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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贺兰县2020年开展公共租赁住房清查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640122-128/2021-00029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1-01-07
发布机构 贺兰县住建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保障性住房
所属"五公开" 执行公开,结果公开 关 键 词 公共租赁住房

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秩序,按照《贺兰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贺政办规发〔2020〕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已于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10月31日开展对全县公共租赁住房清查整治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完成情况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清查整治工作,针对全县已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实物配租1868户及41户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户,其中涉及贺兰县富兴街街道办事处1095户,洪广镇92户,立岗镇40户,常信乡28户,习岗镇47户,金贵镇17户,京星农场8户,原种场110户,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70户,外来务工61户。此次清查整治取消保障资格13户,清退并收回住房13套,因保障人员变动变更信息8条。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是个别乡镇对公共租赁住房清查整治工作重视程度不高、认识不够,并未成立清查整治领导小组,没有明确专人负责,导致核查工作进度缓慢未落实到位。二是在清查整治过程中,常信乡、立岗镇及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重视程度较低,未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全面开展落实,截至目前均未上报核查情况。三是各相关单位虽各尽其责,但未真正形成合力,未实现保障户信息共享、信息收集不够全面,信息更新不够及时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责任意识,成立清查整治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复核工作落实到位。

(二)提高责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核查各辖区内实物配租保障对象,坚持“谁核查、谁经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将核查情况统一汇总上报,未上报的单位要加快进度,确保核查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三)优化运行机制,提升工作效能。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清查整治工作长效机制,使住房保障工作“申请常态化、办结常态化、公示常态化、进出常态化、监督常态化”,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合力,确保核查工作有序开展。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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