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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640122-128/2018-14374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02-28
发布机构 贺兰县住建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保障性住房
关 键 词 危房改造

   为切实解决我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难问题,确保群众安居乐业,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安居工程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家脱贫攻坚的要求,以解决农村最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坚持依靠群众,通过农户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社会互助等方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努力改善我县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要与美丽乡村建设、美丽小城镇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相结合,与推进扶贫、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县镇村体系规划、乡村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要注意保护旧有的建筑风格,突出地方和民族特色,统筹搞好规划,科学选址设计,提高防灾避险水平。

  (二)坚持政府引导,尊重群众意愿。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整合各方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合力。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群众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三)坚持经济实用,保证质量安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帮助群众建造减灾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的房屋,切实改善居住条件。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按照“组织评议、村审核、乡镇把关”的原则,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任务

  全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19户,其中:D级危房115户,C级危房4户。四类重点对象94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3户、低保户86户、贫困残疾人家庭5户);极度贫困户8户;其他贫困户25户。

  四、资金保障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整合有关部门资金和动员社会力量帮扶。

  (一)补助对象。

  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农村危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分类和提高补助标准的通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调整为“四类重点对象中的极度贫困户、四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以下农户一律不予认定为补助对象:在县城或中心村购地建房农户、建设房屋为两层以上(含两层)楼房农户。各乡镇场要严格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把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农户列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优先帮助他们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长年无人居住的农村危房暂不列入2018年改造计划。

  (二)补助标准。

  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农村危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分类和提高补助标准的通知》,“四类重点对象中的极度贫困户”每户补助3.9万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3.6万元,各市、县(区)财政整合涉农资金补助0.3万元;“四类重点对象”每户补助3万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1.8万元,各市、县(区)财政整合涉农资金补助1.2万元;“其他贫困户”每户补助1.5万元,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全额补助。自治区资金来源为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治区财政安排。C级危房加固改造按其他贫困户补助标准执行。

  五、改造方式及标准

  (一)改造方式。

  危房改造方式分为重建和修复。重建户指住房属D级危房,即改造对象所居住的房屋两面以上墙壁或房顶濒于坍塌,或者房屋结构濒于崩溃、倒毁,必须拆除重建的房屋。修复户指住房属C级即所居房屋重度损坏和中度损坏,房屋部分承重构件出现损坏,或非承重构件出现明显裂缝,需进行较大规模修复才可以居住的房屋。

  (二)重建标准。

  在满足最基本的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本着经济适用、功能合理、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则,合理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四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平方米—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四类重点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执行宁夏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标准,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农房改造后应达到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后应具备寝居、食寝和洁污等功能分区,设置独用卧室、独用厨房和独用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六、工作流程

  (一)农户申请。

  农户于2018年3月25日前由户主向所在的村委会提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书面申请,申请书要真实反映家庭人口、住房、经济收入情况和危房改造计划。并提供户籍、低收入情况证明(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家庭残疾人证书、或其它低收入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危房照片等资料。

  (二)民主评议和公示。

  村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后,及时报县住建局对农户居住房屋做出危房等级初步鉴定后。于2018年3月31日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确定补助对象,评议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评议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村委会、乡镇场、住建局公章,并根据对象类型加盖残联、扶贫、民政部门公章,连同证明材料上报县政府,同时保存评议记录、公示资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拟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名册。

  县住建局对经村委会民主评议和公示的补助对象,组织入户核查。并根据建房对象贫困程度、危房破损程度及建设面积、开工情况等因素拟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名册。

  (四)开工实施及验收。

  1.动员部署(2018年4月10日—2018年4月20日)。制定实施方案,下达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全面安排部署危房改造工作。各乡镇场调整充实危房改造工作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将任务分解到各行政村。

  2.组织实施(2018年4月20日—2018年10月31日)。各乡镇实行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三级评议、公示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乡(镇)政府与辖区危房改造对象签订协议书,严格按照居民点选址、规划建设方案和房屋建设标准,组织施工技能培训,定时限、定任务,倒排工期,限时完成改造任务。做好改造对象信息采集、建档、录入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数据录入实行开工一户、录入一户,初验一户、完善一户,开工后开始录入,经区、市验收合格后,各乡镇按照验收花名册全面完善数据录入。

  3.竣工验收(2018年10月31日前)。抽调相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严格按照《宁夏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标准进行验收;年底迎接自治区检查组验收及国家专项抽验。

  4.资金发放。经财政、民政、扶贫、审计、住建等部门验

  收合格后的农户由各乡镇场按录入档案信息名单编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兑现表,经农户签字盖章,报县住建局审核后,由县财政局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予以审批,一次性以一卡通形式拨付至农户账号。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是一项民生工程,直接关系住房困难农户的切身利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明确一名经办人员,做好摸底排查,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各项政策,切实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

  (二)严格审核审批。各乡镇场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要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弄虚作假,对于虚报、重报、一户多报以及骗取危房改造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户危房改造补助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积极推广《宁夏农村危窑危房改造技术指导手册》的使用,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引导农户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经济、节能环保、满足抗震要求的住房。广泛宣传自治区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引导困难群众主动改善自身居住条件。

  (四)严管质量安全。县住建局要会同乡镇场加强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与质量把关,抓好质量安全检查,确保不出现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问题。

  (五)强化资金监管。县审计局、财政局、住建局等部门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深入乡镇、村组和群众,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加强资金流向和发放监管,确保补助资金发放公开、公平、公正,做到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坚决避免发生截留挪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重复补助等违纪问题。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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