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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25〕93号 发布日期 2025-12-09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气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及各区市驻县属单位:

现将《贺兰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科学防控,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统一指挥、上下联动、规范协同”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管理体系,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贺兰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银川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贺兰县行政区域内暴雨、干旱(指气象干旱)、暴雪、寒潮、霜冻、大风、高温、大雾、霾、沙尘暴、强对流天气、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水平。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4)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5)统一领导、社会参与。坚持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和主导地位,动员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防灾准备、抢险救援、救灾复产等全链条防灾工作。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贺兰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与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市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贺兰县自然灾害抢险应急预案、乡镇政府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共同组成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体系

构建县、乡镇(场)、村(社区)三级气象灾害应对组织体系。在贺兰县委和县政府安排部署下,贺兰县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气象灾害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防御指挥机构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及上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的指导下,统一指挥贺兰县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1贺兰县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

贺兰县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在贺兰县委和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总 指 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气象局主要负责同志

主要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人武部、发改局、教体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文广局、县融媒体中心、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工科局、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气象局、国网银川供电公司贺兰分公司、贺兰移动分公司、贺兰联通分公司、贺兰电信分公司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实行席位制,组成人员工作变动后,由相应岗位的继任领导继续担任,不再另行调整。

主要职责:

(1)在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下,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县处置暴雨、干旱(指气象干旱)、暴雪、寒潮、霜冻、大风、高温、大雾、霾、沙尘暴、强对流天气、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工作。

(2)负责研究制定全县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应急管理规划和政策;

(3)分析全县气象安全形势,安排部署全县气象灾害应对防范工作;

(4)审议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或工作流程;

(5)负责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气象灾害及突发事件详情,贯彻上级的处置意见;分析总结全县年度气象灾害和人工影响天气突发安全事件工作;

(6)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1.1指挥部办公室

贺兰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贺兰县气象局。主任由县气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气象局气象台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有至少一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按照贺兰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分类管理气象灾害突发事件,做好气象灾害处置工作中的综合协调、信息传递、灾害监测和应急值守;根据气象预测、预警信息以及灾害性天气最新监测情况,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会商或分析研判灾害发展趋势、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协调组织成员单位监控、排查和治理气象灾害风险隐患;向县委、县政府、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级别和处置措施等工作建议;依据贺兰县应急体系总体规划落实应急体系建设任务和目标、预案演练活动、业务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保障气象灾害防御应对工作有序开展,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主体职责,负责本行业、本区域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工作。根据机构改革职能分工,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县委宣传部:按照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把握正确的舆论方向;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活动,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协调重大灾害广播电视活动,推动应急广播系统建设,配合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灾情动态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县委网信办:负责做好气象灾害社会舆情应对和处置工作。负责气象减灾救灾网络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协助开展气象减灾救灾网络宣传教育活动。

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气象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贯彻落实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委、县政府关于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负责本领域内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以及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及演练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全县重大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警报工作,并提出防御措施;及时通报气象信息;组织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做好气象保障服务。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通知事发地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牵头组织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救灾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协调紧急转移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负责统计、发布气象灾害灾情信息,组织开展气象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银川市等灾后重建项目资金支持。

县教体局:负责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学校、幼儿园做好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必要时停止教学活动;做好校园气象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及演练工作。

县工科局:负责全县气象防灾减灾救灾科技研究与开发;支持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关键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应用,为气象灾害防治体系建设提供决策支撑。

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提示,督促商贸流通领域企业做好气象灾害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商贸流通领域灾情信息。

县公安局:负责灾区道路交通疏导,实施交通管制,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及时向社会公布管制信息,确保救援通道畅通;负责紧急避险点、群众安置点、物资存发点等重点部位的秩序维护,防范盗窃、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属地开展受灾群众紧急转移,解救被困人员;积极配合做好救灾救援和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执行灾情勘查研判等;协助有关部门统计、核查因气象灾害死亡者身份及死亡原因等。

