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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索引号 11640122010103759Q/2022-00243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01-03
发布机构 贺兰县住建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机构职责
关 键 词 机构职能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规范简称:贺兰县住建局

加挂牌子:贺兰县地震局

单位性质:政府工作部门  

单位级别:正科级  

主要负责人:梁宇鲲

办公电话:0951-8061432

机构设置:内设岗位3个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4:30-18:30;冬季8:3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贺兰县创业东路5号政务中心A座6楼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住房城乡建设的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统筹协调新型城镇化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区、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落实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资质标准。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执行。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的实施。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交易、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服务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拟订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五)贯彻执行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物业管理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培育、开发物业管理市场,配合协调其他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参与新建住宅小区的承接查验工作,指导、监督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及使用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管理辖区城市供水、燃气和供热服务工作。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监督和指导实施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负责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区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负责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铁路、交通、水利、民航、电力、通信专业建设工程除外)。承担建筑施工、安装、装修、勘察、设计、监理等建筑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建筑行业职业健康工作责任。监督执行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拟订城市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市道路、排水等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建设。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期间的安全监督管理及城市燃气、公共避难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地下管线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建设科技、建筑节能、建筑产业现代化、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政策的执行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科技的推广和成果转化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指导建筑新材料推广应用。

(十)负责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的执行并指导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地震监测预报、群测群防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认和抗震设防要求执法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防震减灾宣传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

(十二)城市涉水事务管理的职责划分。水务局负责指导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水资源规划及管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供水工作;县综合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排水、防洪排涝和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对划入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岗位

(一)综合管理岗位。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会务、保密、统计、财务、宣传、党务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党建、精神文明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负责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干部教育、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提案议案办理;负责行政审批的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房地产和建筑管理岗位。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督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交易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定和执行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承担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承担全县统建房管理相关工作;贯彻执行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物业管理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培育、开发物业管理市场,配合协调其他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参与新建住宅小区的承接查验工作,指导、监督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及使用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管理辖区城市供水、燃气和供热服务工作。负责建筑市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实施。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监督执行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标准,负责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铁路、交通、水利、民航、电力、通信专业建设工程除外)。承担建筑施工、安装、装修、勘察、设计、监理等建筑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行业职业健康工作和建筑执业资格注册人员监督管理。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负责实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建设,负责公共避难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密危房改造工作,指导传统村落项目申报和保护工作。

(三)地震管理岗位。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地震监测预报、群测群防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认和抗震设防要求执法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防震减灾宣传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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