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街道),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贺兰县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特制定《贺兰县城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城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贺兰县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银川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贺兰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筑垃圾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原则,构建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社会共治、分类处理、全程监管的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严厉打击随意倾倒、运输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力争到2025年底,贺兰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2027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55%以上。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贺兰县建筑垃圾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贺兰县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专班。贺兰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综合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负责统筹协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相关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富兴街街道办事处、乡镇场主要负责同志,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相关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源头管理
1.加强规划编制。县综合执法局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等部门,编制《贺兰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做到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结合本县实际,合理确定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及目标,明确建筑垃圾消纳场与资源化利用场所、转运调配场所的用地需求,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市场培育和技术提升,确定近远期重点建设项目和保障措施。(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2.压实源头管理。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将建筑垃圾源头分类、消纳减量纳入文明工地内容,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并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具体落实。各类工程项目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由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就地消纳、就近调配的原则进行堆填消纳利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房建工程、物业小区内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贮存、就地利用;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建设项目、拆除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贮存、就地利用;各乡镇场(街道)负责本辖区非物业管理区域装饰装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贮存、就地利用。(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3.加强分类管理。参照《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做好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贮存,严格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相应处理路径进行无害化处理。工程渣土、泥浆主要用于土方平衡、道路建设、矿山修复或烧结制品等;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宜按金属、木材、塑料、其他等分类收集贮存,优先用于生产再生骨料、再生建材等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建设、拆除、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物业小区对施工现场分类收集和规范贮存,由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沿街商户对施工现场分类收集和规范贮存;完善装修垃圾管理体系,居民小区、经营区域、公共场所等零星装饰装修垃圾,由属地乡镇(街道)、物业服务、产权或使用单位负责,合理设置临时堆放区域并做好围挡、遮盖等管理工作。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装修责任人应承担装修垃圾清运和处置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应将建筑垃圾交由具备建筑垃圾运输、消纳或资源化利用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4.严格备案核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明确建筑垃圾产生类别和数量、减量目标和措施、分类收集措施、运输和处理方式、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做好施工现场公示,并依法报县综合执法局备案。县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开展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工作,及时将建设施工审批许可信息推送县综合执法局,由县综合执法局会同各乡镇场(街道)对《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现场扬尘措施进行现场核查,出具《现勘审查意见表》。根据“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推进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与建设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二)严控运输调配
5.分类装载出场。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加强“六个百分百”管控,监督各类建筑工地实施进出口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标准围栏设置、配备专职清洗人员等措施,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分类装载出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车厢采用密闭方式,车厢底部采取防渗措施,运输车辆保持外观整洁、标志齐全,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不得沿途遗撒、泄漏,驶离场地时车身冲洗干净,不得带泥上路,不得混装混运,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严禁将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排放。(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6.严格运输监管。切实加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车辆管理,实行建筑垃圾运输联单记录管理,车辆须密闭运输、安装定位系统,随车携带核准文件,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运输。建立并实施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管理制度,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本辖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和车辆进行资质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已核准的运输单位信息。县综合执法局会同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等部门对建筑垃圾运输行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无证运输、未密闭运输、超经营范围运输、超速超载、抛撒滴漏、沿途丢弃、不按规定路线与时间运输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7.布局转运调配场。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指南》等相关规定,科学布局、合理规划设置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并依法依规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建立供需市场服务平台、集中分拣、分类处置等转运调配利用机制,提高转运调配率,最大程度实现建筑垃圾产消平衡、科学贮存。加强转运调配场运营监管,确保规范、安全运行。(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三)综合利用处置
8.处置设施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和资源化利用场所规划应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并将建筑垃圾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在抓好现有建筑垃圾消纳设施运行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发展的基础上,按照“统筹规划、集约节约”的原则,合理规划布局建设各类建筑垃圾消纳和资源化利用场所。选址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装修垃圾收集点设置应纳入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项目配套规划,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有物业的住宅小区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理设置装修垃圾收集点并向社会公布;无物业的住宅区由各乡镇场(街道)结合本地实际,合理设置装修垃圾收集点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9.开展存量治理。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场(街道)要组织对本辖区内存量建筑垃圾进行摸底调查,按照底数清、数据准和全覆盖、无遗漏的要求建立台账清单,并落实“一处一台账一措施”原则。综合考虑存量建筑垃圾的体量、位置及周围环境等各种因素,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计划,明确治理的责任主体、具体措施、资金来源和完成时限等,全面推进、妥善治理存量建筑垃圾。(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10.资源化利用。县发展和改革局通过投资补助等方式,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根据有关规定精简项目审批环节,完成建筑垃圾处置项目立项、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重点培育技术装备先进、能源消耗低、环保安全达标、资源化利用程度高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企业,形成与本县需求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能力。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要着力培育绿色建材示范产品和示范企业,指导企业加强绿色建材产品研发和推广运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绿色建材产品生产应用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场(街道)要推广利用列入绿色建材推荐目录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鼓励政府投资项目采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不断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四)强化监管执法
11.强化污染防治。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坚持属地管理为主,源头防治优先。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各乡镇场(街道)对辖区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负责,并安排必要的资金保障污染环境防治,定期组织对本辖区非法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点位进行全面细致排查,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建立排查整治工作台账,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监督指导园区进驻企业、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污染环境防治相关工作,引导做好分类投放和减量工作,配合相关部门严格查处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12.严格执法查处。县综合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等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联合惩戒机制,依照各自法定职责,开展建筑垃圾源头排放、车辆运输和处置场地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建筑垃圾未经核准、无证运输、随意倾倒、私自排放、违法改装、非法消纳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建筑垃圾安全规范处置。(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四、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强化对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推动建筑垃圾规范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工作举措。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理联单管理制度,对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实行联单管理,形成建筑垃圾联合管控的良好局面。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建筑垃圾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宣传特色亮点工作和典型案例,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工作模式。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21年12月16日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贺兰县推进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贺政办发〔2021〕105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