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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进一步加强取用水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26〕9号 发布日期 2026-02-04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水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相关单位:

《贺兰县进一步加强取用水管理的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进一步加强取用水管理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巡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中共银川市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生态环境部西北督察局移交生态环境问题线索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聚焦水生态环境治理领域,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反馈问题整改全面落实。举一反三,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排查整治,形成严管、严查、重罚的高压态势,进一步规范取用水行为,构建取用水管理长效动态监管机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工作任务

(一)严格落实规划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

一是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工业、农业、能源等需要进行水资源配置的专项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重大产业布局,应当与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未经论证或者论证不符合水资源强制性约束控制指标的,规划审批机关不得批准该规划。二是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四水四定”原则,对政府投资或社会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农服务业等新增用水项目,建设前应依法依规开展水资源论证,未经论证或者论证不通过的,建设单位不得私自取用水资源。

责任单位:水务局、审批局、发改局、工科局、宁夏贺兰工业园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商投局、交通局、卫健局、教体局、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各乡镇(场)、暖泉农场、原种场、金山自保局

(二)全面核查建立台账

各责任单位对本辖区、本行业范围内农业、工业、高耗水服务业(洗车行、洗浴中心、滑雪场、游泳馆、加油站、宾馆等)、城镇供水和生态绿化等无证取水情况进行逐个排查,全面掌握各行业取水井基本情况并建立取水井名录台账(具体内容见附件1)。由水务局负责统筹协调,委托专业人员对各单位报送的取水井排查台账开展技术复核,建立全县取水井名录库和问题台账。

责任单位:水务局、审批局、农业农村局、工科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教体局、商投局、交通局、各乡镇(场)、暖泉农场、原种场、金山自保局

(三)开展违规问题复核

在全面建立排查问题台账基础上,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全县农业、工业、高耗水服务业(洗车行、洗浴中心、滑雪场、游泳馆、加油站、宾馆等)、城镇供水和生态绿化等取水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复核,完善违规取水问题排查处置台账(具体内容见附件2),制定切实可行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纳入销号管理。

责任单位:水务局、审批局、农业农村局、工科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教体局、商投局、交通局、各乡镇(场)、暖泉农场、原种场、金山自保局

(四)依法依规推动整改

对已核实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台账化管理、清单化推进、项目化实施,按照整改时间节点,行之有效地完成整改。

1.针对农业领域违规私自凿井取用地下水问题,建立“村组吹哨、乡镇制止、水务查处”联合监管治理工作机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整治农业领域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

责任单位: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检察院、各乡镇(场)、暖泉农场、原种场、金山自保局、国网贺兰县供电公司

2.针对工业、高耗水服务业(洗车行、洗浴中心、滑雪场、游泳馆、加油站、宾馆等)领域违规凿井取用地下水问题,严格落实《银川市水资源行业管理职责规定》,深化多部门协同执法机制,常态化开展行业专项监管行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整治工业、服务业领域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

责任单位:水务局、工科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商投局、文旅局、教体局、交通局、综合执法局、审批局、检察院

3.针对取用水户超许可取水、超范围供水、超用途、超计划(定额)用水、未安装计量设施或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等违法违规问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整治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

责任单位:水务局、工科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商投局、文旅局、教体局、交通局、综合执法局、审批局、检察院、各乡镇(场)、暖泉农场、原种场、金山自保局

4.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按照水利部《取用水监测计量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督促取用水户对办理取水许可的地下取水井安装计量设施,规模以上的应当在取水口处安装合格的在线计量设施,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并将计量数据传输至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和宁夏取用水管理平台。

责任单位:水务局、工科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场)、暖泉农场、原种场、金山自保局

(五)建立长效机制。针对容易反弹的问题,依托取用水管理平台,建立长效跟踪机制,加强对取用水单位取用水行为的监管力度,健全违规取水问题线索排查-问题复核-整改销号的闭环监管机制,实现违规取水问题动态清零,巩固整改成效,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进度安排

(一)安排部署(2026年1月31日前)。水务局对照中央巡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生态环境部西北督察局移交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和进度安排。各单位形成合力,举一反三推动反馈问题排查整治等工作。

(二)摸排建档(2026年2月1日-2月28日前)。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各责任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推动取用水管理排查整治工作,组织人员对所属辖区、行业内取用水问题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于2026年2月15日前将摸排调查表报送水务局。

