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
为贯彻落实《银川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要求,降低居民购房成本,结合贺兰县实际,制定《贺兰县2026年购房补贴实施方案》,方案已经县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请遵照执行。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2026年购房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银川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要求,降低居民购房成本,进一步提振房地产市场消费信心,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结合贺兰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
本次购房补贴针对购买贺兰县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住宅。赠与、转让、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方式获得的商品住房、安置房、二手房、法拍房、顶账房等非新建商品住房,商业、办公、公寓(土地性质为商服或商住但预售许可证未标注为“住宅”)、车位(库)、储藏间等非住宅类商品房不在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对购买贺兰县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在享受银川市购房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贺兰县购房补贴政策。贺兰县推出总额1000万元的购房补贴及促销活动政策,对符合政策的购房人以现金+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
1.所购房屋单套面积不超过120平米(含120平米),给予每套6000元现金补贴及4000元电子消费券;
2.超过120平米,给予每套9000元现金补贴及6000元电子消费券。
预售房屋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登记的预测绘建筑面积核算,现售房屋按实际缴纳契税的实测绘建筑面积核算。
针对以下四类特殊情形的购房人,在享受银川市购房补贴政策和贺兰县补贴政策的同时,还可叠加享受下述其中一项,贺兰县补贴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2万元每套。
1.对在贺兰县行政区划范围内购买首套房的购房人,每套补贴5000元电子消费券;
2.对贺兰县生态移民多代多人家庭购房人,每套补助5000元电子消费券;
3.自该文件生效后,将贺兰县农业户口迁入至新购县城建成区房屋地址的购房人,每套补贴5000元电子消费券;
4.对在全县范围内,原唯一住房经鉴定为C、D级危房的,且已配合乡镇场(街道)完成搬离并落实管控措施、拆除或重建的住户,购买贺兰县行政区划内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套补贴5000元电子消费券。
三、补贴时限
对符合政策的购房人,补贴时限自文件生效之日起至补贴资金补完之日止,购房人按照补贴申请登记顺序先到先得,补完为止。剩余资金不足支付整套补贴金额的,活动终止。
四、办理流程
(一)新建商品住宅认购
预售房屋: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需将定金、首付款缴存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在贺兰县房产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完成网签备案。
现售房屋: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解除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需将定金、首付款缴存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在贺兰县房产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完成网签备案,在贺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权证,在贺兰县税务局缴纳该套房屋契税。
(二)资料审核登记
购房人向县住建局提交以下资料申请购房补贴: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存在多个购房人的还需提交其他购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的可由法定代理人代办,提供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出生医学证明;因特殊原因购房人本人无法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购房人、项目名称、房号、房屋总价、付款方式、签字盖章页复印件;
4.定金、首付款缴纳凭证(刷卡小票、转账凭证、首付款或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购房人名下有效银行卡复印件(需提供性质为一类账户的储蓄卡),存在多个购房人的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指定其中一位购房人作为收款对象;
6.购买预售房屋的购房人,需提供备案证明;购买现售房屋的购房人,需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及契税税收完税证明。
有以下四类特殊情形的购房人需补充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购买首套房的购房人需出具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申请人名下仅能存在申请购房补贴的房屋房产信息)及房产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开具的个人房产备案信息查询证明(购房人名下如存在除申请的房屋以外的房屋信息,需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包含历史权属转移记录的该套房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
2.生态移民多代多人家庭住房购房人,需提供经县农业农村局认可的说明材料;
3.自该文件生效后,将贺兰县各乡镇农业户口迁入至所购房屋地址的购房人,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资格申请表中由迁入地派出所审核户口迁移情况是否属实并盖章;
4.对在全县范围内,原唯一住房经鉴定为C、D级危房的,且已配合乡镇场(街道)完成搬离并落实管控措施、拆除或重建的住户,需提供原住房为唯一住房的说明和具有相应资质的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并由危房所在地出具有效管控、拆除或重建的证明;
5.审核部门认为的其他所需材料(在首次申请办理补贴时由资料接收部门一次性告知,并退回已交资料待补齐后一并提交)。
首付款缴款时间、《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不早于文件印发之日,住建局对购房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并通过审核后,登记信息。
(三)公示
住建局分批次将审核通过的名单、补贴资金等信息通过政府官网及贺兰住建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或邮件等形式反映(邮箱号:hlx-jsj@163.com,联系电话:0951-8061432、0951-8081531、0951-8081096,通信地址:贺兰县创业路5号A座420室)。
(四)发放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购房人,住建局将公示通过的信息推送给商投局,由其进行电子消费券匹配,发放至购房人相关电子账号;现金补贴发放至购房人预留的银行卡中。
五、注意事项
1.为保证购房补贴发放公平公正,购房人必须使用刷卡、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定金和首付款,使用现金的购房人请提前将房款缴存至缴款银行卡。
2.如所购房屋实际为现售房屋,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预售合同,存在预测绘面积与实测绘面积不一致的情况,购房人可自由选择按照预售房屋或者现售房屋进行补贴,补贴面积核定及提交资料均按照上述相应要求。
3.如存在房屋共有人,则其中一人满足首套房资格也可按照满足第二条四类特殊情形的购房人中第一类特殊人群进行补贴。
4.资料提交地点:贺兰县市民大厅C厅24、25号窗口,政策咨询电话:0951-8081531、生态移民咨询电话:0951-8071306、县城危房户咨询电话:0951-8063286、农村危房户咨询电话:0951-8068135、迁户咨询电话:0951-8061562、电子消费券咨询电话:0951-8081668。
5.补贴资金按照登记顺序先到先得;同一时间提交申请(资料齐全且通过审核)但补贴资金不足的,名额为购房人缴纳首付款刷卡小票、转账凭证、首付款或全款发票时间更早的购房人。
6.严禁通过变更、撤销网签备案套取购房补贴,享受补贴后变更、撤销合同备案的须退回现金补贴和电子消费券,已使用的电子消费券须折合现金退回,拒不退回的,不予办理备案撤销申请。
7.购房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经证实属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恶意重复申领的,取消享受补贴资格,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房地产开发企业有违规配合购房人变更、撤销网签合同、撤销合同备案骗取购房补贴行为的,将依法追回购房补贴,暂停企业网签权限,公开通报。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电子消费券不找零、不兑现,以券面展示的有效起止时间及使用范围为准,过期作废。
10.本次活动可与银川市其他活动叠加享受,权益互不冲突。
11.本方案自2026年1月20日起生效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