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核查的通知》贺政办发[2017]128号文件,由住建局牵头组织社保局、监察局、各乡镇场、习岗街道办对已经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保障对象进行为期50天的核查工作。
主要是针对已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1769户实物配租户、12户领取租赁补贴户的保障资格进行年度复核。调查人员采取入户调查、实地核实、邻里访问等形式,主要核查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口、收入、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居住等情况。
通过此次核查,变更保障对象20余户,对6户现已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将退房通知书送达被清退当事人,依照“有理有据”的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清退住房,同时检查住房及附属设施有无损坏,水、电、等费用有无拖欠。确保符合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能够切实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这一惠民政策,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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