(三)系统治理(2026年3月1日-2026年10月31日前)。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问题,由水务局牵头,各责任单位配合,集中力量,深入分析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紧盯整改,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问题整改50%以上,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整改。水务局对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检查,建立月通报机制,对推进工作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并对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四)总结提升(2026年11月)。由水务局牵头,责任单位配合,围绕工作经验、存在问题等方面系统分析,总结有效的解决方式和预防措施,针对排查发现问题,定期开展“回头看”,夯实整治工作成果。根据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系统梳理分析形成总结报告。

三、职责分工

为扎实推进取用水管理,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水利行业部门牵头抓总、相关单位各司其职的取用水管理格局,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切实解决取用水管理问题,现明确相关单位职责如下:

(一)水务局:负责统筹全县取用水管理工作,对各部门取用水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对涉水规划、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进行审查,配合审批部门严格取水许可审批;联合各单位开展水行政执法,依法严厉查处水事违法行为;负责建立全县地下取水井名录库和排查问题台账,督促各部门限期完成问题整改。

(二)工科局:负责工业领域水资源管理工作,编制工业产业规划期间严格落实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对工业企业取水井进行排查,建立取水井名录台账。

(三)宁夏贺兰工业园区:负责督促工业企业开展项目水资源论证,组织开展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

(四)发改局:负责将强化水资源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五)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领域水资源管理工作,落实农业农村领域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和实施。严格限制以地下水为水源的高效节水项目,大力推广调蓄水池项目建设,严格控制农业灌溉面积,积极引导群众调整种植结构,压减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完成新建蓄水池覆盖范围内取水井的关停工作。

(六)住建局:负责对城镇供水企业取水井进行排查,建立取水井名录台账,对县城内新建设房地产项目、市政项目施工降水、私自打井行为进行摸排并建立台账,及时反馈水务局依法依规查处。

(七)自然资源局:负责生态绿化领域水资源管理工作,开展生态绿化领域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和实施,对本单位管理的绿化用途取水井进行排查,建立取水井名录台账,做好本单位取用水管理工作,配合水务局查处并拆除非法占用耕地、林地、草地建设的农灌取水井等取水设施。

(八)综合执法局:负责对本单位管理的绿化用途取水井进行排查,建立取水井名录台账,做好本单位取用水管理工作,配合水务局开展执法工作。

(九)检察院:负责行政公益诉讼,综合运用磋商、检察建议、诉前会商等方式,推动责任单位全面落实整改任务;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违法主体破坏水资源的,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十)财政局:负责排查整治工作及加强取用水管理工作的资金保障。

(十一)审批局:负责取水许可审批工作,严格高耗水项目准入管理,组织开展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审查、现场勘验等。

(十二)卫健局:组织开展行业领域项目建设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和实施。开展卫生系统取水井排查,建立取水井名录台账。

(十三)文旅局:组织开展行业领域项目建设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和实施。开展文旅领域高耗水服务业取水井排查,建立取水井名录台账。

(十四)教体局:组织开展行业领域项目建设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和实施。开展教育领域、高耗水服务业领域取水井排查,建立取水井名录台账。

(十五)市场监管局:组织监督管理计量强制检定工作,组织开展洗车行业取水井排查,建立取水井名录台账。

(十六)商投局:组织开展行业领域项目建设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和实施。开展主管领域高耗水服务业取水井排查,建立取水井名录台账。

(十七)民政局:负责开展行业领域项目建设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和实施。

(十八)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负责开展行业领域项目建设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和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十九)各乡镇(场)、暖泉农场、原种场、金山自保局:负责配合水务局严格落实取用水监管责任,加强农业用水管理,及时发现制止水事违法行为并报送水务局依法依规查处。开展本辖区的农业、生态绿化取水井排查,建立取水井名录台账。严禁取用水户超许可取用黄河水。

(二十)国网贺兰县供电公司:负责严格落实农业灌溉取水井“以电控水”要求,农业灌溉取水井用电须经村委会、乡镇、水务局核实同意后方可供电,配合水务局开展违法取水井断电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责任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中央巡视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切实推进取用水管理任务落实,从严从实抓好反馈问题整改和举一反三排查整治工作。要主动担当,密切配合,强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无缝衔接、高效推进,按时如期完成整改和排查情况。要注重发挥媒体和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宣传保护生态环境和地下水资源的重要性,形成公众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贺兰县取水井排查台账

      2.贺兰县违规取水问题排查处置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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