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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县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04-28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各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完善质量保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宁夏回族自治区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根据《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县工程质量检测和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整治的方案》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贺兰县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监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决定开展全县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贺兰县所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

二、检查时间

2024年5月13日-5月31日

三、检查内容

资质证书持有、企业质量保障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及落实、检测管理制度、检测人员管理、实验室管理、原材料及产品质量、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管理、企业现场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详见附件)

四、相关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

要求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自文件下发起,对照检查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建立台账,细化整改措施、落实主体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告,将整治表(附件1、2、3)、自查报告、整改情况等资料存档备查。

(二)严格监管执法

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和人员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媒体曝光,按照《宁夏建筑市场企业信用评定管理细则》《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进行严肃处理,记录不良行为。

(三)加强监管方式

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监督执法,推行“互联网+监管”,实施试验数据远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对不上传、少上传、无曲线、修改来样信息频繁、上传数据异常的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企业,情况严重的将上报住建厅质安总站从监管系统暂停其相应检测项目。

附件:1.工程质量检测整治表

2.混凝土生产质量整治表

3.混凝土使用质量整治表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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