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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贺兰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640122-128/2020-00315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0-09-16
发布机构 贺兰县住建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 关 键 词 质量安全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切实抓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大排查的通知》(宁建建发202047号)、银川市住建局《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住建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及《贺兰县建筑工程邻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国庆、中秋节前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县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和建筑市场秩序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履行招标投标手续、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证等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以及存在有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等问题。

)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及职工培训教育情况。重点检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以及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人员等项目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履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根据操作规程和现场作业内容进行对特种作业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等。监理单位是否全面核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证书时效、人证一致等情况。

)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开展企业级安全生产检查情况,项目部开展自查自纠情况。重点检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取的措施、质量安全隐患记录和排查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对盲区、死角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结果“五落实”。 

)危工程管控情况。重点检查深基坑(槽)土方开挖阶段的基坑支护方案、基坑放坡、边坡支护、基坑边沿临时设施距离及物料堆放等;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设计、施工方案、支撑体系的基础、支撑体系所用材料材质及搭设过程中的安全操作等;悬挑脚式手架、落地式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的专项方案编制、安装、拆除、使用及安全管理,以及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脚手架架体、临边防护是否到位;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是否合格;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等起重机械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五)“质量月”活动开展及工程实体质量各项目是否通过展板、横幅、电子屏等形式开展质量主题宣传活动建设单位是否组织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对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设计图纸、抽样检验、技术交底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基础、主体结构的观感质量,工程实体质量抽测(砼强度、现浇构件尺寸、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筋、防水材料、承重砌体材料、保温节能材料等)。 

消防安全及建筑工地电气火灾综合整治工作。是否存在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临时消防车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配备、临时消防水源、电源设置、动火审批制度执行、易燃可燃材料堆放情况,工程实体消防施工质量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进行电焊、气焊、电气等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结合工程实际,建立并实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现场监护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制度。施工单位是否在有限空间作业前确定有限空间作业责任人和监护人,落实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施工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是否编制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做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交底和应急演练,切实增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是否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正确使用呼吸防护用品、有毒有害物质可能存在的危害,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情况以及处理、救护方法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交底。施工总承包单位委托专业分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是否严格分包管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督促分包单位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行为。监理单位是否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是否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方案、专业分包合同、作业条件等进行审查,是否实施全过程监理旁站。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是否存在未经气体检测或检测不合格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现象。施工单位是否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呼吸防护用品。密闭空间只能容一人作业时,监护人是否随时与作业人员取得联系,作预防性防护。有限空间作业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是否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救援人员是否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是否存在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等现象。施工单位是否在有限空间作业入口处设置醒目的安全告知牌(内容包括警示标志、存在的危害因素、防控措施、安全操作注意事项、应急电话等)。

(八)疫情防控方面。是否编制疫情防控方案;是否在工地现场配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配齐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职责。按照疫情方案制定的防控各岗位人员必须就位;是否对工地办公区、宿舍、食堂进行消毒,建立相关台账并提供相关资料。

(九) 食堂卫生管理情况。《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加工场所环境卫生情况;食品原料采购与贮存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十) 用工合同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及工资支付情况。重点检查是否签订劳务用工合同、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治理恶意讨薪等情况。

(十一)建筑扬尘治理情况。按照“6个100%”要求,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周边是否设置全封闭围挡;施工工地出口是否配置车辆冲洗设备;建筑工地现场渣土、水泥、粉质材料是否进行覆盖;施工现场地面有无裸露,临时道路是否进行硬化、绿化处理;易产生灰尘工地是否进行抑尘措施,土方开挖是否进行湿法作业。

四、检查时间 

自检查通知下发之日起至9月底结束。县住建局聘请专家对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组对各项目质量安全生产情况开展一次全面大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查整改落实。对检查下发的安全生产隐患监督整改落实,在检查结束后下发通报,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予以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施工、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质量安全工作、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检查内容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专人负责,跟踪管理,不能保证施工安全的要坚决停工整改。自查后,各企业要按项目现场自查报告,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我站。

(二)加强值班值守及应急演练。要强化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到岗带班制度,关键岗位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准确、畅通。各项目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演练方案,并组织人员有针对性的开展应急处理和逃生自救演练。

(三)在检查过程中,将对责任制不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状况差、专项整治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负责人扣除诚信分,并移交综合执法局进行处罚。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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