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镇居民:
根据《贺兰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贺政办规发〔2020〕1号)文件第九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个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第二款规定,本县城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低于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经住建局与县社会经济调查队联系核实,现公告贺兰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个人)月均收入标准:贺兰县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195元,月工资在1759元以下标准符合保障条件;外市县调入及外来务工人员月工资在3519元以下标准符合保障条件。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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