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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暨2022年贺兰县建设工程春季开(复)工综合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11640122010103759Q/2022-00054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2-03-11
发布机构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关 键 词 检查 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切实做好2022年全县建设工程开复工疫情防控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工作,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总体受控。我局决定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暨2022年建设工程春季开(复)工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县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大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现成立县住建局2022年全县建设工程春季开(复)工综合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刘德彬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嘉伟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杨  波  建管站站长

        王  莹  质监站站长

        王  瑾  建管站总工

三、检查时间

2022315日—4月15

四、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全县在建工程进行抽查,严格执法手段,加大违法曝光力度。

五、检查内容

(一)疫情防控方面。是否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及应急预案;是否明确疫情防控措施和责任人员,对建筑工地拟进场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进行详细的摸排登记造册;是否在工地现场配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储备不得少于一周用量,需提供储备物资台账;是否按照疫情方案制定的防控各岗位人员必须就位;是否对工地办公区、宿舍、食堂进行消毒,建立相关台账并提供相关资料,要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工作,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企业、项目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落实相关工作任务,是否落实“六个一”措施,是否按“六个一律”“六个标准化”要求加强现场管理。各监理企业是否落实监理报告制度,加强旁站监理及监理例会等工作。

)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及职工培训教育情况。重点检查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承诺书是否签署;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以及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人员等项目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履职;各企业、项目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全年安全教育培训,强调复工后的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各参建单位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全体管理人员、现场工人特别是新进场和转岗农民工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开展企业级安全生产检查情况,项目部开展自查自纠情况。重点检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取的措施、质量安全隐患记录和排查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对盲区、死角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结果“五落实”。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深基坑(槽)、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悬挑脚手架等重大危险源管理是否到位;专项方案编制、论证情况;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安装落实情况;脚手架架体、临边防护是否到位;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是否合格。

)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达标情况。重点检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基础设施是否配置到位;现场作业环境条件是否满足施工质量安全标准;质量安全样板引路是否落实到位;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检测机构的有关行为是否符合要求;工程实体质量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工程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完整性、符合性和真实性等情况。

(七)工程实体质量基础、主体结构的观感质量,工程实体质量抽测(砼强度、现浇构件尺寸、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筋、防水材料、承重砌体材料、保温节能材料等);越冬工程及冬施混凝土结构回弹检测以及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八)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按照《银川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整治标准》落实“6个100%”;大风天气是否采取抑尘降尘措施;易产生灰尘施工环节是否采取湿法作业;各建筑工地是否安装设置降尘抑尘设施并按照规定使用,出入现场车辆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冲洗、存在带泥上路的情况,施工现场是否及时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等。

(九)农民工工资欠薪隐患。全面排查农民工工资“一卡通”及实名制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企业是否按照要求落实农民工实名制考勤制度,是否配备符合规定的专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是否与务工人员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是否成立农民工工作办公室、设立维权信息公示牌。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是否进行分账管理,是否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和各责任单位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等情况。

(十)贯彻落实“智慧工地”创建工作。各企业是否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落实安装“智慧工地”系统,其中,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等是否与我局监控中心对接,实名制考勤系统是否与住建厅对接等。

(十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建立;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是否符合消防有关规定,并是否按图设置消防设施;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全部持证上岗;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灭火器、高层建筑的临时消防水源)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临时宿舍区的用电管理和消防设施配备等情况是否符合有关消防规定,禁止在宿舍区内使用电热锅、电饭煲、煤气灶、煤饼炉以及柴灶等用电设施和明火;宿舍、办公用房、临时用房的板材夹芯材料阻燃性能等级是否为A级。

(十二)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重点检查建筑工地的危险化学品采购程序是否合法,危险化学品的现场管理是否符合规范和设计安全要求,危险化学品是否按计划限量进场,危险化学品是否设专区专库或专柜存放,并配备足量消防设施,危险化学品是否设置醒目警告标志,危险化学品在使用时是否有专人领用管理和调配,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对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使用计划和具体实施负责。

(十三)建筑工地电气火灾综合整治工作。重点检查施工现场进行电焊、气焊、电气等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情况;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消防技能的掌握情况;建筑工地消防设施、器材保持完好有效、维护保养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消防平面布置图配置情况;有无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使用彩钢板搭建、违规使用彩钢板建筑住人情况;建设工程项目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及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应急预案、应急资源落实情况;消防安全培训、消防逃生演练组织开展情况;消防通道设置及通畅情况;消防给水系统的建立及维护情况;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其执行情况;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装饰装修防火材料实施情况;建筑工地食堂燃气用具的维护情况。

(十四)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确定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基本情况并建立台账;是否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风险告知;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附近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是否严格落实作业审批制度,作业前是否将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告知作业人员;是否严格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作业流程作业;是否配备检测仪器、空气呼吸器、通讯器材、安全绳索等防护设施和应急装备;作业时是否有专人监护;是否制定可靠有效的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工贸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是否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是否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十五)食堂卫生管理。建议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设置集中食堂,食堂必须达到明厨亮灶的标准及安装视频监控,食堂必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六、检查安排

根据此次开复工检查的具体安排,检查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3月15日—3月20日)

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根据检查要求,对照建筑施工管理规范标准、“六个一”要求、“六个一律”、建筑工程开复工检查内容,自觉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对存在问题立即整改,确保问题隐患有效消除,并对自查情况、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留存备查。

(二)检查阶段(2022年3月21日—4月5日)

各检查组按照检查内容对抽选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对各项目开复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疫情防控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打分,结果记入标准化工地考评依据。对开复工未严格落实相关要求的项目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总结通报阶段(2022年4月6日—4月15日)

各检查组对抽查项目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完善受检项目整改情况资料汇总,形成闭环。对问题严重的项目及企业进行通报,对有先进管理经验的项目进行表彰。

七、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受检单位不准安排与检查无关的活动。

(二)各受检单位要高度重视质量安全工作,按照检查内容认真组织自查自纠,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结构、安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工整改,并落实专人负责,跟踪管理,隐患消除前不得复工。

(三)在检查过程中,将对责任制不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状况差、专项整治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分别采取责令改正、约谈、记录不良行为、移交处罚等处理措施,并予以通报。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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