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春季开(复)工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县建筑市场行为,提升我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关于严格春季开(复)工管理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宁建建发〔2018〕8号)、《关于开展2018年全区建筑工程春季开(复)质量安全综合检查的通知》(宁建建发〔2018〕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银住建发〔2018〕202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春季开(复)工质量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县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取得招标投标、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等问题。
(二)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及职工培训教育情况。重点检查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承诺书是否签署;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以及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人员等项目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履职;质量员、安全员和特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在开工复工前完成对施工现场全体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培训教育。
(三)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开展企业级安全生产检查情况,项目部开展自查自纠情况。重点检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取的措施、质量安全隐患记录和排查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对盲区、死角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结果“五落实”。
(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深基坑(槽)、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悬挑脚手架等重大危险源管理是否到位;专项方案编制、论证情况;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安装落实情况;脚手架架体、临边防护是否到位;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是否合格。
(五)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达标情况。重点检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基础设施是否配置到位;现场作业环境条件是否满足施工质量安全标准;质量安全样板引路是否落实到位;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检测机构的有关行为是否符合要求;工程实体质量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工程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完整性、符合性和真实性等情况。
(六)工程实体质量。基础、主体结构的观感质量,工程实体质量抽测(砼强度、现浇构件尺寸、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筋、防水材料、承重砌体材料、保温节能材料等);越冬工程及冬施混凝土结构回弹检测以及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七)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按照《银川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整治标准》落实“6个100%”要求情况;大风天气采取抑尘降尘措施情况;易产生灰尘施工环节是否采取湿法作业;各建筑工地设置降尘抑尘设施设备配置情况等。
(八)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建立;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是否符合消防有关规定,并是否按图设置消防设施;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全部持证上岗;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灭火器、高层建筑的临时消防水源)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临时宿舍区的用电管理和消防设施配备等情况是否符合有关消防规定,禁止在宿舍区内使用电热锅、电饭煲、煤气灶、煤饼炉以及柴灶等用电设施和明火;宿舍、办公用房、临时用房的板材夹芯材料阻燃性能等级是否为A级;
(九) 食堂卫生管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加工场所环境卫生情况;食品原料采购与贮存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大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县住建局建设工程春季开(复)工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岳建平
副组长:张孝平 梁宇鲲 邢 冰
成 员:王 瑾 马 颖 郭 欣 张 涛 罗鹏飞 黄永庆 谢高强 宋 浩
专家组4人 实验室2人
四、检查时间
根据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和部署,检查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2018年3月20日—3月31日)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根据大检查活动要求,对照各项建筑施工管理规范标准自觉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对存在问题立即落实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自查情况、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留存备查。于2018年3月30日前将在建工程概况表和质量安全八个方面的自查报告一并报送至我局质监站。
第二阶段:专项检查(2018年4月1日—4月15日)
各检查小组对照检查内容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各企业、各项目部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核查,对未达到春季开复工要求的项目责令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及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阶段:总结通报(2018年4月15日—4月25日)
各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重点问题的查处情况进行“回头看”,并将检查处理情况汇总。同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为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积累经验。
五、工作要求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依照大检查通知要求和有关标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春季开(复)工各项要求,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确保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留隐患。未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复工。
通过本次大检查,我局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督促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认真履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确保我县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