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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县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疫情防控专项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640122-128/2020-00314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0-08-31
发布机构 贺兰县住建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 关 键 词 疫情防控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建筑工程人员生命健康,现决定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在全县开展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疫情防控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提高政治站位,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复杂性、严峻性、长期性,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负首要责任,要统筹组织参建各方落实好各自职责;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负责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日常防控措施;监理、专业分包等单位要协助落实项目疫情防控措施,并负责本单位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加强人员管控,落实实名制管理

各项目要加强人员管控,全面落实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及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及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现场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必须查验健康码、测量体温后通过现场考勤系统打卡进入。项目施工过程中,建筑工地应严格实施全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工地。

三、做好疫情防护措施,保障人员安全

一是各企业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专项实施方案,安排专人组织实施疫情防控,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是要在项目入口处设置隔离室、体温测试点、入口消毒区等疫情管控措施。要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对重点地区来银人员做好人员信息登记及核酸检测工作。

三是各建筑企业防疫物资要充足到位,项目部应持续配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

四是每天要对建筑工地办公区、宿舍、会议场所、卫生间等及工作人员、施工人员和公众经常接触、使用的器具进行消毒,生活区要通风换气,做好工地生活垃圾清运工作。

五是要强化对工地食堂管理,推行“明厨亮灶”。工地食堂必须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工地食堂不得违规宰杀、处置家禽和野生动物,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六是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控。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各相关单位要督促从业人员加强个人防护措施,及时给建筑工人配备口罩、洗手液、体温计等防疫物资,要求建筑工人注意个人卫生防护,勤洗手、常通风。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建筑工地疫情管控工作,精心组织,严格落实有关工作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立查立改,每日由项目经理统计疫情防控信息并在微信群中上报,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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