县民政局:负责对遭遇突发事件基本生活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指导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认定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未成年人保护和临时救助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防灾减灾救灾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负责筹措抗灾经费,灾后工程修复及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疫病防治资金的筹集、管理和检查落实。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预报工作,督促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人员撤离、抢险救灾与调查处置工作。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负责组织对气象灾害受灾地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估,提出处置方案。

县住建局:负责根据不同气象灾害预警等级,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有关规定做好预防工作;组织开展部门职责领域内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开展公路、桥梁气象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动态风险数据库;负责灾害发生时,优先抢通灾民疏散、救灾物资、救灾人员运输的通行路线,重点确保高速公路、国道和主要省道干线及灾区进出口的交通通畅;支持协调抗灾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

县水务局:负责加强洪涝灾害监测预警预防,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加强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等相关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农业灾情信息;开展农业救灾指导灾后生产恢复;组织开展部门职责领域内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传递,督促、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游客疏散及救灾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指导气象灾害受灾地区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服务;负责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负责特种设备的隐患排险和应急处置工作。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县城规划区内防汛,排水设施的日常监管、维护、清淤、疏通,确保城区基础设施等安全运行及汛期县城防汛排涝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气象灾害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配合开展灾害现场应急救援。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报道全县各级各类气象防灾减灾救灾活动,普及气象应急减灾科普知识,及时向社会转发气象部门发布的预报预警服务信息。

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做好属地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救灾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协调紧急转移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和受灾群众生活;负责统计、发布气象灾害灾情信息,组织开展气象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加强预警信号传播设备建设,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

国网银川供电公司贺兰分公司:加强电力设施巡查、维护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查隐患、消除故障;组织指挥所辖区域内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电力供应。

贺兰电信分公司、贺兰移动分公司、贺兰联通分公司:配合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及时准确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积极提供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工作所需电信资源;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重大气象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通信、灾害现场应急通信线路畅通。

2.2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

组长单位:县气象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主要职责: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负责对气象灾害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或可能出现的灾害提出应对措施,为指挥部提供抢险救灾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指导科学应急救灾工作。

监测预警组下设专家组,由监测预警各成员单位指定的专家组成。专家组承担决策技术咨询,向指挥部提出处置措施建议,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在应急响应过程中,接受指挥部指令,到受灾现场进行勘查分析,并提出处置建议。

2.3各乡镇(场)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并服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事发地人民政府是一般级别气象灾害的处置主体,且负有较大及以上气象灾害应急先期处置职责。按照气象灾害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参考本预案,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应急管理机制及应急预案体系,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和气象灾害事件应对工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指定1名专(兼)职人员配合县级人民政府做好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建立健全乡镇(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4各村(社区)

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第一响应人,按照乡镇(场)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指定1名应急信息员协助做好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3  工作制度

3.1分级响应制度

贺兰县人民政府或县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时,气象灾害发生地的乡镇(场)人民政府同时进入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按照本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乡镇(场)进入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乡镇(场)指导村(社区)开展相应级别的应急处置。

当银川市启动涉及全县范围的气象灾害响应命令后,贺兰县各乡镇(场)同时进入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指导村(社区)开展应急处置。

各成员单位要规范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制订完善灾害性或高影响天气及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各自职责明确灾前、灾中、灾后处置措施和防御行动,加强灾前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3.2应急叫应制度

构建县、乡镇(场)、村(社区)三级气象灾害应急叫应机制,在暴雨、暴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有可能造成灾害性结果时,县气象局相关人员以电话方式叫应地方政府领导及重点责任单位应急责任人,提醒防范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县级气象灾害防御重点责任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叫应分管领域相关责任人;乡镇(街道、场)、村(社区)在县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建立基层气象灾害应急叫应制度。

3.3应急责任人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本部门(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应急责任人及其相关信息。应急责任人要及时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组织调动本部门(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和灾情,共同开展灾后调查,接受相关培训等。

乡镇(场)人民政府应建立相应的应急责任人制度,为直接管辖的社区、行政村指定气象信息员,做好管理,开展相关培训等。信息员协助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开展本区域气象灾害防御、气象预警信息传播、气象应急处置、气象灾害调查上报、气象科普宣传等工作。

