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效,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贺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现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贺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以及常设委员、专家委员组成。
主 任:彭小沛 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主任:苏万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 主 任:汪 洋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马小梅 司法局局长
常 设 委 员:胡 洁 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强玉梅 教育体育局局长
王 娟 民政局局长
李 菲 财政局局长
夏巧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宋 瑞 自然资源局局长
梁宇鲲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 锋 交通运输局局长
岳建平 水务局局长
陈 瑛 农业农村局局长
窦建立 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长
王国兵 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辛利华 卫生健康局局长
钱忠军 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吕 宁 应急管理局局长
桂韶华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仇国磊 综合执法局局长
胡继升 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费国升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局长
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及常设委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然继任,不再另行发文。专家委员的选聘、解聘、续聘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办理。
贺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司法局分管行政复议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
二、主要职责
(一)贺兰县行政复议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或者修改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制度;
2.审议行政复议年度工作任务和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
3.研究部署行政复议专项工作和行政复议具体工作中的共性问题, 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
4.其他由行政复议委员会承办的事项。
(二)贺兰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贺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起草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文件;
2.负责行政复议机构与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其委员之间的日常联系沟通, 具体办理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的选聘、解聘、续聘工作;
3.负责各专业委员会和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承办行政复议委员会各类会议;
4.定期向行政复议委员会报告行政复议工作情况;
5.办理行政复议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