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贺兰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贺兰县创业路政务服务中心B座225室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 14:30—18:30;冬季8:30—12:00 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51-8061346
传 真:0951-8537380
邮政编码:75020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县政府工作规则、领导分工、机构职能;
2.县政府文件;
3.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4.县政府重要会议;
5.县政府重点工作;
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7.县政府提交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8.县政府人事任免;
9.县政府应急管理;
10.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11.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12.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3.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4.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5.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6.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情况;
1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主要渠道
1.“贺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xhl.gov.cn)、“贺兰发布”微信公众号、城乡电子阅报屏、贺兰广播电视开设“政务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导引,查找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贺兰县人民政府公报》,由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主办,贺兰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编辑出版,面向辖区公开发行。纸质版每期800本,全部实行赠阅,赠阅范围涵盖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大中型企业、医院、学校、村、社区及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查阅点等。同时,在“贺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了“政府公报”栏目,同步发布电子版,公众可登录网站查阅或下载。
3.通过“两馆一中心”政府信息查阅点查阅
档案馆地址:贺兰县创业东路19号
图书馆地址:贺兰县文昌路3号
政务服务中心地址:贺兰县创业东路5号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贺兰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1.网页申请。请登录“贺兰县人民政府网站”或“贺兰发布”微信公众号政务公开专栏,点击“依申请公开”,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后提交即可。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贺兰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贺兰县创业路政务服务中心B座225室。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号:0951-8537380。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贺兰县政务公开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填写《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贺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也可到政务公开办公室或政府信息查阅点领取,复印有效。
(二)申请处理
1.对于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2.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4.属于已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5.涉及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6.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掌握该信息的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7.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三)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注意事项
1.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不予提供。
3.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不再重复受理。
4.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5.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6.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申请人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请在附件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