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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发〔2025〕139号 发布日期 2025-12-02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和银川市关于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

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二、普查范围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

普查主要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贺兰县人民政府成立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不列入议事协调机构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贺兰县统计局,负责组织协调普查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协作,全力确保完成普查任务。

(二)深化部门联动。各部门要准确及时提供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等基础资料。县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方面事项;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事项;县社会经济调查队负责遥感测量方面事项;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名录,以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事项。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县统计局负责普查宣传动员方面事项。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要充分发挥各乡镇场、街道办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配合,切实推动普查工作落实落细。

(三)恪守法治底线。各部门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普查工作流程,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对象应当根据普查工作要求如实填写资料,保证普查数据真实完整。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要积极借助现代技术和移动采集方式,提升普查效率和数据开发利用水平。

附件:贺兰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贺兰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贺兰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蒋伟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胡  洁   县统计局局长

       蒋小东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徐朝朝   县社会经济调查队副队长

       马金霞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徐倩琳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志浩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员:纳  丹   县委文明办副主任

      高彭彭   县委网信办副主任

      谢立志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喻花   县民政局副局长

      陈雪惠   县司法局副局长

      崔  娟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孝平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吴建军  县水务局副局长

      武晓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顾  斐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秦文博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蔡鹏程   县民政局副局长

      翟娜娜   县统计局副局长

      石学文  县金贵镇人民政府武装部部长

      王  庆   县习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唐  杰   县洪广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樊  城   县立岗镇人民政府武装部部长

      许  萱   县常信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马晓成   县南梁台子管委会副主任

      程芳媛   县京星农牧场副场长

      陈  思   县富兴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  浩   县金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

      殷  勇   暖泉农场财务总监

      李  军   宁夏原种场副场长

贺兰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副局长翟娜娜兼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工作变动后,由继任同志担任,不再另行发文。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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