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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通知

索引号 640122-128/2019-00103 文 号 贺城办发〔2019〕9号 发布日期 2019-06-19
发布机构 贺兰县住建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保障性住房
关 键 词 农村危房改造

各乡镇(场):

今年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18户。根据各乡镇(场)2018年开展的“农村脱贫攻坚行动”排查摸底危房的户数,综合考虑各乡镇实际需求等因素,经县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将201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下达至各乡镇(场)(具体任务分解见附表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核定改造对象各乡镇场要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程序和标准确定改造对象,对四类重点对象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必须经扶贫部门核实审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必须经残联部门核实审定,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含极度贫困户)及其他贫困户必须经民政部门核实审定。要严格落实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并公示、乡镇审核、县审批的工作程序,审核改造对象。坚决杜绝将不符合改造条件的农户纳入改造范围。

二、严格控制建筑面积。要严格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6〕251号)、《宁夏农村危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标准(试行)》,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控制在13-18平方米以内。对于需要政府兜底保障的极度贫困户,按36平方米以内设计改造,原则上卧室、厨房、厕所等都要独立设置,确保改造后的住房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坚决杜绝超面积建房的问题。

三、因地制宜分类推进。要按照“六个一批”思路,即:原址翻建一批、移民搬迁一批、补偿退出一批、扩面保障一批、周转安置一批、加固改造一批,因地制宜,分类加快推进改造。要优先安排“四类重点对象”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含极度贫困户)危房改造,力争2019年10月底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四、规范建设严把质量。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16〕280号)要求,严格落实好农房建设“五个基本”的要求。要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加强工匠人员培训,坚决防止不合格工匠承担农房改建任务。要提供具有合格资质的单位、企业、建材等,供农户危房改造参考选用。所有新建房屋必须严格落实《宁夏农村危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结构主体必须包含上下圈梁构造柱三七墙等,坚决防止和杜绝门窗过大、无上圈梁、无立柱以及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空心预制板等问题。各乡镇(场)要认真履职,及时引导群众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危房改造,纠正改造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确保危房改造质量过硬。

五、支持C级危房修缮加固改造。对鉴定为C级的危房,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C级危房及窑洞修缮加固工作的通知》(宁建(村)发〔2017〕10号)要求,鼓励农户进行修缮加固改造,尽量减少贫困群众成本支出。必要时,联系专业建筑公司,按一户一方案的要求,统一对C级危房进行修缮加固改造,确保修缮加固改造的房屋质量安全。

六、鼓励多方措施补助资金。要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农村危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分类和提高补助标准的通知》(宁建发〔2017〕41号),严格落实,《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16号)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宁财(社)〔2014〕567号),加强资金的筹措、管理、兑现。加大资金整合、补助力度,积极争取金融机构贷款支持,加快实施危房改造。

七、严格建档及管理。要安排专人负责,按照规范的建档要求建立完善档案,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规定要求,准确填写改造农户的身份档案信息,坚决杜绝改造农户身份信息不全、重复等问题。要详实、及时将改造农户身份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建立信息准确、管理严格规范的改造农户档案。

附件:1.贺兰县201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2.贺兰县201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花名册

      3.《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C级危房及窑洞修缮加固工作的通知》(宁建(村)发〔2017〕10号)

贺兰县推进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9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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