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县城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县城  ★西部百强县
您当前浏览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政府(办)文件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暑期焕新 乐购贺兰”汽车促消费活动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25〕71号 发布日期 2025-08-1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相关单位:

《贺兰县“暑期焕新 乐购贺兰”汽车促消费活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暑期焕新 乐购贺兰”

汽车促消费活动方案

为持续扩大贺兰县消费规模,促进汽车产业升级,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和二手车市场发展,通过三大政策联动,激发汽车消费潜力,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结合暑期消费特点,特制定本政策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多方联动、媒体助力、全民乐享”原则,围绕汽车、二手车举办各类促消费活动,同步指导各汽车销售企业积极开展系列促消活动,力争汽车销售产业持续向好发展。

二、重点活动安排

(一)汽车销售促消费活动

活动时间:2025年 8月18日开始,领完即止。

活动内容:联合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通过各店展示新车、强势车型优惠折扣等多种让利活动,联合我的宁夏平台进行申领,后台审核通过后予以核销。

1.燃油汽车补贴名额300个,分3个补贴档次:

(1)购买10万元以下新车可申领1000元购车消费券,共50台,补贴资金5万元;

(2)购买10万元(含)-20万元以下新车可申领3000元购车消费券,共150台,补贴资金45万元;

(3)购买20万元(含)以上新车可申领4000元购车消费券,共100台,补贴资金40万元。

2.新能源汽车补贴名额450个,分3个补贴档次:

(1)购买10万元以下新车可申领2000元购车消费券,共50台,补贴资金10万元;

(2)购买10万元(含)-20万元以下新车可申领4000元购车消费券,共200台,补贴资金80万元;

(3)购买20万元(含)以上新车可申领6000元购车消费券,共200台,补贴资金120万元。

活动资金:总计发放汽车补贴名额750个,补贴资金300万元。

3.领取流程:活动期间,登录“我的宁夏”APP平台,搜索“政府消费券-贺兰县政府购车补贴”上传相关材料申报补贴,按照燃油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分类申请,并提交资料至平台。活动时间结束后,“我的宁夏”APP平台会根据申领人提供的补贴发放所有明细等总结材料,包括补贴领取人姓名、电话、身份证号、购买车辆信息、发票信息、行驶证等相关数据进行审核,确认信息无误后,根据审核通过的购车用户提供的银行账户进行补贴消费资金发放,单用户仅兑现补贴1次。

备注: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先到先得,领完即止。参与本次购车补贴的用户,所有购车手续材料(含支付凭证发票开具日期在活动日期内),通过“我的宁夏”APP平台,登录“政府消费券-贺兰县政府购车补贴”小程序上传相关材料申领补贴;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取绑定在“我的宁夏”APP中的银行卡到账补贴资金。

(二)“揭榜挂帅”活动项目

企业征集时间:2025年8月20日-2025年8月22日

公示时间:2025年8月23日-2025年8月27日

活动时间:2025年8月28日-9月30日

支持对象:①本次活动支持在贺兰县注册且正常开展新能源汽车零售业务的独立法人企业主动申报参与。②支持消费品类:本次活动仅支持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车(燃油车、新能源汽车均可参与)。

总体流程:拟参与活动的企业编制本企业参与“揭榜挂帅”活动执行方案,自愿向贺兰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申报活动参与资格。县商投局公示符合参与“揭榜挂帅”活动条件的企业名单(公示5个自然日),并于“我的宁夏”启动本次活动。活动结束后,由“我的宁夏”反馈最终核定名额及销售金额。经县商投局组织评审认定,并向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发放6000元购车补贴。

企业参与资格的申报要求:①承诺并申报活动实施期间汽车零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②承诺并申报促消费活动撬动比不得低于1:50。

备注:本次活动申请补贴车辆不可与国家报废补贴、以旧换新补贴、市县购新补贴叠加享受,活动补贴资金发放至领取补贴的个人消费者“我的宁夏”钱包。

(三)兑现《贺兰县提振消费十四条政策措施》大力发展二手车经销业务

活动时间:2025年8月15日-2025年12月31日

活动内容:对积极申报并升限入库及已在库的二手车经销企业鼓励其扩大业务,年内汽车零售额达到 5000万元以下的,按汽车零售额的 0.6%给予奖励;汽车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含)到 1亿元的,按汽车零售额的 0.8%给予奖励;汽车零售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按汽车零售额的1%给予奖励。年度单个企业奖励累计不超过 500万元。

三、宣传活动

1.县级宣传推广。借助贺兰县融媒体中心平台视频号、抖音号、魅力贺兰APP、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介,全方位宣传此次促消费活动。

2.社区群体推广。在社区居民微信群开展促消活动前期宣传,为参展品牌提供宣传,定时发放补贴抢购流程和宣传内容等,引导消费者利用“我的宁夏”抢购补贴,并提醒引导居民朋友及时消费。

3.商户联动宣传。对参与本次促消费活动的所有企业商户开展线下宣传、店内张贴海报,营造多店联动促消费活动浓厚氛围,直观带动消费者促消费活动线下体验。

四、部门职责分工

1.宁夏贺兰工业园区负责做好辖区企业服务工作。

2.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全县各单位对促消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做好活动前预热、活动期间的宣传工作。

3.县委网信办负责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工作。

4.县商投局负责拟定活动总体方案,负责促消费活动开展及组织保障工作,对参与本次促消费活动的所有企业商户开展线下宣传等,营造多店联动促消费活动浓厚氛围,直观带动消费者促消费活动线下体验。

5.县财政局负责协调做好促消费资金下达保障工作。

6.县市监局负责做好活动期间产品质量问题、价格投诉等各项工作。

7.县审批服务局负责审批活动期间户外广告审批工作,简化审批手续、压缩审批流程。

8.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促消活动前期宣传,定时发放消费券抢购流程和宣传内容等,引导消费者正确使用核销消费券。

9.各汽车销售企业做好此次活动的人员、车辆安排、宣传工作,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联动配合。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结合本次活动方案,细化工作分工,落实责任共同推进工作,保障各项促消活动顺利进行。二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要做好活动期间的宣传推广工作,通过微信、微博、抖音APP等自媒体平台对此次活动和参与商家进行整合式报道和推广,扩大促消活动的影响力。三是精心组织,切实保障。各参与活动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创新思路,完善机制,形成一批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的促消品牌,确保各项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