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绿色村庄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6〕5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绿色村庄创建工作的通知》(宁城办发〔2016〕29号),根据《宁夏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宁党厅字〔2014〕15号)相关要求,现就开展我县绿色村庄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推进绿色村庄创建工作
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绿色村庄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把推进绿色村庄建设作为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的重要内容,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基础工程,建立完善财政补助、集体补贴、农民个人出资、社会捐赠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方式,形成政府引导、村委会为主、多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和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推进机制,大力推进村庄绿化建设,整体提升村庄绿化水平。要坚持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将绿色村庄创建与村庄环境整治、村庄美化和农民增收相结合,与推进农村垃圾治理、污水处理及改厕工作结合,建设环境优美、卫生清洁、资源节约的村庄。要坚持尊重自然、突出本土特色,充分利用村庄闲置空地,运用乡土树种和生态方法营造乡村景观。要坚持创新机制、建管并举,建立有效的建设和管护机制。
二、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绿色村庄创建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县70%以上的行政村要达到绿色村庄基本要求,到2025年大部分村庄达到绿色村庄基本要求。绿色村庄的基本要求是:村内道路、沟渠坑塘河道和公共场所普遍绿化;农户房前屋后和庭院基本实现绿化;村庄周边普遍有绿化林带,有条件的村庄实现绿树围合;古树名木实现调查、建档和保护;建立有效的种绿、护绿机制;村庄绿化覆盖率一般不低于20%。各乡镇按照绿色村庄创建的基本要求,结合当地自然气候、地形地貌和经济条件实际,确定各自绿色村庄创建的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具体指标,强化措施,抓好落实,确保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三、坚持评定程序,逐级申请审核
绿色村庄创建实行逐级申请审核:
(一)村委会申请。由村委会提出绿色村庄确定认定申请报告,并将绿色村庄申报说明材料及图片提交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本年度申报2018年1月16日前完成)
(二)乡镇人民政府推荐。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申请村庄的实际工作情况,对各村上报的资料进行查阅与筛选,将筛选后名单及资料报至县林业局进行审核。(本年度筛选2018年1月19日前完成)
(三)县林业局审核。县林业局对各乡镇推荐申报资料逐一审核,对各申报村整体绿化建设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并将符合绿化村庄创建条件的行政村名单函告县住建局,申报材料附后,并附电子版。(本年度林业局2018年1月21日前完成审核报至住建局)
(四)自治区认定。县住建局将审核通过的绿色村庄名单及相关说明材料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认定,认定结果向全区通报,并对创建工作开展好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
四、落实工作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由县住建局牵头,会同县林业、农牧等部门组织实施,开展日常检查和宣传动员,做好我县绿色村庄创建工作;由县林业局对我县绿色村庄建设成效进行审核评定,明确建设标准,并指导各乡镇树木选种、养护工作,配合各乡镇做好供苗、栽种工作。由各级乡(镇)政府及村委会为主体开展绿色村庄建设实施工作,带动各村村民投工投劳,开展房前屋后、村内道路、公共场所等区域绿化,组织村民按照谁的地谁负责、谁种植谁受益的方法实行绿化包干,引导村民成为种绿、护绿的主要力量。要积极支持学校、共青团、妇联、民兵组织等团体单位广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资助绿、送苗进村、认建认养等方式支持绿色村庄建设。
联系人:陈丽娟 联系方式:8081335
邮箱:hlghz123@163.com
附件:宁夏绿色村庄标准
贺兰县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8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