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监理、预拌混凝土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9年春节及全国、自治区“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18〕45号)、自治区安委会《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及贺兰县安委办《关于开展“两会”及春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贺安委办发〔2019〕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两会”及春节前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县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二、检查时间
2019年1月14日—2月14日
三、检查内容
(一)冬春火灾防控方面。施工现场的易燃、可燃物品堆(存)放、用火用电、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灭火器配置,以及施工人员居住地(工棚)的防火措施企业是否开展冬期低温天气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及自查自纠的落实情况。
(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各单位冬季停工期间的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定期对施工现场围挡进行检查,防止非施工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和工地生活区;是否强化对施工现场各类易燃、易爆等材料的管理,全面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是否组织开展对基坑、脚手架、模板和设备基础的检查加固;是否完善施工现场各类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要求各项目停工期间,认真落实好施工现场的封闭管理和水电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和恶劣天气等应对措施。
(三)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情况。因建筑工地食堂基础设备简陋、人员密集且防范意识薄弱。各项目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控情况,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工地食堂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有健康证,各企业要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防止出现食物中毒事件。
(四)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加大欠薪风险隐患处置力度。各责任单位要对各自项目存在的欠薪风险隐患逐件登记造册,逐件落实责任,第一时间跟进化解措施,尽最大可能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防止产生大的风险点。对存在一直没有解决的积案的项目,我局将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限期化解,对可能引发重大风险隐患的案件要主动向县劳动监察大队或我局汇报,确保及时采取措施化解。
(五)值班值守情况。工程停工期间和节假日期间,是否严格按照停工报告报送的值班表值班,严格实行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和报告制度,加强工地现场值班管理,落实值班领导和人员,明确责任,落实保障措施。要确保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及安全管理人员信息传递畅通,随时掌握企业施工安全生产动态,保障安全生产信息畅通,遇紧急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六)扬尘治理情况。施工现场除砼硬化过的道路,加工场地、材料堆放场及其他场地均需用防尘网覆盖并定期洒水固化,各项目必须做到裸露土地全覆盖。
四、有关要求
(一)各企业要按照检查内容认真组织自查自纠,于1月18日前将自查情况上报我局质监站。我局质监站将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开展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将对责任制不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状况差、专项整治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分别采取责令改正、约谈、记录不良行为直至立案查处等处理措施,并予以通报。
(二)各企业要自觉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认真履职履职,确保信息畅通。遇有紧急重大事项或突发重大事件,要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及时按规定向我局质监站报告。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