3.4信息共享制度

各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做好气象灾害风险及灾情信息收集,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水务局、自然资源局、银川市生态环境贺兰分局等部门要加强气象灾害影响监测,及时与气象部门开展会商,发布山洪、地质灾害、城市暴雨积涝等相应风险预报预警信息。

3.5预警信息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4  预报预警

4.1监测预报

贺兰县气象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县各类气象灾害监测数据,及时提出监测预报意见报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

4.2分级标准

预警标准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预警标准参见附件。

4.3预警信息发布

贺兰县气象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县各类气象灾害监测数据,及时提出监测预报意见报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

4.3.1发布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4.3.2发布途径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官方微信微博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联合相关部门及时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对外发布。

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学校、机场、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农牧区、山区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气象部门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要及时通知相关地方和部门,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公告。

4.3.3预警行动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研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在接收到预警信号后要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5  应急处置

5.1信息报告

对于一般级别以上的气象灾害或者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气象灾害,事发地乡镇政府和职责单位接到事件报告后,要及时向县政府应急办、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信息。发现灾害性天气后,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并根据事件发展情况跟踪续报。

文字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灾害性天气发生基本概况,发生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措施。

5.2先期处置

当气象灾害达到预警级别时,县气象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对特大、重大、较大突发气象灾害或者发展趋势的,按照《贺兰县自然灾害抢险应急预案》的方案进行处置工作。

5.3响应启动

按照气象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依次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级别的气象灾害预警。

当达到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条件时,由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向贺兰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或县委、县政府提出启动建议,可视事态发展及其情况变化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态发展及其情况变化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造成损失。事件有扩大趋势或已扩大,需启动高级别应急响应时,应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当自治区或银川市启动气象灾害Ⅰ级或Ⅱ级响应命令后,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直接进入Ⅰ级或Ⅱ级响应。

(1)Ⅰ、Ⅱ级响应

依据气象灾害预警Ⅰ、Ⅱ级分级标准,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时,指挥部办公室立即会同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发布应急响应通知,并启动指挥工作,气象灾害指挥部做好协同工作。贺兰县应急办和贺兰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所有程序执行贺兰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当灾害超出贺兰县政府处置能力时,由贺兰县人民政府向自治区、银川市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

(2)Ⅲ、Ⅳ级响应

依据气象灾害预警Ⅲ、Ⅳ级分级标准,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一般气象灾害时,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应急管理局向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由贺兰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总指挥或总指挥授权副指挥启动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4响应措施

进入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期间,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须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应急任务,并协助贺兰县人民政府分解银川市应急指挥部或银川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各项应急指令,快速收集汇总上报应急工作信息。

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须及时启动部门内应急预案,召集各岗位全体应急人员到岗,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利用信息平台,跟踪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情况,监测气象信息,收集整理各成员单位报来的灾害进展,开展综合分析,把握气象灾害总体情况,向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并快速收集汇总上报应急工作信息报告。

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分级协调,部门、企业分级联动”的应急联动机制。指挥部成员单位,特别是教育、公安、交通运输、民政、住建、水务、农业农村、卫健、应急管理、网信、电力、市场监管等重要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并积极协调、推动相关重点企业之间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发生气象灾害后或预计将发生较大影响气象灾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重点企业按照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及时采取高风险区域、高敏感行业、高危人群停工、停产、停业、停课、停运等措施。必要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

5.5响应扩大

因气象灾害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要多个专项指挥机构、多个部门(单位)参与处置的,须及时报告贺兰县减灾委,由贺兰县减灾委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因气象灾害将要波及周边城市(地区)的,由县政府协调周边城市(地区)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当气象灾害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县自身控制能力的,由贺兰县委和县政府报请银川市委和市政府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件处置。

5.6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灾害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等。

5.7信息发布

气象灾害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5.8社会动员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气象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二条规定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各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事发地提供援助。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根据气象灾害发展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明确专门人员,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组织引导志愿者有序参与救援工作。

5.9响应终止

应对气象灾害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群众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按照“应急响应启动与解除主体相一致”的原则,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研究决定终止响应。

