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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高温天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122-128/2018-28879 文 号 贺建发〔2018〕255号 发布日期 2018-06-14
发布机构 贺兰县住建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关 键 词 安全生产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目前,全县持续晴热高温,为切实维护一线作业人员安全健康,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和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贺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贺安委办发〔2018〕52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夏季高温天气是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期,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贯彻落实各级文件精神,把积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针对高温天气施工作业特点,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责任落实,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严防高温酷暑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

  二、以人为本,落实防暑措施

  (一)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在高温期间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做到合理安排工序和工作量,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含35℃)时,原则上每天11时至16时不得安排进行室外作业,谨防中暑。

  (二)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确保作业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满足防暑降温要求;各类生活垃圾每天按时清理出场;工人宿舍要保证良好通风,配备足够的饮用水和防暑药品和空调设备等,对不适应高温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岗位。同时要加强防暑降温知识宣传,通过板报、班前活动、交底会,对作业人员进行防暑降温急救等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一线工人高温作业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夏季天气炎热,细菌、病毒等微生物生产繁殖异常迅速,进入食物中毒高发期。各建设项目应着力做好夏季建筑工地食品安全工作。施工现场食堂需具备餐饮卫生许可证,并配备冰箱;炊事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自行加工食品时,要采购新鲜食材,不食用不认识的野生蘑菇,认识的野生菜品也不宜大量食用;加工菜品时要做到生熟、荤素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所有菜品要做到烧熟、煮透,尽量当餐用完。

  (四)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针对夏季施工作业人员易疲劳、易中暑、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特点,切实做好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工作。一是结合项目实际,编制和制订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方案或措施、高处作业临时人行通道纳入大型危险性临时工程。二是建立健全预防体系,建立高处作业相关的管理制度、管理岗位齐全,管理人员齐备。针对高处作业安全知识进行培训,培训要具有针对性、达到培训预期效果。三是要加强现场管理,切实做到:1.高处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检合格后上岗;施工现场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作业人员在作业时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2.落实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尤其是“四口”、“五临边”、脚手架搭设、起重设备顶升及拆装作业、模板搭设作业、卸料平台操作、移动式脚手架作业等防护;按类别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设置夜间警示标志。3.作业平台脚手板不得存在翘头板,专设通道或爬梯,脚手架外侧应设置密目式安全网;4.高处临边作业应设有护栏,人员安全带有牢靠悬挂点。

  (五)各监理企业和项目监理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监理,切实履行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认真督促施工企业、项目部做好夏季施工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责令施工企业整改,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责令施工企业停工整改,拒不整改的应按规定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建设单位应大力支持和配合施工企业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

  四、加强预案、预警,进一步增强突发事件处理能力

  各施工、监理企业要及时掌握气象预报,建立健全预警制度,根据夏季施工特点,制订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一是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及时转发气象部门发布相关的高温预警信息,落实各项预防措施。二是要加强应急职守,确保信息畅通,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置,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上报信息。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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