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县城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县城  ★西部百强县
您当前浏览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政府(办)文件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2025年度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25〕38号 发布日期 2025-04-30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住建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

现将《贺兰县2025年度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2025年度农村低收入群体等

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改造时限及对象

(一)改造时限。2025年全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按照“即增即改”的原则,要求在2025年11月15日前完成改造验收,12月15日前全部完成补助资金审核发放工作。  

(二)补助对象。居住在危房中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等六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六类重点对象”)。

二、改造标准

(一)建设标准。要严格参照《宁夏抗震宜居农房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试行)》要求,坚持既要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提高建设标准。拆除重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人户不低于30平米、2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户不低于5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米。有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的改造户可适当提高建房面积标准,但不能超出改造前原住房的建筑面积,更不可因房举债。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的农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同时,应具备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条件。要严格杜绝建新未拆旧的情况出现,杜绝“涂脂抹粉”“穿衣戴帽”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行为发生。

(二)改造方式。按照政府引导、农户自愿、安全为本、提升品质的要求,主要提倡采取以下方式对不安全住房进行改造。

1.原址翻建。符合村庄规划,原址无地质灾害隐患,周边环境等达到安全要求的,可原址翻建。

2.异地迁建。规划搬迁撤并村庄,以及在地震断裂带、滞洪泄洪区等有地质灾害隐患和安全风险的,依据村庄规划进行迁建安置。

3.加固改造。规划保留村庄内鉴定为C级的危房和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的住房,地质条件、地基基础、房屋结构较好且具备修缮加固条件和价值的,可支持修缮加固改造(也可选择翻建迁建)。

(三)补助标准。“六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新建的每户补助5万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1.8万元,县财政局补助3.2万元。“六类重点对象”加固改造危房的每户补助2万元,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0.8万元,县财政局补助1.2万元。

三、实施步骤

(一)房屋危险等级鉴定。住建局要依据住建部印发的《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以下简称《技术导则》),由具有鉴定工作经验且经培训技术能力达到要求的人员,逐户开展房屋危险性鉴定。对个别确实难以鉴定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对鉴定为C级或D级的危房,要逐户出具鉴定报告。报告上要标明房屋危险等级、鉴定时间及鉴定人(单位)等信息。同时,加大力度做好“六类重点对象”住房保障情况的跟踪排查,发现一户、改造一户,确保应纳尽纳、应改尽改、不落一户,实现动态清零,建立农户危房改造到户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

(二)坚持信息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住建部门审批的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危房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改造任务完成情况镇村两级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发放到户制度,方便群众了解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三)施工组织方式。坚持农户自建为主的建设方式,对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可采取统建方式。各乡镇(场)要按照《宁夏特色抗震宜居农房设计方案图集》选择适用于不同人口户型的设计图纸,用于指导农户危房改造施工需求,应选择经过建筑技能培训、满足技能要求的农村建筑施工工匠或者具备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鼓励使用新型装配式建筑,鼓励农户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在保障住房安全的同时,降低建筑能耗,提高农房保温隔热性能。

(四)过程监管和竣工验收。住建局及各乡镇(场)要在危房改造的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等重要环节严格把关,做好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尤其是对农户自建的,要将危房改造质量安全要点告知农户,并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技术指导。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住建局及各乡镇(场)要依据《宁夏抗震宜居农房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试行)》和其他相关规定开展房屋竣工验收,严把质量安全关口。对完成危房改造的农户,要由专业资质机构进行质量安全鉴定为“安全住房”后,方可视为验收为合格。

(五)档案整理与信息填报。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纸质档案包括农户危房改造申请、房屋产权产籍证明材料、农户户籍资料、低收入身份说明、房屋鉴定报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镇村两级公示材料、县级审批材料、施工巡查记录、施工现场照片、竣工验收报告、农户领取补助资金证明等。住建局及各乡镇(场)均要留存一份完整的农户危房改造档案。纸质档案整理要与危房平台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同步进行,纸质档案要参照上一年度档案模版整理,平台信息录入过程中要确保各项内容准确,无预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危房改造工作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部署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的民心工程。住建局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开展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建筑工匠培训、建设工程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危房改造工程竣工验收等;财政局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二)做好动态监测。住建局要与农业农村局、民政局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结合农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三)强化资金管理。全面加强危房改造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资金执行率。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使用补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四)建立督考机制。住建局将按照不同时间节点,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工作。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限时整改。同时,将调度与实地督察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同时通报给各乡镇(场)。

(五)加强宣传力度。要采取新闻媒体、网络、宣传栏和明白卡等多种方式,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提高干部群众政策知晓率,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总结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积极宣传危房改造成果。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