾晒”工作成效,情况向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抄报。

五、工作要求

物业管理提升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建立闭环管理落实督办机制,确保事事有人盯、件件有回应、结果有反馈。‌

一是突出实效性。各责任部门要树立实干导向,认真梳理住宅小区内存在的问题,细化整改措施,全力做好“早、快、准、实”四篇文章。快速行动、抢抓先机,在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工作协调机制下,建立《物业管理服务督办清单》,确保物业领域出现的信访矛盾纠纷和各项问题化解落实到位。

二是突出严肃性。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同志要具体紧盯落实。县纪委监委要对在提升年活动中推诿扯皮、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问责。县委组织部要将提升年活动中的干部表现情况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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