6  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县、乡镇政府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引导预备役部队、民兵、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资源组建各类群众性的应急救援队伍,对突发性的气象灾害进行先期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及时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加强气象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县气象灾害信息员由本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街道、场)、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和承担灾情报告的人员组成,并将车站、矿厂、学校及企事业单位等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主要负责人纳入气象灾害应急队伍体系。主要职责是接收和传达预警信息,收集并向相关方面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做好灾害性天气防范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

6.2经费保障

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将气象灾害应急防治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需要相应加大投入,保证应对处置需要。

6.3物资保障

当气象灾害发生后,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贺兰县自然灾害抢险应急预案》进行物资保障工作。

6.4通信保障

县委网信办要及时组织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气象灾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

建立气象部门与公共媒体及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畅通的联络渠道,确保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可靠、准确地传递到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

6.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

6.6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局要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医疗卫生应急的各项保障措施。

7  恢复重建

7.1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保险理赔、征用补偿、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灾后重建、危险源监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调查评估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上级人民政府。

8  日常管理

8.1宣教培训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主动获取预警信息的意识,提升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及广播电视、新闻媒体、文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

8.2预案演练

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负责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每年至少进

行一次应急演练。可根据需要,与防汛抗旱指挥部、防灾减灾指挥部等机构联合开展应急演练。

8.3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编制修订,经贺兰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印发。贺兰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要根据预案演练及应急启动时发现的问题、机构变化等情况,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适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企事业单位等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报贺兰县应急办和贺兰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4责任与奖励

对在气象灾害预警处置工作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贺兰县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对气象灾害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事件情况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名词术语解释

(1)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计降水量达50毫米以上,或12小时内累计降水量达30毫米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3)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计降水量达10毫米以上,或12小时内累计降水量达6毫米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4)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5)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6)霜冻是指在春、秋农作物生长季节里,温度骤然下降至0℃及其以下,致使作物受到危害甚至死亡的农业气象现象,会对农业、林业、牧业等造成危害。

(7)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8)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9)大雾是指大量悬浮在近地面空气中的微小水滴或冰晶组成的水汽凝结物,常呈乳白色,使水平能见度小于500米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10)霾是指大量极细微的干尘粒等气溶胶均匀地浮游在空中,使水平能见度小于10千米的空气普遍混浊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生态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11)沙尘暴是指地面沙尘被风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会对农牧业、交通、生态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12)强对流天气是指发生突然、移动迅速、天气剧烈、破坏力极强的灾害性天气,主要有对流性大风、雷暴、冰雹、短时强降水等天气现象。

(13)道路结冰是指由于低温,雨、雪、雾在道路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可能对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9.2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研判标准

9.2.1 I级应急响应标准

暴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暴雪: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干旱(气象干旱):连续两次发布干旱红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15天干旱持续。

9.2.2 Ⅱ级应急响应标准

暴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暴雪:发布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干旱(气象干旱):发布干旱红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15天干旱持续。

寒潮:发布寒潮红色预警信号

大风:发布大风红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持续12小时以上。

高温: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持续3天以上。

大雾:发布大雾红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持续3天以上。

沙尘暴:发布沙尘暴红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持续12小时以上。

9.2.3 Ⅲ级应急响应标准

暴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暴雪:发布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干旱(气象干旱):发布干旱红色预警信号。

寒潮:发布寒潮橙色预警信号。

大风:发布大风橙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持续12小时以上。

高温: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持续3天以上。

大雾:发布大雾橙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持续3天以上。

沙尘暴:发布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持续12小时以上。

9.2.4 Ⅳ级应急响应标准

强对流:发布雷电或冰雹或雷暴大风橙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持续2小时以上。

干旱(气象干旱):发布干旱橙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15天干旱持续。

大风:发布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高温: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大雾:发布大雾橙色预警信号。

沙尘暴:发布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

霜冻:发布霜冻橙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持续3天以上。

道路结冰:发布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2年6月10日县人民政府印发的《贺兰县气象灾害预案》(贺政办发〔2022〕71号)自即日起废止。

附件:1.贺兰县应急办和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电话

      2.贺兰县气象灾害应急责任人信息表

      3.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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